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监复:宣传部与公路局的标语口号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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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2-10 18:59:15
A县公路局在马路上方利用电线杆挂上了一些重要的交通安全的标语,包括:“限高3.5米”,“限速65公里”,“事故多发区”,“此路不通”等等内容。后来,A县县委宣传部又接到上级指示,要宣传一些重要的政治口号,由于口号太长,只能分段地贴在好几根绳子上拴着的标语布上,因此,出现了宣传部的口号和公安局的标语不一致的误会。例如:
宣传部的口号:“高举理论、思想旗帜”下面,又有一个残存的公路局的标语:“限高3.5米”;
宣传部的口号:“在道路上奋勇前进”的下面,又有一个保留的公路局的标语:“限速65公里”;
宣传部的口号:“紧密团结在核心周围”的下面,公路局的警告标志还保留着:“小心前方,事故多发区。”
还有路边立着一个宣传部的口号:“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但是公路局原来安置的一个破牌子还没有撤掉,上面写的是:“注意,此路不通。”
因此,宣传部门应注意以后在马路上悬挂标语口号时,应先撤除掉可能造成误解和歧义的公路局的标语、标志物等。
摘自《姚说世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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