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官员集体腐败 京官贪污的三大种类
http://www.aboluowang.com/life/data/uploadfile/200703/200703141859262.jpg历史学者们认为,官员贪污腐败成风是导致晚清改革失败和清帝国灭亡的重要原因。有关官员贪污的史料很多,与此同时,晚清民间的讽刺小说中,揭露官场黑幕也是一大热点。晚清的官员贪污,蔓延了全体官员,其中,底层官吏与高层官僚的贪污又有不同。京官普遍受贿,但京官多半不能直接取诸民众,他们更多地取诸于地方和下级官员。其主要形式有三种:
其一是节庆送礼。寒暑变迁有“冰敬”、“炭敬”,平日送礼有“别敬”,婚丧喜庆有贺礼。送冰炭敬等这种不正当的行为已经成为清代官场的习惯,即使以清廉著称的官员也在所难免,至于中国社会传统的庆贺送礼,则往往成了明目张胆的行贿。1907年庆亲王奕劻寿诞,企盼升官的盛宣怀(一度为李鸿章幕僚)便“谨备日金币二万圆”致贺,山东巡抚杨士骧送了一万两,其他官员也分别送上厚礼。(《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而当时亲王年俸不过是一万两。
二是办事有“例费”。给皇帝上奏折要求批准办什么事,朝廷通常会交给主管部门讨论,这道“部议”关口对事情的成败影响甚大,因此有关人士通常都会送去“例费”,打通关节。此外,各种报销——大至一次战争的军费,小至某项工程费用,都要按一定比例收取费用。否则就会横加挑剔,招来许多麻烦。“光绪甲午、乙未之中日战费,粮台报销费八万两。”(徐珂编撰:《清稗类钞》第二册)官员的例费收入,没有因国遭大难而稍减。
其三是承办各种工程和采购的进项,这也是重要的贪污项目。“……宣宗(道光帝)天性俭朴,所御套裤当膝处穿……饬人补之,然内务府开销补价,凡用宁绸数十匹,共价四百金。……穆宗(同治帝)大婚,需用大柜四具,司员开价至六万金……颐和园工程已费至二千万金,知者以为实到工之款不及六百万金。”
多种史料证明,采购或工程实际用款仅为报销额一二成者比比皆是。“凡京师大工程,必先派勘估大臣,勘估大臣必带随员,既勘估后,然后派承修大臣,承修大臣又派监督。其木厂由承修大臣指派,领价时,承修大臣得三成,监督得一成,勘估大臣得一成,其随员得半成,两大臣衙门之书吏合得一成,经手又得一成,实到木厂者只二成半。”“内务府经手尤不可信,到工者仅十之一,而奉内监者几至十之六七。”(《清稗类钞》第二册)这种腐败也延伸至后来的各种洋务新政中,成为反对者的口实:“外洋工料尤易浮冒,报价每至四五倍之多。粤东仿制三火小洋枪,民间购买每杆洋银二圆半,而官中报价则每杆银六两……故人谓机器局管事一年,终身享用不尽,虽言之太过,实属有因。此等制造既经刨扣工本,则工粗料薄,无当实用,可不问而知。”(刘锡鸿:《读郭廉使论时事书偶笔》,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
有贪污也就反贪污,举报和揭发是反贪的重要手段,没有揭参就没有惩处,正所谓“民不举官不纠”,尽管所揭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清朝揭发和参奏官员贪污腐败有许多渠道或方式,有主渠道也有非主渠道。
其中御史的“专业”揭参和上级对下级的揭参是主渠道;继任对前任的、同谋“先下手”的、皇帝亲自发现的和意外事件暴露的,等等,是非主渠道,这其中尤以“皇帝亲自发现的”可嘉;也有多人同参一人的,对那些明目张胆、为所欲为、贻害深远的,可能会有许多人忍无可忍、同声说“不”。渠道可能不是问题,问题是渠道能否畅通。保证渠道畅通很难,腐败现象越严重越难。对揭参人的保护鼓励和对被揭参人的打击处理,是保证渠道畅通的主要方式。
待到晚清官员们集体腐败,所有官员都掉了贪污的窟窿,揭发和参奏腐败的渠道就名存实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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