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那里,什么都忘记了......
吴高兴:我也对博讯提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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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7-21 01:29:07
(博讯2008年07月20日发表)
在博讯网上看到署名“戴维”的《大陆读者对博讯的建议》一文,我有些与“戴维”不同的想法,不妨也说说。作为身居大陆的平头百姓,我首先要感谢博讯和新世纪新闻网之类的海外媒体给了我了解大陆真实情况的机会。由于大陆官方的媒体都是根据钦定“舆论导向”统一发布新闻的,《南方周末》一类比较开明的准官方报纸也只能闪闪烁烁吞吞吐吐地披露一点实情,我只能从国内网络上那些网民发的帖子上偶或看到一点真实的情况,但要想从千百万帖子中找新闻那是大海捞针,况且不和谐的帖子一旦被网管发现了就会马上被和谐掉,所以我这个身居大陆的人只能通过海外的博讯网和新世纪新闻网等媒体了解真实情况。如今海外网站的信息也浩如烟海,为节省时间,看新闻我一般只看博讯网和新世纪新闻网,这两个网站的共同优点就是有重点新闻和重点评论。所谓“重点”当然只能根据编辑的挑选,主观性是难免的,但我感到“博讯焦点”和“焦点要闻”栏目上的报道或评论确实大都是比较重要的。“看人选稿”的现象确实也有(如某些著名异议人士的评论,好像他们每一句话每一篇文章都非常重要,非得上重点栏目,还有,我经常发现,“笑蜀”等一些名人发表在大陆准官方报纸上的一些不痛不痒的评论,也上了重点栏目,这好像是博讯和新世纪新闻网的共同点),但目前还不严重。
戴维说,判断一篇新闻稿子价值的要素有三: 一、事件重大。二、独家。三、真实。我想,这三条里面,除了“独家”这一条是可判断的,另外两条怎么判断?第一条“事件重大”,如果按照中宣部的标准,在抗震救灾中,中央一号首长的考察活动和指示是最重大的,但我却觉得灾民的情况更重大。第三条“真实”,这本来是客观和有案可查的,但大陆的新闻采访是必须经过党委宣传部门批准的,否则就有坐牢的危险,吕耿松不是因为经常报道老百姓的维权活动犯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关在牢中了吗?博讯的记者孑木不是因为采访报道而“扰乱公共秩序”被判了三年吗?六四天网的黄琦也不是因为报道地震灾区的豆腐渣工程问题而犯了“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被逮捕了吗?你上哪儿核实新闻的真实性去?所以我倒认为,博讯和新世纪新闻网坚持有稿必发的原则(只要不是谩骂和人身攻击),这是在“有中国特色”的新闻环境下坚持新闻真实性的唯一有效办法,“胡编乱造的假新闻”(就像官方报纸报道的“华南虎”一样)肯定有,但相信读者自己有鉴别真假的能力。不过我倒建议,今后凡是官方(准官方)媒体已经报道过的,博讯和新世纪新闻网不要重复发表了(7月20号博讯就转载了新华网关于“上海袭警案被告人杨佳已聘请谢有明、谢晋为辩护律师”的报道),除非你想做官方在海外的代理媒体。
所以,“曾做编辑记者多年”的戴维先生说:“博讯编辑缺乏基本新闻素养,判别不出哪些有新闻价值,哪些是胡编乱造的假新闻”,我对这话有些迷惘:既然“博讯编辑缺乏基本新闻素养,判别不出哪些有新闻价值,哪些是胡编乱造的假新闻”,那么叫谁去判断呢?我看只有两个办法,要么请博讯的编辑认真学习党的新闻理论,提高“新闻素养”,要么干脆就让具有高度“新闻素养”的宣传部来判别好了,凡是未经宣传部批准的稿件,博讯和新世纪新闻网等一律不得刊发。
(作者所在地:浙江省临海市,职业:无业,也没有当过编辑和记者的光荣经历)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Modified on 2008/7/20)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news.boxun.com/news/gb/pubvp/2008/07/2008072013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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