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江案是怎么回事?
审江案是怎么回事?作者:观心
审江案是怎么回事?说白了,“审江案”就是中共在江泽民的主导下,中共违反自己的宪法迫害中国大陆主流民众中的七千万法轮大法的修炼者,在本国法律不能保护自己国民的背景下,中国大陆和世界各国的法轮大法的修炼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依据相关国际法规在全球范围内发起了在人类历史上的史无前例的大规模的诉讼。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在阿根廷拉马德里德联邦法院刑事及惩治庭第九法庭法官拉马德里德(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依据国际“普遍管辖”的原则下令,在阿根廷境内和世界范围,全面逮捕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和前政法委书记罗干,押到法庭接受被控犯下“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的审判。这就是所谓“审江案”的大致来历。
2010年三月十七日,联合国协会圣地亚哥分会在日内瓦联合国大厦内的一个会议室举行研讨会。拉马德里德先生说:“无论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对任何一个人来说,都应该讲人权。每个人都有得到司法保护的权利,特别是在有反人类犯罪的情况下,无论哪个国家的法庭都应该能够对这种案件进行调查。反人类罪的罪犯所在国不能以任何理由来阻止或干扰其它国家的法庭对案情的审理。如果是跨国的反人类罪调查需要国际合作,例如需要国际刑警的介入。......”
那麽,阿根廷作为外国,凭什麽抓捕江泽民和罗干?战後国际法的根本原则和最新发展是,如果当事人犯的罪是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这种严重危害人类整体利益和违反国际人权法的重罪,可以遵照普遍管辖的原则审理。也就是说,上述犯罪行为不论发生於何地或罪犯的国籍如何,各国都有权对其进行管辖和审理,而且与普通的刑事罪不同,罪犯不具有外交豁免权。
江泽民被控犯下“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的事实如何呢?
1999 年6月10日,为了避开宪法和正常的法律程序,在前中共领导人江泽民的直接命令下,中共中央成立了一个专职镇压法轮功的机构——"610办公室”,自中央以下,"610办公室”遍及全国城市、乡村、机关学校。该机构从成立、组织结构、隶属关系、运作和经费的各个方面都打破了中共和中国政府的现有构架,并有超出中国现有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和任意使用的资源。由于该"610办公室”全面控制了所有与法轮功有关的事务,因而成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私人指挥系统和执行机构。
从1999年7月20日至今(2010年5月23日),据海外《法轮大法明慧网》公布的,被非法迫害致死已知姓名住址的法轮功修炼者有三千三百八十三人。这仅仅是透过中共严密封锁下收集的,这只是实际人数的冰山一角!下面是他(她)们中一小部分的名字和迫害概述:
徐金芝:女,56岁,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2002年被非法抓捕,判刑3年。2004年5月25日被迫害致死。
王传平:男,53岁,黑龙江省大庆市人。99年7月20日迫害后,两次被抓。2001年5月回到绍兴老家,再次被抓,判刑8年,在绍兴监狱受到残酷迫害。于2004年4月末含冤离世。
张胜起:男,35岁,吉林省白山市人。2001年2月10日,被露水河镇公安绑架毒打,分别关押在白山市劳教所,长春朝阳沟。2002年3月保外就医。 2004年2月26日离开人世。
杨金英:女,53岁,安徽省亳州农民。2002年4月在家里干活,“6.10”办公室人员和官堂派出所的干警闯入家中,强行抓人。在非法关押的一年零八个月中,受尽了折磨,全身瘫痪。还被非法判刑三年,在保外就医后,含冤离世。
张佰成:男,66岁,吉林省梅河口市人。在劳教所被折磨得浑身长满了疥疮,腿上的肉已腐烂,露出骨头。于2002年2月19日 早晨5点离开人世。
赵小平:女,62岁,新疆乌鲁木齐市退休教师。2000年12月28日到北京上访被非法关押。2001年元月4日被非法刑讯,脸被打变了形,不能说话。元月5日被抬去医院,7日离开人世。
韩俊清:男,47岁,北京市房山人。因炼法轮功两次被抓,关在房山看守所,已于2004年6月初被迫害致死。
荆淑花:女,56岁,吉林省延吉市人。2004年4月29日上午被龙井公安局绑架并抄家。5月25日放回家时已经是奄奄一息,家人立即送医院進行抢救。于 5月27日凌晨去世。
汪亚萍:女,47岁,河南省承德市人。因炼法轮功曾两次被抓到保定高阳劳教所。第二次劳教半年,被迫害的下身瘫痪,大小便失禁。于2004年5月9日含冤去世。
李岩松:女,57岁,辽宁省大连市人。2000年9月去北京上访,在大连汽车站被抓,被非法送到教养院迫害。于2003年11月去世。
史月琴:女,30岁,海南省文昌市人。1997年开始学炼法轮功。1999年9月12日,警察将她从家里非法抓到公安局连续审讯三天三夜,并施以酷刑,被送到海南省精神病院--安宁医院,注射大量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造成她精神失常。于2003年3月6日早上跳楼身亡。
韩振巨:男,53岁,河南省永清县人。1999年10月因炼法轮功被非法关押在永清县看守所。2000年底被非法判刑两年,在高阳劳教所受到非人折磨。 2003年3月23日早,被永清县公安局政保一科张振清等强行从家中劫持到唐山开平劳教所,后送至保定高阳劳教所,被迫害的奄奄一息后送回唐山开平劳教所。于2004年5月15日被迫害致死。
闫立有:男,50岁,原海南省华艺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因坚信真善忍。2002年1月被抓,被酷刑折磨。2002年9月底回家,于2004年4月12日含冤去世。
田礼福:男,50岁,湖北省武汉市人。以前身体不好,1997年修炼法轮功后,身体非常好。于2000年在武汉青菱看守所遭迫害,于2001年11月含冤去世。
周玉芹:女,59岁,河南省唐山市人。修炼法轮功前,患癌症,失去劳动能力。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康复,能干活了,家里人非常高兴。2001年6月9日,周玉芹被开平派出所干警张志强等从家中绑架到开平洗脑班,在身体和精神双重残酷摧残下,于2001年9月1日含冤而死。
刘付梅辉:女,57岁,广东省茂名市人。原体弱多病,1998年修炼法轮功后,身体恢复健康。2000年4月去北京上访被抓,送到当地派出所非法拘留二十天后,送化州看守一所迫害,于2001年正月去世。
高金玲:女,46岁,辽宁省辽阳市人。1997年3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一身病全好了。1999年10月8日去北京上访被抓,判劳教一年半,延期六个月后放回。一年后再遭绑架,遭到毒打,直接送沈阳马三家子女子劳教所,因身体检查不合格,监狱不收,恶警无奈只好把他送回家中,不久便含冤离世。
王爱媛:女,52岁,辽宁省沈阳市人。2002年向本地公安局和正阳街道办事处政法科写信,阐述民众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实际情况,在家中被恶警绑架,被非法判劳教两年,关押在沈阳龙山劳教所,被折磨的生命垂危,被释放一周后,于2004年4月27日离开人世。
魏新华:男,66岁,甘肃省武威市人。连续多次被抓,关在甘肃第一劳教所四大队 ,在狱中被打伤。因不放弃法轮功修炼。于2003年春,再次被绑架后判刑,先关押在兰州大沙坪监狱,后被转至武威少管所。2004年4月被迫害致死。
孙兰成,女,41岁,河北省威县人。因非法禁止法轮功一事到北京上访,多次被恶警绑架、关押、抄家并巨额罚款。2002年12月再次被绑架,身体被迫害的极度虚弱,于2003年1月含冤去世。
张财厚:男,70岁,甘肃省武威市人。2000年初因炼法轮功被抓,连续迫害六小时造成严重伤害,家人接回,于2000年5月27日在家中去世。
王书军:男,36岁,河北省邯郸地区成安县人。被非法监禁三年,被释放后仍被当地6.10办公室歹徒劫持迫害,于2004年6月20日被迫害致死。
刘小东:男36岁,黑龙江省海伦市人。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两次被警察绑架到海伦市拘留所迫害。2003年10月身体极度虚弱的刘小东被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并强行送到北安市监狱。2004年3月8日被迫害致死。大连的邹文志;贵阳的周荣;北京的赵昕;山东的陈子秀;四川的王桂菊;内蒙古的赵留春;
广东的王国跃;江苏的曹亚丽;秦皇岛的王茹新;朝阳市的于秀玲;鞍山市的张莉;湖北省的曾宪娥;本溪市的邱志岩;沈阳市的于纯海;德州市的李德善;阜新市的杨红艳;庄河市的高仕萍等等等等……
法轮功学员到底遭到什么样的酷刑?以法轮功学员信素华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发表在《明慧网》上的文章《信素华在马三家劳教所遭受的种种酷刑》为例(本文有删节):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我是辽宁本溪的一名法轮功学员。因不放弃信仰,曾三次被非法关入马三家劳教所,在马三家劳教所,我亲身经历了种种酷刑折磨,也耳闻目睹了恶警对其他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现把我所知道的马三家的基本情况及恶警的种种暴行揭露出来。
在马三家,恶警采取各种恶毒的手段,在精神和肉体上折磨法轮功学员。所施暴行如下:
一、电棍电
用手铐把法轮功学员吊到暖气管上,用电棍电头部、面部、乳头、阴部等。
我亲历的酷刑:用手铐把我吊到暖气管上,恶警谢成栋(音)拿来一个特号的电棍电我的乳头。还有的恶警用电棍把我的面部电的完全变形,肉都糊了。
二、坐“老虎凳”
就是两手铐在凳子上, 动不了,一个姿势长时间坐在窄窄的铁凳上。不让大小便,不给水喝,同时放着散布谎言的洗脑录音。还有最普遍的是让法轮功学员成天坐在小塑料凳上,不让动,很多法轮功学员屁股上的肉都坐烂了。
我亲历的迫害:先后三次被关进“小号”,分别坐“老虎凳”23天,24天、25天。
三、暴打
拳打脚踢,苍蝇拍打脸,抓头发往墙上撞,用手铐打等等。
我亲历的折磨:被扒光衣服,用床板狠狠的从头到脚拍个遍,他们用三个苍蝇拍合一起打我的脸,苍蝇拍都打坏了。恶警还用手铐打我的脚趾、脚心、腿骨、大腿内侧、头、手指甲等敏感部位,让我疼痛难忍。女恶警穿着高跟鞋用后跟踹我的大腿。恶警宁丽娟(音)、于娜(劳教队员)等三人抓住我的头发往墙上撞,头上撞开一道长长的口子,鲜血直流。恶警宋玲玲用棍子打我的手,鼓起一个很大的黑色的包。恶警王艳萍把我的肋骨踢折了,徐秋霞(劳教队员)把我的尾椎骨踢折了,恶警孙美经常狠狠掐我的脖子、捏鼻子,往死里整,恶警马奇山和多个恶警将我摁在地上,用穿着皮鞋的脚狠狠的踹、碾我的脸,导致整个脸完全变形。
四、绑“死人床”
就是手脚铐在床上,全身都被固定在床上不能动。同时辅以灌“废功”药、打“废功”吊瓶等手段摧残法轮功学员。据恶警说,这种“废功”药打少了四肢无力,打多了就是植物人,再打多,人就没命了。
我亲眼看到法轮功学员因被灌、打“废功”药导致精神失常。恶警丁大勇、曹丽杰、相淑嫒、李淑嫒经常给法轮功学员打“废功”针。
我亲历的迫害:恶警头目李明玉(刘勇之妻)多次指使恶警把我绑在“死人床”上,给我戴上“撑子”,灌“废功”药、柴油等,并打“废功”吊瓶。
五、冻
冬天,扒光衣服关在厕所里,打开窗户冻。
我亲历的折磨:我被扒光衣服,用手铐吊在厕所的暖气管上,打开窗户,大片的雪花飘进来,落在我身上。
六、性迫害
恶警强奸女法轮功学员,狠狠地踹阴部,用三把牙刷绑在一起,刷毛冲外,在阴道里来回刷,电棍放入阴道里电等。
我亲历的迫害:多次被恶警踹阴部导致休克。
七、活摘器官
我亲历的迫害:恶警头目刘勇指使恶警把我带到一个单独的房间,说:“你不是要做好人吗,为了救人,就活摘心脏吧,要不就转化。”我对他说:“我不转化,你也别想活摘我的心脏。”恶警马奇山说:“你还不转化,有多少都送去活摘器官了,然后尸体都炼了。” 恶警用各种酷刑折磨我一宿,我一直不停的发正念,期间恶警多次打电话与苏家屯联系,要把我送去,最终没能得逞。
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送到苏家屯集中营等地活摘器官,现在还不得而知。
八、各种“抻”刑
一是把双手分别铐在两张床上,再将两张床分开,身体抻到极限后,将两张床固定。
二是将双手一高一低铐在两张床上,身体抻到极限后,将床固定,再将双腿捆绑固定。
三是将双手铐在二层床上,再将一条腿抬高铐在床上,单腿着地。
四是将双手铐在二层床的角铁上,头被压在二层床下,两腿被伸直捆绑后塞到床下,用棍子等别住,并在脚心下面穿进角铁,用角铁的棱硌脚心。
我的亲身经历:恶警马奇山、张春光和其他恶警多次长时间使用这四种抻刑折磨我,同时还用火烧我,用针扎我。
九、其它酷刑
用打火机烧手,用针扎,把法轮功学员抬起来,往楼梯上摔,用绳子勒脖子,拽头发在地上拖,掰手腕,手铐铐到肉里,用钢撑子把牙掰掉,往嘴里扔燃烧的烟头,泡在粪便里等等。恶警头目刘勇每天背着大皮兜,里面装着手铐、钢撑子、电棍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刑具,随时随地迫害法轮功学员。
我的亲身经历:恶警多次用胶带封住我的嘴,用打火机烧我的手;把手铐铐到肉里,肉都翻开了;他们还多次用钢撑子把我的牙掰掉。恶警拽着我的头发在地上拖着去吃饭,身上被扒的仅穿着背心、裤头,腿上的皮都磨掉了,鲜血直流。恶警强制我坐在厕所流满地的粪便里。恶警指使几个人扒掉我的外衣,将只穿着内衣的我抬起来,往楼梯上摔。恶警马奇山把我的手腕掰折,只有肉皮相连。于娜(劳教队员)用绳子使劲勒我的脖子。恶警黄奇用又长又粗的大针扎遍我的全身。恶警李俊问我法轮大法好不好,我一说“法轮大法好”,他就把燃烧着的烟头扔到我嘴里。
十、超时劳动
强迫法轮功学员24小时劳动。
十一、劣质饮食
吃的窝头是整个玉米(不只是玉米粒)磨的面做成的,而且吃的窝头、菜里面都掺有“废功”药。一来人“检查”或“调查”,就做好吃的,平时就做劣质饮食。
十二、勒索钱财
有一次儿子给我送了50元钱,恶警张卓慧(音)告诉我,却不给我钱。
除了上述提到的恶警外,以下恶警及劳教队员都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他们是:
男恶警:韩礼(音)、黄凯、张军(音)、高云天、张彦忠(音)、刘克、李明东、陈明强
女恶警:任怀平、裴凤、周千、张君(音)、象百凤(音)、张丽丽(音)、李秀玲(音)、相魁丽(音)、张秀荣、王乃民(音)、迟宇(音)、王淑征(音)、由岩(音)、潘桂厚(音)、郑丽(音)、张宇(音)、刘慧(音)、张磊(音)、管林(音)马晓丹(音)、赵静华(音)、杨晓峰、崔江(音)、李立娟(音)、任红战(音)、陈警敏(音)、赵国荣(音)杨亚琴(音)、祈福英(音)、李丽杰(音)
劳教队员:曾玲玲(音)、王玉彬
仅从以上,中共和江泽民相互利用迫害法轮功的罪行,手段之卑劣,结果之惨烈是文字难以表达的。罄竹难书!骇人听闻!这些名词过于肤浅了,无心再写下去,就借下面一段话来结束本文吧:
“我们所要指控与惩罚的罪行,其策划之精心,其性质之恶毒,其后果是如此具有毁灭性,以致文明决不能听之任之。否则,如果这些罪行在今后重演,文明本身将不复存在。”
-纽伦堡国际法庭首席检察官 罗伯特. 杰克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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