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apple 发表于 2009-5-25 00:41:54

邓玉娇案雷倒海外华人 性罪犯在美国的下场zt(图)

“深圳市海事局书记林嘉祥的屁民论”,“贵州官员嫖溯幼女案”对国内有多少震动,我不知道,但是肯定雷倒了海外一大片,而今天,BBC新闻中居然提到了湖北省“邓烈女反暴刺杀贪官”新闻。

  中国如何处理性犯罪官员,不断有新闻出现,不少网络评论说轻判了。性犯罪,特别是儿童性犯罪,在美国经常出现,曝光。一旦孩子失踪,被绑架,大多数的家长锥心之痛的不是赎金,而是孩子可能遭受的折磨,即便活下来,创伤会伴随孩子一生。

  所有的性罪犯,这里包括了对成年人犯下的暴力性侵害,儿童性侵害,在美国几乎没有立身之地。我们通常会觉得美国的法律会全面保护公民的隐私,但是抱歉,性罪犯另当别论,尤其是儿童性罪犯,生不如死。

  侵害儿童的罪犯会在监狱里遭到暴打,所以有的时候警局的探员干脆就睁一眼闭一眼把这种“畜牲”扔到牢里,挨完揍再提审。大家一定还记得新西兰那个杀妻抛女的薛乃印,由于是国际通缉的罪犯,要递解给新西兰,美国警察不敢含糊,将他拘押单人牢房,因为放在通铺大牢房,说不定会被打残了,杀妻到其次,抛女,“牢友”就不能饶恕了。

  1996年5月17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梅根法案”(Mega‘s Law)。新泽西7岁的女孩梅根,被街对面的邻居,一个已经有过两次前科的性罪犯绑架,强奸,杀害。梅根的父母建立了基金会,美国最终通过了“梅根法案”,这使得天下父母大大喘了口气。




新泽西州7岁的Megan






这项法案要求所有有过“性犯罪”前科的人必须到当地警察局报道,注册。社区的居民人人有权上网,或者到警察局追踪本地性罪犯姓名,居住地点,而且可以将性罪犯的资料公布于众。加州规定,这些性犯罪必须远离儿童,他们的居住地点必须在距离学校或者孩子集中地500英尺(150米)以外。。。。。违背任何条款,立即逮捕。

  我还记得我接过病人,在假释期,一个犯有侵犯男性儿童的罪犯,他的罪行并没有到“强奸”那么严重,是“猥亵”。他的手腕上戴有性犯罪标志手环,脚脖子上戴着电子追踪器,由于医院有儿科,按照加州法律,他不得入住此医院,病情稳定立刻转走,必须转到没有儿科的其他医院。

  2003年,一位性罪犯为了找工作,隐瞒了自己的情况,(要知道,这类罪犯由于毫无隐私可言,想要在社会上混口饭吃,太难了。)他的工作是扮成圣诞老人,最终被人认出来了,结果所有的电视台,ABC,NBC,FOX等等立即将镜头转向他,向全洛杉矶公布了他的真面目,姓名,面貌,住址,犯罪前科,在什么样的场所以圣诞老人面目出现,直言要所有家长警惕。

  贵州的官员,林嘉祥之类,如果在美国,只要经受害者现场指控,美国警察可不管你是谁,立刻当场就铐起来,抓到警察局注册登记,法庭宣判之前根本没有自由的机会。不但失去的是官职,免不了的牢狱之灾,还会失去一切安逸稳定的生活,即便假释,出狱,肯定得搬家,连生活来源都不保。纽约一个检查官,因为证据不足,明知道假释出狱的性罪犯再度犯案,就是没办法。结果怎么着,利用“梅根法案”,发动“全民运动”,这个罪犯走到哪,登载了他的姓名,住址,犯罪记录的宣传页就跟到哪,老百姓,警察无时无刻将这些宣传页贴在大众的车上,商店的门窗上,街道等等。检查官告诉这个罪犯:你有三条出路,杀了我这个检察官,或者认罪坐牢,或者自杀。结果罪犯自杀了,检查官目的达到了:这个“王八蛋”终于没有祸害孩子的机会了。

  我们不知道“邓烈女”在中国会是什么结局,但是在美国,如果警察局报告确认是自卫,在法庭上,我相信大部分的陪审员会倾向于她,如果我再度被选中当陪审员,定投“无罪”票。

trender 发表于 2009-5-27 02:07:43

王天增:海外华人、华侨陈情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吴部长:

恕我直言:一直到本信书写完毕,我才经朋友告知:你是中国司法部部长;而且还是女性。既然如此,那么我就要向你直言:1,就四川重庆江锡清在劳教所内,被酷刑殴打折磨致死案,北京律师张凯、李春富接受委托,前往调查备案,结果遭遇重庆警方公开带往警察局,无故钓铐、严刑殴打,数小时之久;作为司法部长的你,不仅不予严肃处理,而且派出北京法制领导人,前往重庆阻止二位律师抗议和继续调查办案。其实有关律师被殴打的案件,这绝不是地意见,在你们控制下的中国大陆,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件!2,关于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修脚女工邓玉娇遭遇侮辱、并被犯罪嫌疑人邓贵大两次推倒在沙发上,同时拿出一叠钱击打邓玉娇的头部;邓玉娇忍无可忍出于防卫的本能,邓玉娇取出修脚刀刺伤邓贵大;后由于邓贵大伤势过重致死。本案事实清楚,任何人一眼都能看清楚:邓玉娇是真正的受害人邓贵大的死亡,是出于邓玉娇的正当防卫。不仅理应无罪释放,而且应该表彰。然而却被你们的巴东警方送往精神病院,而且用纱布捆住四肢。仅就以上两案,我们不仅访问了日本律师,而且询问了几乎我们所认识的女性朋友。所得到的回答是:

1,作为司法部长,纵容警察钓铐殴打律师,你犯了严重渎职罪、非法纵容罪。我们对你表现极度蔑视。

2,作为女性,你对遭遇强奸的邓玉娇案,你所表现出来的冷漠,令全世界女性,为你感到羞耻。你即使是没有女儿,难道就没有女性朋友、女性亲属吗?!如果你的女性亲属、女儿遭遇到如此蹂躏伤害,你将作何想?

经过讨论,所有女性朋友一致认为:你不是、也不配是女人。如果说你是母(雌)性,倒也无妨。大家的意见是:1,你是一支护犊子的母狼;2,上海女人指你是:独霸山林的雌老虎!

有鉴于此,作为国际组织的“中国人权调查团、日本分团”的成员,我们认为:你不仅是一个无能部长,而且故意玩弄司法、亵渎法律。整个中国被你枉法、败法搞的怨声载道!为此本人受旅日华人、华侨委托特写出以下陈情书。请你仔细过目。

关于邓贵大强奸未遂致死案被害人邓玉娇将遭遇枉判一案

海外华人、华侨陈情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吴部长:

由于在互联网没有查到司法部长的名字,但是你的大名却在司法部网站的第一标题上出现。因此我只好把信寄到你处;还望能够谅解为盼。请原谅:我从你的姓名判断,你可能是一位女性加入有错误,还望谅解。果真是女性,那么我想你对湖北野三关镇邓玉娇一案应该有所理解。如果你能听取民意,那末就请你直接处理此案件吧。本公开信将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敬请查询海外网站。

邓玉娇一案,已在海外传的沸沸扬扬。但是地方公安的处理方法令人无法理解,简直是本末倒置!

首先地方公安当局根本没有把与邓贵大共同实施强奸犯罪未遂的黄德智、及另一名邓姓犯罪嫌疑人拘捕归案。

其次地方公安当局在法律手续不齐备的情况下,坚持将邓玉娇抓捕后送往精神病院,并且用绳索捆绑邓的四肢。而送院的理由仅仅是她随身带有忧郁症的药品!……这是何等荒唐的理由!自案发到现在,邓玉娇没有吃一顿饭。她明明是被害人,却遭遇到如此对待!天理何在?人性何在?!吴部长:如果邓玉娇是你的女儿,你将作何想?中国百姓在这帮残害百姓的王八蛋手中,将要忍受到何时?!

根据大陆网站披露:被害人邓玉娇已被宣布逮拘留。理由是涉嫌“故意杀人”罪。为此我们海外华人本着澄清事实,打击犯罪的精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我们要求异地审判。理由是:1,鉴于大陆司法、公安部门没有独立裁决、刑侦的规定(即:司法独立);如果就在巴东审理,不仅有包庇犯罪之嫌,而且有冤枉被告邓玉娇之可能。2,就案情来讲,明明白白是正当防卫,偏偏却以‘故意杀人罪’来起诉。这就是明显的庇护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而且直到今天你们也没有将强奸共犯黄德智、另一名共犯邓某某绳之以法;因此必须异地审判!

二,异地的选择:有鉴于大陆公、检、法不独立;执政党的党权大于法权!地方‘政府’、尤其是警察与黑社会勾结,为害乡民;律师缺乏为正义辩护的环境;而司法直接受执政党所支配。所以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年间,出现了大批冤、假、错案,造成了无以数计的上访民众;根据国际人权组织的简报:就连中共政法委的书记周永康、公安部长孟建柱等,都写在了设在西班牙海牙的国际法庭的通缉令上。如此人物主导案件审理,怎能体现司法公正?

而且从几十位律师在案件调查时,遭遇到你们公安干警、便衣特务的殴打、袭击的情况来看:你们的‘政府’,已经变成了与黑社会紧密勾结的极其不正常的黑社会权力机器。其实是一个连黑社会也不如的暴力组织!——起码黑社会掠夺、抢劫的是有钱人,而不欺压平头百姓;但是你们的‘政府’,却圈占土地或低买高卖、强拆民房;造成数以几十万计的无家可归者!又有多少无辜少女被你们‘政府’的‘人民公仆’强奸侮辱?!湖北的少女高莺莺被你们的黑社会从七层高楼抛下,尸体检查发现了一支奶头被人咬去。你们不处理强奸杀人犯,反而污指奶头是她自己咬去的。如此黑暗的‘政府’,又如何能公正处理邓玉娇案?!

据上所述:你们的司法部门已经完全丧失了司法公正的可能!既然没有公正可言,那么只有选择有中国人管辖的地区、按中国法律来审理和判决邓玉娇案!

有鉴于此,我们海外华人、华侨建议邓玉娇一案应选择以下两个地区审理:1,香港地区。理由是:香港属于大陆的特区,有独立的司法权;有律师伸张正义的辩护权。2,在台湾审理。理由同上。虽然台湾目前与大陆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政治实体,但是为了第三次司法的正义!目前两岸关系已经开始化冻;在台湾审理不仅有助于两岸的理解,也更有利于司法公正。

最后的提示:1,大陆的公开色情场所,例如:洗浴中心、有小姐的饭店、酒店……,绝大部份的后台都是由当地的警察局、派出所来做;再有小的城镇,甚至于由当地政府来做。这也是历次严打扫黄后,这些色情场所却不受任何影响的根本原因;因为这种地方,对任何社会都是一棵摇钱树。根据大陆朋友的介绍:性工作者同老板是有分成约定的;标准大概是30%—50%之间。如此巨大的利益,地方公安或者小地方的政府又怎会放手呢?因此这也是巴东警方直到本月二十一日才抓捕了雄风老板的原因。更因为是警方控制的场所,也就使律师对案件的查证,带来了许多困难。

另一个重要的目的,是对一些异议人士、和它们认定的不安定分子,进行监控。而且凡是在色情场所当老板的,基本都有黑社会背景。也就是说:大陆的公安是与黑社会有着极其紧密的关系的。因此律师的办案过程中,遇到麻烦,只有从这里寻求答案。

2,邓贵大用于抽打邓玉娇的那叠钱,究竟是哪里来的?是公款、还是他自己的私人存款?既然是一叠钱,那就一定是刚从银行提取出来的;作为招商办主任要到色情场所消费,就绝不可能拿每张钱币只有十元的一叠钱,而是起码是壹佰元币值的一叠钱。也就是说:这一叠钱约有一万元人民币。如果是从招商办提取的,那就是人民的纳税钱;用纳税人的血汗钱进行色情消费,该当何罪?!

3,为何直到今天,仍然没有拘留犯罪嫌疑人黄德智、邓某某?

4,当政者口口声声绝不实行西方的民主和三权分立;今天邓贵大的行为,能证明当政者的中国式的‘民主’,就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民主’吗?

根据邓贵大的一切表现就可以看出:今天的共产党政权,已经从根子上彻底烂透了。下边的话我不必说,人民会有办法实现中国真正的民主宪政的。

绝对的独裁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一个没有监督的政权、一个没有制约的执政党,今天将如何面对日益觉醒的人民?!

旅日华人 华侨一同

执笔者 国际中国人权调查团 日本分团成员

旅日华人 王 天增 日本名 唐山 泰

2009 5 20 于日本东京

swiper 发表于 2009-5-27 23:08:02

当局对中国人的正当权力得不到保证的最堂皇的借口是:
温饱就是中国人最大的最需要的人权,其它都是别有用心。


于是,被人饲养的鸡鸭鱼等,是中国最好的人权证明、
拥护政府的最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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