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long9 发表于 2006-11-25 10:38:46

无足够证据:中戏女生起诉色情网站私登照片败诉

 自称照片被用到充斥着色情字眼的网站上,中戏女生方小姐起诉至法院,并索赔10万元。昨日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因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方小姐的起诉被驳回。

中戏毕业生起诉网站私登照片

方小姐是中戏的毕业生。据其起诉称,因为北京时代威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答应为其进行艺人宣传,她提供了个人资料及部分照片。后来她发现,自己的照片被贴在一家叫做ukiss的激情视频聊天网站,并且实名登载。网页上充斥着“激情舞秀视频”、“我的第一次性与爱”等词汇。

因为网站的版权属于北京时代威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方小姐认为在没有自己授权的情况下,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故诉至法院。

被告公司表示,在方小姐所称发现照片的两天里,其网站根本无法访问,不同意方小姐的起诉。

事发时网站无法访问无法认定使用其照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小姐提供的两证人曾陈述分别于2005年12月17日、18日在ukiss网站上看到照片,而根据北京网络行业协会证明,ukiss网站自2005年12月16日晚至19日无法正常访问,公文书证的证明效力要大于证人证言。

方小姐提交的公证书也不能直接证明ukiss网站使用了其照片,在方小姐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电话通话录音中,对方也未明确承认曾在ukiss网站上使用她的照片。因此,方小姐向法院提供的各项证据均不能充分证实其事实主张。据此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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