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凭不获承认湖北法官告中央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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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6-18 18:17:44
湖北建始县法官黄志佳因其中央党校学历无法获得司法考试资格,怒将中央党校、湖北省省委党校告至武汉江汉区法院。指两级党校未经教育部门认可非法办学,涉嫌欺诈,要求党校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相应损失。(博讯boxun.com)
据《南方周末》报道,今年35岁的黄志佳,1999年通过入学考试获得由中央党校湖北建始辅导站颁发的录取通知书,历经两年半的学习后,于2001年底,获得湖北省委党校颁发的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文凭,并顺利当上法官。去年4月,其在报考司法考试时,第一次获悉党校文凭不具资格,黄因此向教育部门和湖北党校申诉,确认党校函授学历无效后。今年6月,黄志佳将中央党校、湖北省省委党校告上法庭。
武汉江汉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告知要求原告补充证据。这是中央党校函授学历屡遭争议10余年来,第一次起以中央党校作为被告的诉讼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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