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weihong 发表于 2010-3-28 12:28:09

政治暴打、砸、抢、绑、烧、贪的实地纪要

致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的一封公开信
政治暴力集团对农民“打、砸、抢、绑、烧、贪”的实地纪要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先生:
    案件发生在浙江省温州市,自1998年-2005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习近平、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四川省省长蒋巨峰分别担任浙江省委书记和温州市委书记期间,在省长吕祖善的驱使下,有省、市、县(市/区)、镇、村地方政府公务员为首,组织的极端暴力集团,利用特权、霸权,打着政府名义,出动大队人马,全副武装,大规模地多次对温州市瓯海区仙岩镇沈岙村、穗丰村和龙湾区沙城镇七一村、永福村及瓯海区茶山镇茶山村、睦州垟村和瑞安市塘下镇新居村,另在瑞安市安阳街道三圣门村以上等村的农民实施政治“打、砸、抢、绑、烧、贪”的真实打击(证据有现场录制的VCD光盘视频附后),其中,农民被打伤的、被绑架的人数和房屋被砸的数字之巨没有统计(原因是农民不敢说);农民承包耕种的基本农田被抢劫去共计约22000馀亩与侵贪农民所有的土地补偿款10馀亿元……;放火烧掉民房一栋。以上的案情,农民们逐级上访无果。后有沈岙村、穗丰村的农民先后向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而国复[2008]171号、8号;浙政复决字[ 2008 ]59号、浙政复决字45号、46号、47号与所作出的决定与裁决的行为,明确地以权代法,在审查中歪曲事实真相,回避了犯罪的真实法律依据,实施包庇罪犯真相。2009年6月30日,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拒。这就是今日法制中国的政治特权吗!!!
                              事 实 与 理 由
    一、基本农田与承包:
沈岙村、穗丰村农民承包耕种的是基本农田,有石碑矗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是国家级重点保护的基本农田。再有农民日报社记者在瓯海区采访时,区领导也承认二个村的耕地是基本农田 (证据附后) 。二个村的农民,于2000年与村集体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以个人方式承包土地,有市人民政府向农民颁发土地承包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据附后)
    二、残暴施政——政治“打、砸、抢、绑、烧”:
    1、2004年12月-2005年5月,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浙江省担任省委书记期间,发生一起预谋抢夺温州市瓯海区仙岩镇农户承包耕种的基本农田7458.35亩。现已多次在沈岙村与穗丰村内发生惨无人道地对农民“打、砸、抢、绑”等暴力手段,被劫去基本农田2000馀亩(包括珊溪移民用地约230亩等)。
    2004年12月14日,一队极端暴力集团,打着政府名义,开着货车,拉着石头,正在抢夺、破坏基本农田,被穗丰村农民阻止。19日中午,极端暴力集团为夺取农民基本农田被阻止,实施打击报复,到穗丰村内用麻袋套住刘光明、刘飞武二位农民绑走。下午,村民自发到仙岩镇派出所报案,遭到温州市政府迅速赶来30馀名全副武装警察的暴力袭击,有3位农民被打伤。(证据有现场拍到照片附后)
    2005年1月1日夜,又有一伙黑社会人员头戴面罩,持刀破门闯入沈岙村徐象水家内威胁。
    2005年3月28日,一队有2000馀人的极端暴力集团,又以政府名义,开着不知其数的警车、大货车等车,大规模地来抢夺基本农田,并在现场开工典礼仪式。当沈岙村农民得知自己承包耕种的基本农田被抢夺与承包经营权被侵犯时,赶到现场与他们讨说法,以保护基本农田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讨来了血腥的袭击与镇压。(证据有现场录制的VCD光盘视频附后)
    2005年5月26日3时左右,再有一队有200多名的全副武装人员(其中大部分黑社会人员头戴面罩)闯入穗丰村内,破门入户,分别把农民刘时锷、孔庆弟、刘万胜、刘阿敏打伤,装入麻袋绑走,并被非法拘禁2个多月。(证据附后)
    2、1998年-2002年,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四川省省长蒋巨峰分别担任浙江省省委书记和温州市委书记期间,多次发生惨无人道的血腥镇压农民、劫夺农民基本农田案。
    ①、1998年,因国家修筑甬台温高速公路的征地;2000年,104国道改道的征地;与2000年(1999)被以珊溪移民生活安置用地名义被抢夺的所谓征地。沈岙村与穗丰村被三项工程项目征用基本农田约460亩(其中珊溪移民用地约230亩等)。沈岙村农民发现土地被征用,而没有土地补偿,大家多次向村委会询问情况,原村长张顺水答复农民说:土地补偿款是不发放(补偿)给农民的。2000年3月14日,沈岙村农民自发到镇政府里反映土地补偿一事,被拒之门外。后开来一车特警,全副武装下来,不问青红皂白,抓走农民12位。当晚,在市长徐志平(音)坐镇指挥下,动用全市警力70多辆警车开入村内,人员不知其数,进行大搜捕,又被抓走5位,共被抓走17位遵纪守法的农民。其中有3位农民遭受司法刑审逼供,以莫须有罪名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与妨害公务罪而被判刑的迫害。
    ②、1999年9月,有原温州市市长钱兴中为首等的极端暴力集团,利用特权,私设征地单位,把基本农田谎称为半荒涂园,以暴力掠夺龙湾区沙城镇七一村、永福村等村农户承包耕种的10000馀亩基本农田。当农民坚强地保护基本农田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其讨说法,他们却大规模地动用武力镇压与司法打击农民,其中有三位农民被诬陷入狱。(证据附后)
    ③、1999年11月,他们再一次暴力抢夺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镇茶山村、睦州垟村等村农民懒以生存的经济果园(基本农田)10000馀亩,把夺来的土地,非法转让给高教园区项目建设部,中饱私囊(据说:茶山镇政府工作人员1人最底分红10万元)。此事被农民知道后,农民自发到茶山镇政府讨说法,遭到市政府公务员联合公安警察迅速赶到茶山镇,用催泪弹袭击农民。(证据附后)
    ④、1998年,国家修筑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段其中起自仙岩镇下林村至塘下镇新居村段,从原高架被建成软基的高速公路,造成部分村庄出路与排洪的一道障碍。当新居村农民拿着原始图纸到工地项目部反映情况后。在2000年12月7日与2002年9月17日,2次遭到瑞安市政府、公安警察、消防队、医务人员联合劫洗了村庄,多位农民被打伤,原村长董金生在路途中被绑架,遭其陷害入狱……。(证据附后)
    他们用以上的暴力行为,劫夺去农民的基本农田共计约22000多亩与土地补偿款10馀亿元被侵贪。
    3、2006年10月9日至2008年12月10日间,据统计,极端暴力集团的违法拆迁,在瑞安市安阳街道三圣门村内连续制造12起暴力打、砸农民与放火烧民房的犯罪事实(证据有现场录制的VCD光盘视频附后),当地农民都向公安110报案,但是。如石沉大海!农民也上京到国务院信访办等部门反映,至今无果。
    三、极端腐败——贪腐:
    1、2004年12月-2005年5月,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浙江省担任省委书记期间。发生官-商-黑联合组织的极端暴力集团,打着政府名义,抢夺尽仙岩镇沈岙村与穗丰村农户承包耕种的基本农田约计2000亩(包括珊溪移民用地约230亩等),每亩以80多万元,非法卖给厂商。后仅用1.5-4.8万元/亩作为农民失地的一切补偿,从中获取利益(证据附后)。在成功劫夺基本农田的分赃过程中,穗丰村(原村长)刘德银分到8.5亩基本农田私卖,获利1000馀万元;又有仙岩镇竹溪村(原村书记)木金明因违规被当地政府开除后,在2008年8月,说出劫夺基本农田内幕,每个村的村委会分到10%基本农田,给村委会工作人员私卖,中饱私囊。   
    2、1998年-2002年,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四川省省长蒋巨峰分别在浙江省担任省委书记和温州市委书记期间。在1998年,国家修筑甬台温高速公路的征地;2000年,104国道改道的征地与2000年(1999)被其以珊溪移民生活安置用地名义抢夺去的所谓征地。此三项工程项目,征用了沈岙村农民承包耕种的基本农田共计约460亩(包括穗丰村的珊溪移民用地约114亩)。在征地过程中,他们利用特权,暗箱操作,把原正规的征地报(审)批手续换成了不合法规的高速公路征地《统一征地协议书》1份;移民征地《统一征地协议书、协议书、农转非计划情况表》各1份;104国道征地《瑞土告字[2000]5号公告》1份。每亩征地补偿费分别是:1.8万元、2.3万元和1.5万元。“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175号文件》与《温州市(地区)建设用地呈报表,编号浙土字(1998)1565号》”高速公路报批表内项目数字计算,每亩征地补偿费有8万多元。沈岙村常住户口有3700馀人,被这三项征用土地共计343.5415亩基本农田。在农民强烈呼吁下,他们才用180万元作为沈岙村农民失地的一切补偿。就沈岙村原书记杜德法与原村长张顺水二人明确侵贪4笔土地补偿款合计156.0778 万元。(证据附后)
    注: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段共长约160公里,每亩补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多是1.8万元左右,其中有约10亿元以上土地补偿款没有到位。(证据附后)
    3、1999年9月,1999年11月,极端暴力集团又分别在龙湾区沙城镇七一村、永福村等村和瓯海区茶山镇茶山村、睦州垟村等村内,先后抢夺农民承包耕种基本农田共计20000馀亩,以高价卖给开发商,后在农民强烈地讨说法下,才出示不合法规的征地手续,每亩用3—4.6万元强制作为农民永久性失地的一切补偿 (证据附后) ,从中牟利。
    4、1998年,国家修筑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境内自仙岩镇下林村至塘下镇新居村段,原设计的高架高速公路,被改建成软基高速公路,降低成本,从中侵吞国资。 (证据附后)
    四、有权无法——特权(2008年8月15日农民申请复议/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回复裁决):
    1、农民复议申请:2004年12月14日与2005年3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仙岩镇沈岙村、穗丰村被劫夺的2000馀亩土地是基本农田,有石碑矗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是国家级重点保护基本农田。再有农民日报社记者在瓯海区采访时,区领导也承认二个村的耕地是基本农田。 (证据附后)
    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裁决标明,却把国务院在2001年“区划”调整温州市拿来代替“农转用规划”调整温州市,把基本农田说成一个没有法律依据的待置换用地与其它耕地(水田)(证据有《国复[2008]171号、8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基本农田转为其它用地,由国务院批准。但是,他们至今没有有关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出示?
    2、农民复议申请:在2000年,农民与村集体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以个人方式承包土地,有市人民政府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据附后)。而被告用全副武装、暴力袭击、绑架农民的残酷手段来劫夺基本农田在先,剥夺了农民合法承包经营权。后在农民强烈地抗议下,才出示了不合法规的征地报批手续。在所谓的征地过程中又没有征询农户的意见。其工业园区规划图设计的日期是2004年12月,而征地报批文件的日期却是2003年7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规定,此是违法的行为。(证据附后)
    国务院裁决:国务院的裁决标明,回避了农民以个人方式签订合同承包土地的。并捏造了,说当地政府组织沈岙村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民意见。“沈岙村村民代表大会,已经有20多年没有开了”(证据有当地农民作证)。又回避了全副武装、暴力袭击、绑架农民的残酷的劫夺手段在先,后才出示不合法规征地报批手续事实依据。又把工业园区规划图设计的日期是2004年12月,而征地报批文件的日期却是2003年7月的违法程序,说成是合法的。(证据有《国复[2008]171号、8号》)
    3、农民复议申请:沈岙村、穗丰村农民提供给国务院的不合法规,化整为零的浙土字第10571号、10572号、10574号、10594号征地报批文件内标明,(1)没有土地征用的用途;(2)没有征用土地的单位;(3)没有领导人签字与几级部门的日期填写的笔迹属同一个人;(4)县(市/区)印章不全;(5)缺少镇、村的呈报表格(证据附后)。他们至今没有农用地转用方案与补充耕地方案的出示与落实。一个工业园区规划项目,如果是合法审(报)批的,为什么要化整为零报批?这表明此项目是非法设立的?
    国务院裁决:国务院的裁决,把以上不合法规,化整为零的征地报批表格,说成以批次报批的,签字清楚,印章齐全,农用地转用方案与补充耕地方案已经落实 (证据有《国复[2008]171号、8号》) 。但是,他们至今拿不出明确的审(报)批文件与补充耕地方案的落实?
    4、农民复议申请: 在1998年,国家修筑甬台温高速公路的征地;2000年,104国道改道的征地;与2000年(1999)被其以珊溪移民生活安置用地名义抢夺去的所谓征地,沈岙村与穗丰村被以上工程项目征用基本农田约460亩。此三项工程项目有关征地手续,仅有统一征地协议书3份,瑞土告字[2000]5号公告1份,农转非计划情况表各1份。每亩征地补偿费分别是:1.8万元、2.3万元和1.5万元,作为农民失地的一切补偿(包括返回指标)。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通知)》175号与《温州市(地区)》98年12月5日报批表上的征地补偿项目数字计算,高速公路征用地每亩有约8万元。(证据附后)
    国务院裁决:国务院在裁决中,回避了甬台温高速公路、104国道改道与2000年(1999)被其以珊溪移民生活安置用地名义抢夺的征地的补偿款被侵吞的事实犯罪法律依据。(证据有《国复[2008]171号、8号》)
    此上,极端暴力集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13条、第19条、第44条第45条、第52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4条第15条、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第9条、第27条的规定。而国务院的裁决:在事实犯罪的法律证据面前,说他们都是合法的行为。这就是今日法制中国的政治特权吗?
    综上所述:请求中共中央领导重视此案,委派专案组深入,彻底查处浙江省祸国害民贪官,绳之以法。拔开农民头顶的黑云,还农民一片光明,还无地生存的农民一寸土地耕。切盼
    请求社会组织、媒体与网友给予帮助监督或转载。谢谢。
    证据来源:甬台温高速公路、104国道改道、珊溪移民生活安置用地的征地证据,由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朱文刚律师搜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黎明中路龙腾大厦8楼/m层,电话0577-56891985;瓯海区仙岩工业园区征地的证据,是村委会提供的;VCD光盘与照片是农民现场摄制与拍照的。
                                                                                                                         此致
                              
                           突破封锁与跟踪,冒生命危险的农民代表
                         控告人:沈岙村:朱谓洪、王银旺、董金玉
                                    穗丰村-刘云、七一村-项宗兴
                              新居村-董金生、三圣门村项昌荣等人
                                 E-mail: ycmoq_31828@163.com
                                          电话:13522530870
                                                2010年3月28日
附: 本诉状副本1份;行政处理裁决书《国复[2008]171号、8号》各1份;行政处理决定书《浙政复决字[ 2008 ]59号、 47号》各1份;VCD光盘1张;农民日报2006年6月3日第2版报纸1份;照片4张;家庭承包土地合同1份;土地承包权证1份;温政土征字402号批复文件1份;“一书方案”4份;征用土地公告3份;各村征地情况明细(表)1份;2004年12月设计的工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图1份;高速公路征地统一征地协议书1份;珊溪移民征地统一征地协议书1份;征地协议书1份;珊溪移民征地农转非计划情况表1份;移民安置生活用地面积表1份;瑞土告字5号公告1份;(温州市人民政府175号文件1份与温州市(地区)建设用地呈报表,编号浙土字(1998)1565号1份);12个村委会盖章证明1份;沈岙村征地补偿费入帐清单1份;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与妨害公务罪”判决书1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材料1份;2000年9月15日征地协议书1份,浙政办发[2000]51号函等1份,温政发[1999]216号请示1份,滨海新区总体规划图与照片各1份,第48号征用土地公告1份,刑事裁定书1份;温土字[99]第022号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1份,2000年12月2日征地补偿付款协议书1份;温州日报图片与2002年7月30日保证书1份,现场拍下的照片1份,2003年瑞刑初字第62号判决书与照片1份;(2008)温行终字第238号裁定书1份,火烧民房照片1份。
    注:评论语—以上的极端暴力集团,打着政治名义对农民实施“打、砸、抢、绑、烧、贪”的行为,比达赖集团在西藏的“3•14”事件与热比娅集团在新疆的“7•5”事件对比,那一个更恐怖,那一个危害社会更大?
    注意:此案有现场录制的VCD光盘视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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