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d9933 发表于 2006-7-19 03:24:14

学术腐败腹心之疾

学术腐败腹心之疾


送交者: whatsite 2006年7月16日14:31:47 于 [教育与学术]


    《财经》杂志/总163期    2006.07.10 00:00
  曾被视为 “象牙之塔”的学术界,近年来正遭受学术腐败行为的困扰,其中尤以抄袭剽窃为最大公害。而抄袭本身又形形色色,国内外不同机构界定抄袭的标准也可能出现差异,使问题愈加复杂化。
  近期最引人瞩目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涉嫌抄袭事件。杨瑞龙和另一作者刘刚2002年在《经济学季刊》第一卷第3期上发表了学术论文《双重成本约束下的最优企业所有权安排——企业共同治理的经济学分析》(下称杨文)。此后,该文曾被海外网站指责为抄袭,抄袭对象系哈佛大学商学院詹森教授(Michael C. Jensen) 和迈克林教授(William Meckling)在1992年发表的论文《专用和一般知识与组织结构》(Specific and General Kownledge and Organization Structure)(下称詹文)。
  2005年1月12日,《经济学季刊》编辑部对杨文是否抄袭做出鉴定,承认杨文的第四节——从知识成本和代理成本权衡的角度来分析最优的决策权分配,并不是它的创新,确实来源于詹文。“特别是,文中的图2也的确与Jensen & Meckling(1992)的Figure 1完全一致;此外,关于代理成本的定义,文字叙述与Jensen & Meckling(1992)基本相同。”
  与此同时,该刊得出结论:杨文借鉴了詹文分析控制权分配的方法,分析了所有权分配的问题。而借用他人方法讨论不同问题在学术上是允许的,不能认定为抄袭。该文的问题在于没有将詹文“列在参考文献里面,学术上不规范”。
  此事最终惊动了远在美国哈佛的詹森。詹于2006年3月4日致函《经济学季刊》主编姚洋和杨瑞龙本人,认为“杨瑞龙和刘刚的文章剽窃痕迹明显,证据毋庸置疑”,并认为“这属于盗窃,简单、明了,必须予以纠正” 。
  两天后,姚洋给予詹森回信,转述了《经济学季刊》对杨文的鉴定,同时姚洋为《经济学季刊》的疏忽(neglect)正式道歉。杨瑞龙也给詹森回信作了解释。
  两个月后的6月30日,詹森终于给姚洋回信。信中詹森表示他仍然保持原有的立场。此前在接受外界采访时,他曾表示对姚、杨信函内容与道歉难以满意。7月5日,詹森进而告诉《财经》记者,他希望获得公开的道歉。
  詹杨之争尚无最后结局。在一些观察者看来,杨文的此次“学术不规范”纵以严格标准归入抄袭之列,在国内屡见不鲜的剽窃行为中仍属较轻者。在中国学术界,更加显著、更加明目张胆的抄袭并不罕见,其中犹以“翻译兼抄袭”之手法为最甚。
  2006年5月20日,《经济研究》编辑部发布了对江西财经大学教师邓国华抄袭行为的调查与处理公告。经鉴定,邓国华的《我国个人逃税现象的调查:一种新的方法》(下称邓文),大篇幅甚至原封不动地抄袭了澳大利亚国立大学Jodie Houston and Alfred Tran 的文章。而邓文通篇未做任何相关引用的说明,构成抄袭行为。《经济研究》编辑部决定撤销该文,宣布其研究成果无效,决定无限期停止受理邓国华的所有投稿,并强烈谴责邓国华的抄袭行为。
  其实,在学术腐败行为中,抄袭只是最普遍、最低层次的一种。更有甚者,甚至连抄袭的“功课”都不愿意做,直截了当地伪造成果、“搭车”署名、编造学历等,为自身谋求进身之阶。例如2006年3月10日,清华大学宣布撤销医学院院长助理刘辉教授职务并解聘,3月21日同济大学宣布对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杨杰解聘,均因发现他们将他人在海外发表的论文置于自己名字之下等学术造假行为。
  更让人担忧的是,目前被揭露出来的学术腐败行为只是冰山一角。有论者指出,中国的学术腐败至少包括以下几个层面:学术行为的腐败、学术权力的腐败和学术原则的腐败。学术原则腐败是学术权力腐败的肥沃土壤,而学术权力腐败又是个体学术腐败行为的保护伞。这三个层面互为因果,层层递进,而这才是中国学术腐败的腹心之疾! 
  “我相信,中国学术界多少懂得遵循国际学术标准,对于科学进步是至为重要的。中国学者们可以为人类知识进步作出许多贡献,但前提是保持学术正当性。我们正是凭借这一行为准则从事合作、追求真理和知识进步。”詹森教授在写给《财经》的信函中如是说。■
本刊记者 王长勇 实习研究员 安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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