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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共党执政丧命值吗?共和国烈士后人的控告便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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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23: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共产党执政丧命值得吗?共和国烈士后人的控告便是明证!

编者按:75岁的老人李玉燕,是李文儒烈士的后人,逼着上了全国各大网站控告福建莆田村霸勾结镇官设局骗迁、莆田二级法院枉法裁决侵吞烈士唯一后人房屋产业罪恶,莆田市在以林光大为首的一伙共产党贪官污吏的把持下,搞得全市上下怨声载道,人神共怒。
国家民政部198391,给烈士唯一的后人李玉燕颁发了其叔父李文儒的烈士证明书。李文儒是为了共产党与国民党争天下而在解放战争中英勇牺牲革命烈士。李玉燕是福建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卫生院75岁的退休职工,作为革命烈士唯一后人的住宅,竟然遭到村霸镇官设局冒名签字强拆,冒名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案发后,李玉燕虽经省市区三级法院不断进行法律诉求,想维护合法房产权益,却仍被三级法院枉法裁决。名义上称为人民的法院,竟然使用阴阳两份判决书,助村霸镇官得逞。烈士后人李玉燕维权过程遭受到官官相护。如此袒护邪恶、亵渎法律公正的事情,竟然发生在神圣的法律殿堂,致使烈士后人李玉燕在莆田是有冤无处诉。你说,革命烈士为执政党贡献了生命,但其烈士后人的合法财产竟然无法得到保障,这种邪恶的政党,还有诚信可言吗?还值得民众为它卖命吗?
20120922-1.jpg


烈士后人住宅竟让村霸镇官设局骗迁 法院枉法裁决侵吞
控诉人:李玉燕 身份证:350321193708241945电话:13666906029


今天,我愤懑地控诉村霸勾结镇官设局骗迁、法院枉法裁决侵吞烈士唯一后人房屋产业。1983年9月1日,国家民政部给我(烈士唯一后人李玉燕)颁发了叔父李文儒的烈士证明书。
李文儒为了共和国的诞生在解放战争中英勇牺牲。


现在烈士唯一后人的房产,竟被村霸勾结官吏剥夺侵吞,而诉求法律却无法得到保护。
司法公正是社会和谐与社会公正的第一要素,法官血管是否流淌着良心的血液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我是福建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卫生院75岁的退休职工,身为烈士唯一后人的住宅竟遭到设局冒名签字强拆,冒名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案发后,本人虽经各级法院不断进行法律诉求,以维护合法的房产权益,竟然仍被莆田市区两级法院枉法裁决。

事后,当事人获取到的事实证据,竟是莆田中级法院使用阴阳两份判决书,以助村霸镇官得逞。整个维权过程遭受到官官相护,居然出现冒名替代当事者到最高法院进行初访,让当事者真正的初访变成了复访,致使最高法院关闭了我的申诉大门。如此袒护邪恶、亵渎法律公正的事情,竟然发生在神圣的法律殿堂,致使烈士后人李玉燕在莆田真是有冤无处诉。
今天上网公布事实真相,是让人看清莆田市区两级法院的法律公信力还有多少?

我已经是75岁的老人,不知明天还能不能活在这个世界上,也许在我离开这个世界时,将带走的物品就是莆田市中级法院下发的阴阳两份枉法裁判书。如果要说我对这个世界心存一点留念的话,就是请求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们,关注阴阳两份枉法裁决书迫害我这个烈士后人李玉燕的不争事实!

十二年设局骗迁协议终现,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19961129,福建莆田县西天尾镇要建盖卫生院大楼,我家的房产被他们私底下列为需要强拆的范围。
我家住宅位于西天尾镇电站后边的房屋建盖于1983年,是经过了基层政府的层层报批,取得了在260平方米的土地上修建房屋的资格。手续完备之后,我家在这块土地上修建了房屋和围墙,在剩余的地块上种植了果树。我是房产证上唯一的产权拥有人,我一家在这块土地上幸福生活着。
西天尾镇要重建卫生院病房楼,作为卫生院的一名退休护士,我是有舍小家顾大家的觉悟,只要政府依照法规给我赔偿,什么都可以谈妥。
但让我吃惊的是,西天尾镇政府没有派来任何人和我协商,仅仅是通过和我家有点亲戚关系的村支书郑应池,在电话中通知说政府决定对我家房屋进行拆迁,有什么东西赶快拿走。
我刚接完电话,推土机已经将围墙推倒且继续推进。
在我家的房屋消失后不久,西天尾镇政府派人给我家送来了18300元钱,至于如何拆迁补偿?如何安排新的宅基地? 等等都只字不提。
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西天尾镇政府却轻而易举地毁掉了我名下的房产,认为送来18300元钱就一了百了。至于关于拆迁我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相关手续,要如何办理却只字不提。
我一直在控告,到2007年西天尾镇村建站长陈志华才吞吞吐吐拿出一份拆迁协议书,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这份迟到了整整12年才与户主见面的拆迁协议书,点燃了我要将西天尾镇政府告上法庭的决心。
这份迟到12年才与房主见面的拆迁协议书上,居然有假冒我的签名为乙方代表李玉燕,是谁签的?看看迟到的拆房协议原件,真相大白。
原来在强迁前后,由西天尾镇后卓村支部书记郑应池与镇规划办陈志华一手策划设局骗取违法强迁的合法。
郑应池利用任村支部书记的职便,早在1993年清房之时,悄悄瞒着我,办理李玉燕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27287号,而原本以李玉燕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05212号。这样,19961124镇规划办陈志华顺利从蔡光廉手上,收走1981年审批的宅基地证05212我家的房屋用地使用证。
1996121,陈志华探明我不在家,借说镇政府送18300元钱拆迁费要求收据签名为由,骗说打印收条上乙方代表,要签上李玉燕姓名,再李玉燕盖章才算数,而不是签上收款人蔡光廉的名字。所谓的打印收条,实际上是设局补签19961126的拆迁协议书,两天前强拆房屋,此时哄骗有严重精神创伤病的丈夫蔡光廉,在拆迁协议书乙方代表处签上李玉燕的名,盖上李玉燕的章。
12年后露面的骗签强迁协议书漏洞明显:甲方,是打上强迁方的西天尾镇人民政府;乙方,是被强迁方的西天尾镇卫生院李玉燕。试想,一个1982年早就退休的职工能在14年后的19961126代表乙方西天尾镇卫生院签字吗?何况不是镇政府征用卫生院的房屋,让李玉燕为卫生院法人代表?
拆迁协议书是西天尾镇政府要征用私人李玉燕房屋,摆明要协商,作为被征用方房主应该是甲方产权代表,乙方征用单位是镇政府,应该有法人代表签名,但当时签名的西天尾镇长吴天赋(2009614病故)却也是被代表冒名签名。
2008818,我曾当面找到提升为荔城区副区长的吴天赋,出示这份拆迁协议书,当年的镇长吴天赋,一眼瞧见说不他的签名字迹,当即否认本人签字!
就是这份假冒甲乙双方的所谓签字盖章的协议书,标明补偿极其荒唐:整栋房屋和已经建好的地基,每平方才是80元,且只计算用地面积,上下左右前后均不计算。围墙每平方仅60元,围墙宅基地地基也才是每平方米64元,宅基地上的果树一颗也没有补偿。只有精神创伤病的丈夫蔡光廉,才会轻易的受哄骗。
由于是一起设局欺诈的强迁。西天尾镇政府迟迟不敢亮出说是经我同意拆迁的协议书。在我不断控告之下,拖延了12年之后,才姗姗露脸,强迁的赔偿,分明在掠夺财产,260平方米的地基连同房屋、围墙和果树,仅仅补偿18300元?
按照当时西天尾镇的建房造价,已经超过每平方米400元,对照当时市价就白白的损失了10多万元,而如今居镇中心位置,时价值150多万元!

我控告政府,莆田市两级法院站在政府立场判决

2008年,和12年发生的拆迁协议书见面了的我,将西天尾镇政府告上法庭。我状告这家政府没有征得房主我的同意情况下进行强行拆迁,侵犯了我作为房屋合法产权者权益,请求依法撤销这份协议书。
莆田市两级法院都认为,代我签字盖章的人是我丈夫(尽管有严重精神创伤病人)但仍认定他的代理行为有效。
莆田市两级法院都认为,我在19961129就知道自己的房屋被拆除,我对西天尾镇政府于1996121支付的拆迁补偿18300元的事实没有异议,可以认定我应当知道房屋拆迁补偿的事实。我于20081月才提起民事诉讼,已超过了二年的诉讼时效。
就是因为这两个理由,莆田市两级法院驳回了我的起诉。谁也不理睬村霸镇官设局骗迁违法之事,我申请福建高级法院再审,同样被驳回。
审判我状告西天尾镇政府的法院是荔城区法院和莆田市中级法院。荔城区法院的法官在迫害我一家简直是绞尽脑汁:20071229,荔城区法院立案庭游金嵩庭长强调,给我立案的先决条件是将让我有严重精神创伤丈夫立为被告。
我丈夫由于是台属,在文革期间被折磨得死去活来,有严重精神创伤,文革结束就精神失常,一直在治疗,成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荔城区法院通过再次追加其为被告的行为,折磨我的丈夫,真谓其用心良苦。
两级法院站在维护政府的立场驳回了我的诉讼,我只有到最高法院上访。201177,我初次到北京最高法院上访,发现居然有人替我上访过,结果初访变为复访,原来怕我到北京上访,莆田竟然雇佣人初访,让真正有冤人上访找不到地方说话,关闭了我向最高法院申诉的大门。
2011728,我从北京上访刚返回。西天尾后卓村支部书记郑应池就拉住我当街暴打恶狠狠说,再敢晋京上访就打死我!
当我赶紧向西天尾镇派出所报警求救时,警方竟然不受理,许多人在场见证。
上北京冒我的名初访的,原来是我两审案件的律师黄康荣,没有受我所聘担任三审代理,没有得到我的授权,却义务晋京替我上访?目的是要阻止我初访。
奇怪的“义务”晋京 “初访”,黄康荣是在为谁代言人,不就非常清楚。

中级法院两份阴阳判决书,司法公正在哪里

我在政府批准我的260平方米宅基地上建设起来了美好家园,我是房产的主人,竟然村霸镇官设局骗迁,在没有与我达成协议并签字,西天尾镇政府瞒着我毁掉了家园,随便以区区18300元了结打发了。这难道不是一起暴力违法强拆事件?这难道还能称做和谐拆迁、建设平安莆田吗?
官吏无道,官逼民反。我小百姓,不得不反。
我原本想通过法院追回我的房产证等,通过法院判决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追究村霸镇官设局骗迁,冒充他人签字盖章等的所作所为……
莆田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却不为莆田人民说话,不为烈士后人说话。相反,法院只认归地方政府,说是维护地方政府的面子,但却败坏了国家法律的尊严!若讲顾全大局,那就是顾全了村霸镇官设局违法骗迁大局,那还要国家法律干嘛?
在我对莆田市两级法院的违法判决进行申诉控告时,莆田市中级法院给我的阴阳判决书,突然浮现出水面来。
201110月,我发现了另一份莆田市中级法院(10081001号终审判决书,这份判决书的内容和中级法院发给我的判决书的文件字号相同,但是印章大小不同,合议庭成员不同。我的判决书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刘元瑛、王力勇、陈曙辉,书记员是刘剑晶”;新发现的1001号判决书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刘元瑛、王力勇、陈炳森”。为什么两份同一文号判决书的合议庭人员竟然不同?为什么发给我的判决书印章直径是4.4厘米,新发现的判决书是4.6厘米?
毫无疑问,莆田市中级法院为了刻意制造冤假错案,在阴阳判决书上做文章。
为什么我说莆田市中级法院如此做法是在制造阴阳判决书呢?
同一个案件,两份合议庭人员不同和印章不是一样的判决书出现,发给我的判决书上并没有法官陈炳森的名字。
我坚信莆田市两级法院有人联合起来,为了制造冤案涉嫌伪造判决书……
强拆房屋激化了社会矛盾。莆田市中级法院竟然目无国法党纪,明目张胆地执法犯法,通过制造中级法院阴阳判决书,强力支持强拆,充当强迁后盾和推手。
我以75岁性命,保证负责本文内容绝对的真实性,我将用最后的生命与阴阳判决书作抗争。
对烈士后人的冷漠,让享有国家最高荣誉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光荣烈属牌,变成了一张废纸和一块烂铜牌。
李文儒烈士唯一后人的房屋合法产权,无法得到保障,那么,李文儒烈士的牺牲的生命价值等于零,李文儒烈士享有国家给予的最高荣誉有什么意义?

莆田对
李文儒烈士后人的正当权益,极其冷漠与不公平,这不仅是在毁损共和国英灵的神圣,毁损我党弘扬烈士的形象,如此恶劣的事件,希望能引起最高当局领导和全国新闻媒体的关注和重视,盼望能给以公正的解决!
亲爱的朋友们:
关注烈士后人的维权案,就是关注革命先烈鲜血是否白流!关注六十多年的共和国社会到底有没有司法公正!
呼吁中央高层领导和省委领导关注这个典型的案件,还给我烈士后人一个公平与公道,还给致力创造和谐社会的一个公平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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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9 18: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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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会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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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15: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明

当事人到现在才清醒为时已晚:以前你们拿到中共恶党第一次给你们这些什么烈士家族有个对联.上写<光荣之家>那时就已经在忽悠你们了.一张<光荣之家>帖在你们家门上.就是要你们闭口.上匪党的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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