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老樵 发表于 2013-7-5 08:47:33

剖析毛泽东之:曾经被捕与大抓叛徒



   

               曾经被捕与大抓叛徒




    江青曾经被捕。在“文革”中,为掩盖这一事实,凡是知情者,除了被抄家、整死就是关进黑牢、与世隔绝,连一个叫阿珍的房东都没有放过。这阿珍没文化、不识字,曾经照料过落魄时的江青,有恩于江青,“文革”中竟被江青下令秘密抓捕,在秦城监狱关押数年。特务头子康生临死之前,检举了江青,说她曾经被捕,曾经叛变。
    毛泽东也曾经被捕,此事见载于美国记者斯诺的《西行漫记》,毛是这样说:“我被国民党属下的一些民团抓到了。那时候,国民党搞的恐怖正达到顶点,许多国民党的嫌疑犯正被枪杀。当时,我被送到民团总部去,到了那里将要被杀害。但我从一位同志那里借了几十块钱,打算贿赂押送者放我。普通士兵都是被雇佣的,看着我被杀,对他们没有特别的好处,所以他们答应释放我。但是,负责押送我的队长却不肯。因此,我决定逃脱,可是,直到民团总部约两百码的地方,我才有了逃脱的机会。在那一剎那间,我挣脱了绳子,逃到田野里去。”
    毛泽东又说:脱逃以后,“我身上有七块钱,于是用来买了一双鞋子,一把伞和一些食物,当我终于安全到达农军那里时,口袋里只剩两个铜板。”



    读过《方志敏》和《瞿秋白》的人都知道,“敌人”抓住“我党”的头领以后第一必做的就是搜身,一搜武器,二搜金条、银元(“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陈毅躲在梅岭的时候身上就藏有大量金条)。方志敏什么都没有,但身份早就是公开的。瞿秋白因为身上的钱财过多引起敌人的怀疑,由此而暴露了身份。
    同样的事情到了毛泽东这里却变得不可思议:他被抓住,押送途中竟能“从一位同志那里借了几十块钱”,用来贿赂押送者。他仓惶逃跑,连鞋子都“跑”丢了,居然身上还有七块钱!!!
    毛泽东的这些“自述”情节当然是极端矛盾,破绽百出、漏洞百出,但是毛泽东不是一个平凡角色,他自有办法将这些破绽和漏洞全部堵死,那就是得势以后把所有的知情者消灭掉。那些曾经抓捕过毛泽东的民团队长和团丁,绝对躲不过全面展开的“镇压反革命运动”,恐怕是连一个漏网的都没有。全国“解放”后,毛泽东为什么要“镇反”?为什么要下令全国各地杀光一切国民党的地方官员、军官,甚至当过团丁、乡丁一类的人?其用意不言自明。杀光所有的知情者,历来是保守机密的最好办法。




       毛泽东与他的妖妇江青一面掩盖自己被捕的事情,一面又把“叛徒”的帽子扣到别人的头上,进而以此为由将对方“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百般凌辱、摧残,直到活活整死。
    早在1962年,《瞿秋白传》出版,书后附有《多余的话》全文。一个文化走狗看了,就在《历史研究》1963年第4期上发表了的《评李秀成自述》,把曾经独撑太平天国危局的忠王李秀成斥为叛徒,大加挞伐。“我党”执政后对“太平天国运动”及其领导人持肯定态度,此文刊出,学术界和文艺界反映强烈,有人认为此文在事实上站不住脚、理论上是错误的,政治上是有害的,但是也有人不这么认为。
    要知道,李秀成、瞿秋白都是被敌人逮捕的人,而毛的势不两立的对头刘少奇也曾经被国民党逮捕过,刘的一些拥戴者也有被捕的经历。李秀成、瞿秋白皆因被捕而成“叛徒”,那么刘少奇及其一帮拥戴者同样也被逮捕过,他们就不会成为叛徒了吗?
    于是乎毛泽东如获至宝,大大表扬了《评李秀成自述》一文的炮制者戚本禹,对文章表达的意思非常满意。由此认为李秀成是“白纸黑字,铁证如山,忠王不忠,不足为训”。认为瞿秋白写《多余的话》,“无非是向敌人告饶,自首叛变”。一根钉首先钉死了一位曾经的党的最高领导人。



    从1964年到1965年,包括《中国少年报》在内,全国所有报刊都在宣扬“李秀成是叛徒”。底层的群众根本弄不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只能跟着唱和。上云亦云、毛云亦云,是当时的社会风气。
    李秀成不消说,一个“太平天国”的英雄变成了人人唾弃的、没有脊梁骨的狗熊下三滥。瞿秋白自1935年6月被国民党枪杀后一直被视为“革命先驱”和“革命烈士”,家乡常州建有“瞿秋白烈士纪念陈列馆”。毛泽东对《李秀成自述》和瞿秋白《多余的话》的评论传达出来以后,瞿秋白陈列馆立即停办。再往后,瞿秋白的坟墓被扒毁、尸骨被捣烂,连瞿秋白父亲、母亲的坟墓也同样被夷为平地。
    然后,毛泽东把《李秀成自述》与《多余的话》捆绑在一起,由此而联系出了“党内叛徒问题”。到了1966年,他便祭起了“抓叛徒”的杏黄旗。“文革”前期,从中央到“人民公社”,所有的干部一概靠边站,没有被逮捕经历的被叫做“走资派”,或是被指为“黑帮”、“修正主义分子”,凡是被国民党逮捕过的则一概定为“叛徒”。敲定“叛徒”有三种办法:
    一、找出你曾经被捕的资料。
    二、有人“证实”你曾经被捕。
    三、你自己承认。



      “文革”中,要让某些人自己承认是“叛徒”,其实并不困难。
   连续大开“批斗会”,批斗时用拳脚或棍棒狠狠击打受害人肋骨(往往要被打断数根,有当即毙命者)。用铁丝捆绑双臂、吊起来、上“老虎凳”、灌辣椒水或石灰水、用皮带抽打睾丸、用老虎钳夹生殖器。
   老樵曾经亲眼所见一个“叛徒”的定谳:
   1968年夏天,淮南市谢三矿的造反派“审”一个地下党出身的干部,弄一缸石灰水,把这个干部捆绑好了,几个人把他倒提过来头朝下浸入石灰水,如是者三。这位干部被整得狂咳不休,七窍喷红,只好老老实实承认自己曾经叛变。
    终于,毛泽东把刘少奇及其拥戴者全部定为“叛徒”、打翻在地了,于是‘刘少奇叛徒集团’成立,刘少奇势力全军覆没,“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戚本禹由此成为“文革”第一棍子,显赫一时,飞黄腾达。当然,这个人同样也没有逃脱最终被毛抛弃命运。刘氏势力彻底玩完以后,戚本禹便被戴上了“反革命分子”的帽子,进了监狱。毛死后,他又受到了“人民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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