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问南京银行领导四宗罪
质问南京银行领导四宗罪 南京银行领导同志,您好, 我关注南京银行很长时间了。最近,我注意到一份落款日期为2019年11月07日(以下简称“公告日”)的南京银行公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第2页、第18-19页,有这样或类似的描述:“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申请人除极个别客户根据监管部门统一部署要求外,不存在其他重要客户出现债务危机但仍未将相关贷款划分至不良贷款的情形。”就该文字表述内容,我有些小疑问,盼请您能给予解答。具体: 一、简称释义在本问询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事项1”,指“极个别客户”和“客户出现债务危机”2、“事项2”,指“根据监管部门统一部署要求”3、“事项3”,指“客户出现债务危机但仍未将相关贷款划分至不良贷款” 二、问题清单问题1、就事项1、事项2、事项3的表述,是否可以理解为:“在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要求下,虽然个别客户出现了债务危机,但通过‘某种操作手法’,南京银行仍将其相关贷款的五级分类状况,维持划分在正常类或关注类贷款,而没有将其划分至不良贷款”,从而降低了(定期/非定期财报)信息披露的“不良贷款率”水平?(在2018年1月2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里第32页及随后的数页篇幅,也曾提及类似相关事项内容:“……发行人为响应相关政策要求,……未将上述……划分为不良贷款”。)(1)就事项1、事项3,若将“极个别的债务危机客户”统计在内,包括“处于挂账停息状态、已核销/待清收债权的客户”,不做例外“划分调整”,请问,南京银行2019年那时期真实的“不良贷款金额”,确切数字是多少?真实的“不良贷款率”,确切数字是多少?(2)2019年,南京银行那时期财报公告信息披露的“不良贷款金额”数字和“不良贷款率”数字,是否有构成“虚假记载”之嫌?(3)在5个月之后,即2020年4月,南京银行曾实施了一次股票增发,募集资金超过115亿元。2021年6月,南京银行曾实施了一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200亿元。请问,那时期,南京银行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发行材料之中,是否填报了上述“疑似虚假记载”的财报数据内容?(4)若依据2019年期间及之后的、与“疑似虚假记载”信息一致的财报数据,南京银行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股票发行材料,并于2020年4月获得股票发行、2021年6月获得可转换债券发行,请问,是否有构成“欺诈发行”之嫌?(5)根据国家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显示,在2022年7月6日,传闻中的事项1某集团客户(丰盛系),其股东已由原纯自然人持/控股变更为紫金信托全资持股,疑似其与南京银行已构成关联企业关系。据此:(a)经查2023年4月29日南京银行发布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均无涉及丰盛系集团客户的信息披露。请问,依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2019.04.30公告),未披露该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相关交易信息(包括授信信息、未/待清收不良债权等),是否有“信息披露遗漏”之嫌?(b)经查2024年4月27日南京银行发布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申报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2024.09.02)等公告信息,均无涉及丰盛系集团客户的信息披露。请问,依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2019.04.30公告),未披露该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相关交易信息(包括授信信息、未/待清收不良债权等),是否有“信息披露遗漏”之嫌?(c)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2022.10.28公告,第2页),南京银行2022年上半年不良贷款核销金额47.94亿元,同比增长136.91%。请问,2022年全年,丰盛系集团客户各成员单位被核销的不良债权分别是多少亿元?至今,丰盛系集团客户各成员单位不良债权分别剩余多少亿元?(d)有传闻,丰盛系集团内有成员单位曾为事项1某其它集团客户成员单位在南京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责任,且目前处于承担风险代偿责任状态。请披露,该丰盛系集团成员单位担保代偿或有责任现况,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担保交易结构、担保人/债务人之间真实关系、或有的代偿债务金额等。 问题2、就事项1,参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在2018年1月2日公告)第32页表述样式,请做信息披露:(1)关于所涉及的“极个别的债务危机客户”,请问:(a)所涉及的、以不同营业执照编号区分的全部户数,合计有多少户?(2)所涉及的“极个别的债务危机客户”,其原始本金敞口金额规模(包括已核销/待清收债权或挂账停息状态等,但不计应计利息、不计应计逾期利息/罚息),单户分别有多少亿元?(a)若按一致行动(实际控制、实质性控制)人关系(既包括股权控制关系,也包括姻亲关系)区分、按集团合并口径核算。各单个集团,其所有成员单位涉及的原始本金敞口金额规模(包括已核销/待清收债权或挂账停息状态等,但不计应计利息、不计应计逾期利息/罚息),分别合计有多少亿元?(b)就全体事项1客户敞口金额合计数,根据那期间的财报数据,是否有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2号)第2.4条、第2.5条、第2.8条、第9.2条第(三)、(四)或(五)款、第9.3条第(三)、(四)或(五)款、第11.12.5条第(一)款所述及的情形出现?或,是否有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4〕51号)第2.1.2条、第2.1.4条、第2.3.5条、第6.1.2条第(二)、(四)、(五)或(六)款、第6.1.3条第(四)、(五)或(六)款、第7.7.6条第(一)款所述及的情形出现?(3)若公告日后,有核销行为。请问:(a)2022年10月28日,南京银行发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第2页),提及“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长较多、“核销及转出贷款减值准备”大幅增长。这其中,是否含有涉及事项1的不良资产被大幅度核销?被核销的金额,具体是多少?(b)自危机客户状态被确认日起,至目前,全体事项1客户每年的核销金额是多少?(c)截止目前最新财务报告中,全体事项1客户尚未被核销的余额还剩余多少? 问题3、就事项2和事项3,即“根据上级监管机关部署要求,没有将危机客户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划分至不良贷款类别”,请问是哪个上级(或监管)部门对南京银行下达的操作指示?(1)是“中国人民银行”么?如是,(a)请问,是哪一年/月/日,对南京银行下达操作指示的?(2)是“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么?如是,(a)请问,是哪一年/月/日,对南京银行下达操作指示的?(3)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么?如是,(a)请问,是哪一年/月/日,对南京银行下达操作指示的?(4)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么?如是,(a)请问,是哪一年/月/日,对南京银行下达操作指示的?(5)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么?如是,(a)请问,是哪一年/月/日,对南京银行下达操作指示的?(6)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么?如是,(a)请问,是哪一年/月/日,对南京银行下达操作指示的?(7)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么?还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属的哪个(事业)法人单位?如是,(a)请问,是哪一年/月/日,对南京银行下达操作指示的?(8)是南京市人民政府么?还是南京市人民政府下属的哪个(事业)法人单位?如是,(a)请问,是哪一年/月/日,对南京银行下达操作指示的? 问题4、就事项3,(1)请问,通过“某种操作手法”,“将危机客户的相关贷款的五级分类状况,维持划分在正常类贷款或关注类贷款,而没有将其划分至不良贷款、从而降低公开信息披露财报的表观‘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金额’规模”,南京银行具体的操作手法和申报/审批/执行步骤,是如何实施的?(2)针对事项1所提及的客户,南京银行最后1次实施同样的“某种操作手法”行为,是哪一年/月/日?(3)除了事项1所提及的客户,南京银行是否对其它客户,尤其是,在2020年初南京银行完成股票增发之后,实施过同样的“某种操作手法”,进而使得类似事项1发生之后,但其资产分类仍被调整为“正常或关注分类”的行为?如有,请问:(a)2019年11月07日公告日前6个月内,及公告日后至今,南京银行最后1次实施同样的“某种操作手法”行为,是哪一年/月/日?(b)2019年11月07日公告日前6个月内,及公告日后至今,南京银行每年分别对多少户其它客户实施过同样的“某种操作手法”行为?(c)2019年11月07日公告日前6个月内,及公告日后至今,南京银行对其它客户实施过同样的“某种操作手法”行为,每一年所涉及的金额规模分别有多少亿?(d)2019年11月07日公告日前6个月内,及公告日后至今,南京银行公告的各期财务报表内,经“某种操作手法”调整后发布的、“疑似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有多少期? 问题5、就“重大国有资产损失”/“重大信贷资产损失”事(1)南京银行的实际控制人南京市国资委,以及其所控制的至少5家以上的南京银行国资性质持股单位,分别是哪一年/月/日知晓此事的?(a)是否因此巨大的国有信贷资产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而表态要求追责处罚南京银行时任董事会各成员,或监事会各成员,或各高级管理人员?如是,请问,分别是何时表达过这样的态度观点的?(之后,有无实质性的处罚措施被执行及公开公告?)(b)银行是高度金融专业企业,特定的工作岗位,需要有特定专业才能的员工就位。南京银行的实际控制人南京市国资委,以及其所控制的至少5家以上的南京银行国资性质持股单位,是否因此巨大的国有信贷资产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而表态要求追责和进行行政(职务)处罚南京银行内部总行、分行、支行各层级环节具体业务经办签字人?如是,请问是何时表达过这样的态度观点的?(2)南京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法国巴黎银行,是否知晓此事?如是,请问:(a)是哪一年/月/日知晓此事的?(b)是否因此巨大的信贷资产损失,而表态要求追责处罚南京银行时任董事会各成员,或监事会各成员,或各高级管理人员?如是,请问,分别是何时表达过这样的态度观点的?(c)银行是高度金融专业企业,特定的工作岗位,需要有特定专业才能的员工就位。法国巴黎银行是否因此巨大信贷资产损失,而表态要求追责和进行行政(职务)处罚南京银行内部总行、分行、支行各层级环节具体业务经办签字人的?如是,请问是何时表达过这样的态度观点的?(3)南京银行有多少名时任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曾受到来自监管部门(人民银行、证监部门或银监部门)因此的处罚?(4)南京银行时任和后任全体在银保监会/局、证监会/局备案的董、监、高人员,有多少人知晓此事?(a)分别是哪一年/月/日知晓此事的?(b)因此巨大信贷资产损失,有多少人曾有表态,要求追责和进行行政(职务)处罚南京银行内部总行、分行、支行各层级环节具体业务经办签字人?如是,请问分别是哪一位、哪一年/月/日表达过这样的态度观点的?(5)南京银行内部总行、分行、支行有多少名高级管理人员或具体业务经办签字员工,受到来自监管部门(人民银行、证监部门或银监部门)因此的处罚,并有在行内内部办公网公开发文公告,并标明处罚内容和处罚起止日期?(6)除了扣罚(几个月的)绩效工资的具体处罚措施,南京银行内部总行、分行、支行有多少名高级管理人员或具体业务经办签字员工,曾受到来自南京银行内部因此的其它行政处分或行政(职务)处罚,并有在行内内部办公网公开发文公告,并标明处罚内容和处罚起止日期?如有,请问:(a)分别是哪一年/月/日行内内部办公网公开发文公告的?(7)2019年11月07日公告日前6个月内,及公告日后至今,南京银行(总行、分行中后台部室)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风险控制部门全体人员,有多少名知晓此事?(a)分别是哪一年/月/日知晓此事的?(b)各自分别是否有表态,要求因此追责和进行行政(职务)处罚银行内部总行、分行、支行各层级具体业务经办签字人?如是,请问分别是哪一年/月/日表达过这样的态度观点的?(8)2019年11月07日公告日前6个月内,及公告日后至今,南京银行(经办支行、分行中后台部室、总行中后台部室)有多少名参与事项1客户信贷业务具体经办及签字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中层以上干部,因此而被调整工作岗位和职务?如有,请问:(a)具体涉及的全部人数,有多少名?分别是哪一年/月,被执行调动的?(b)有多少人(是类似其它银行“一有不良,就下岗去催收”)职务被降级或行内内部行政处分的,并在行内内部办公网公开发文公告,并标明处罚内容和处罚起止日期?(c)有多少人被劝退离职、外调其它单位或开除,并在行内内部办公网公开发文公告,并标明处罚内容和处罚起止日期?(d)有多少人可能因为是“变身两面人、抢干、争干替高级领导的高危朋友圈无脑干脏活、帮高级领导挣黑钱后”而逃脱职务撤、降的处罚,甚至职务晋升? 问题6、就“疑似虚假记载”信息披露行为、“疑似欺诈发行”行为、“疑似信息披露遗漏”行为:(1)2019年那时期及之后,南京银行所披露的、与真实“不良贷款金额”和真实“不良贷款率”信息不一致的财报数据内容,南京银行全体时任、后任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是否有知晓此事?若有,请问:(a)请问各自的表态,是否有明确表态反对意见?并有表态“追责和进行行政(职务)处罚参与‘疑似虚假记载’信息披露的总/分行各环节经办人员”?(b)请问各自的表态,是否有默认赞同,并放任该类“疑似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2)2019年那时期及之后,南京银行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再融资发行材料之中,若填报/递交了“疑似虚假记载”信息的财报数据内容,南京银行全体时任、后任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是否有知晓此事?若有,请问:(a)请问各自的表态,是否有明确表态反对意见?并有表态“追责和进行行政(职务)处罚参与‘疑似欺诈发行’的总行各环节经办签字人员”?(b)请问各自的表态,是否有默认赞同,并放任此“疑似欺诈发行”行为的发生?(3)2022年7月上旬之后,南京银行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等资料,存在着“疑似信息披露遗漏”,南京银行全体时任、后任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是否有知晓此事?若有,请问:(a)请问各自的表态,是否有明确表态反对意见?并有表态“追责和进行行政(职务)处罚参与‘疑似信息披露遗漏’的总行各环节经办签字人员”?(b)请问各自的表态,是否有默认赞同,并放任此“疑似信息披露遗漏”行为的发生?(4)2019年起至今,“疑似虚假记载”信息披露行为、“疑似欺诈发行”行为、“疑似信息披露遗漏”行为,南京银行是否有将详情全盘通报其时任和后任的各中介服务商知晓,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券商及其保荐人、财报审计公司及其注会师专员、评级公司及其评级师专员、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专员等? 问题7、通过“某种操作手法”,将“危机客户的相关贷款的五级分类状况,维持划分在正常类贷款或关注类贷款,而没有将其划分至不良贷款、从而降低公开信息披露财报的表观‘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金额’规模”:(1)请问,自2018年、2019年起,南京银行全体时任、后任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是否有知晓此事?若有,请问:(a)各自的表态,是否有明确表态反对意见?并有表态“追责和进行行政(职务)处罚参与此类行为的总、分、支行各环节经办人员”?(b)各自的表态,是否有默认赞同,并放任此类行为的发生?(2)2019年11月07日公告日前6个月内,及公告日后至今,南京银行内部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风险控制部门全体人员,有多少人知晓此类“某种操作手法”行为?如有,请问:(a)各自的表态,是否有明确表态反对意见?并有表态“追责和进行行政(职务)处罚参与此类行为的总、分、支行各环节经办签字人员”?(b)各自的表态,是否有默认赞同,并放任此类行为的发生? 问题8,关于不良贷款的核销根据南京银行定期财报披露显示,在 “贷款资产质量情况——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和核销情况”列表内,将“核销及转出”余额减去“收回原转销贷款和垫款导致的转回”余额,可求得当期财报披露的不良贷款净核销余额数。(1)根据2014年至2024年6月末的财报数据,即9.5年内,南京银行一共净核销不良贷款402.43亿元。其中,2020年至2024年6月末,即最近4.5年内,南京银行一共净核销了255.37亿元不良贷款。分别为:2020年,45.68亿元;2021年32.18亿元;2022年49.04亿元;2023年,66亿元;2024年上半年,62.47亿元。通过A股证券市场,南京银行曾于2020年4月(股票增发)、2021年6月(可转债),一共募集资金超过315亿元。请问,在未来的6~12个月内,南京银行是否即将发起又一轮的资本市场再融资计划,以补充资本金?(2)若将当期报表内“净核销的不良资产余额”除以上一期报表内的“不良资产余额”,能惊讶的发现:自2014年起至2024年上半年的9.5个年度内,南京银行当年度(期)不良资产净核销的金额占上年度(期)不良资产金额的比例,有8个年度(期)超过了60%。分别是:2014年,81.66%;2015年,157.36%;2016年,138.45%;2018年,73%;2019年,100.51%;2020年,89.88%;2022年,67.79%;2023年,77.50%;2024年上半年,63.30%。请问,自2014年起至2024年上半年,南京银行是否存在“不良资产当年度发生、当年度隐藏、不纳入不良分类、以后年度直接核销”的行为?特别是,针对2015年、2016年、2019年,当年度不良资产净核销的金额占上年度不良资产金额的比例,超过100%的现象,是否意味着:南京银行存在“不良资产当年度发生、当年度纳入不良分类、当年度立刻核销”的行为?还是,的确存在着事项3所述及的事实,即“确有不良贷款当年度隐藏、当年度隐藏起来不纳入不良分类评级,而是于以后年度(不经从正常类贷款转入不良类贷款分类的过程就)直接实施核销”? 现请麻烦阁下尽快回复解释上述问题。最近几年,“高质量发展”是所有国企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在南京银行却毫无成效,看看最近连续几季的现金流量表,特别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栏目,就见分晓。究其因,两面人及其保护伞团伙势力强大,十八大以来始终拒绝收手,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拦路虎。最后,借用南京城里老一辈公务员领导的古训:攘外必先安内!衷心祝愿南京银行能尽快启动清除两面人及其保护伞团伙的整顿措施,建立起有效的内部纠错、内部纠偏机制,及早转型成正常银行。能够对得起南京银行的客户,能让客户放心;能够对得起南京银行的股东,能让股东满意;能够对得起南京银行的有志员工,能让员工有工作积极性;能够对得起南京银行的员工家属,能让家属安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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