姚监复:宣传部与公路局的标语口号不一致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2-10 18:59:15

A县公路局在马路上方利用电线杆挂上了一些重要的交通安全的标语,包括:限高3.5限速65公里事故多发区此路不通等等内容。后来,A县县委宣传部又接到上级指示,要宣传一些重要的政治口号,由于口号太长,只能分段地贴在好几根绳子上拴着的标语布上,因此,出现了宣传部的口号和公安局的标语不一致的误会。例如:
     
宣传部的口号:高举理论、思想旗帜下面,又有一个残存的公路局的标语:限高3.5
     
宣传部的口号:在道路上奋勇前进的下面,又有一个保留的公路局的标语:限速65公里

宣传部的口号:紧密团结在核心周围的下面,公路局的警告标志还保留着:小心前方,事故多发区。
     
还有路边立着一个宣传部的口号: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但是公路局原来安置的一个破牌子还没有撤掉,上面写的是:注意,此路不通。
     
因此,宣传部门应注意以后在马路上悬挂标语口号时,应先撤除掉可能造成误解和歧义的公路局的标语、标志物等。

摘自《姚说世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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