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私产毋庸置疑!
法理上及物权法都规定物权平等,即任何个人和组织机构的物权与其他个人或组织机构的物权是平等的。按照
这一原则,国家或政府的物权并不大于或优先于私人,也
就意味着任何个人和组织机构在行使其物权时不得以
牺牲或侵犯他人的物权为代价。
现在,有人说宅基地是国家的,国家可以随时收回
宅基地改做他用,此时地上的房屋主人就必须搬迁而让出
房屋,这显然违背了物权平等原则。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如果房屋主人不同意让出房屋,
那国家就不得行使其物权,而只能望地兴叹。
这也就是说,就算宅基地不是住宅主人法理上的私产,那
按照物权平等原则执行下去,宅基地就是住宅主人事实上的
私产。
故所有强制搬迁均非法。 从天理上说也应该是私产,不然就会出现
一个悖论,中国公民在本国没有当然居住权。
中国公民无条件拥有在中国的居住权,那么
就应该无条件拥有一块居住用地即宅基地。
这可以说是天理昭彰,上帝之手。
土地国有即全民所有,人人有份。这才是一句完整的法律条文,而
宪法中把后面这一句隐去了,贪污了。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我那一份在哪里?这个国家里哪一块土地是我的?
这个问题应该必须在实施细则里明确,否则该条法律就不具有可执行性,
而具有可执行性是法律条文的必备要件。
敢侵犯宅基地者,锄头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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