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民盟训令022
以主之名,奉天承运发布。着令全世界所有立法机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立法的基本前提,凡标称为法律的文献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团体的姓氏称谓,违者自动失效。
此令,
中华民主同盟
二0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武汉市民,湖北人民附议,俺们一天也没承认过他们的“宪法”,他们自己也没当回事。 宪法荒谬,其余就免谈了。 该发的训令还有多个,考虑各种因素之后能发的较少。其中最该发的是公然挂牌开店做器官交易那事,不发是想给他们留点人性空间。我们不忍相信最后还要我们出手关店。 陈志案爆了,那大陆的超大版陈志案会不会爆?肯定会,
必须爆,只是时间问题,除非他们悬崖勒马,自行结束该案。
忠告所有器官移植受体,你们到时候可能都会作为共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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