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wns 发表于 2010-8-16 18:44:47

某些阶层对财富的掠夺 已经到无耻的程度

某些阶层对财富的掠夺 已经到无耻的程度

每日经济新闻      2010-08-15



对实体经济减税 对资本利得征税

某些阶层对财富的掠夺已经到无耻的程度。

最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经济学家王小鲁发布最新研究成果,警示中国贫富差距大到令人难以置信。2008年官方统计数据未能统计进去的居民收入大约相当于GDP的 30%,将近三分之二的未申报收入进入了10%最富人群的腰包,国内“灰色收入”可能高达9.3万亿元人民币。

贫富差距表现在市场上,是投资者主导了房地产价格,奢侈品消费超前同。相对于大众汽车、百事可乐等平民品牌,中国消费分别占其销售额的3%和5%,而对于历峰集团与斯沃琪集团两家奢侈品零售商而言,中国消费分别为其销售额贡献了20%与28%。各地的奢侈品消费店十分红火,高端消费与商业企业成为资本市场的宠儿。

我国最大的两条创富渠道,一曰房地产,二曰证券市场。两大被剥夺阶层,一是农民二是普通职工。

早期农民承担了农用地与商用地之间的大部分折价,据估算在20万亿到30万亿之间。广为流传的1457宗闲置地名单,显示某些房地产寄生虫仅仅通过低价囤地就获得了几十倍的收益,成为亿万富翁。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地方政府并未对处理闲置地作出回应,各地的新城市建设运动如火如荼。

对普通职工的掠夺主要体现在证券化的过程中,上市前夕职工股被清退,高管、权贵、创投堂而皇之享受高额的证券市场溢价。

不完全统计目前A股市场上市公司中,发生职工股被清理的公司多达12家,涉及人员达2.3万名。如果以这些公司上市首日的收盘价计算,意味着有313亿元财富从职工手中流向了公司高管、创投等各类投资机构。

搞笑的是,清理职工股的理由恰恰是为了公平。2006年初新颁布的《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需少于200人,以防止 PE腐败。2000年中国证监会针对职工持股会持股问题出具“复函”,认为职工持股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应成为上市公司股东;而工会成为股东和工会的宗旨相违背,因此停止审批职工持股会及工会作为发起人或股东的公司的发行申请。

在清理职工股行动中,许多莫名其妙的人进入拟上市公司,成为摘桃一族,包括余秋雨在内的人就是通过职工股清理行动获得了股份。如果说当初清理职工股是因为相关部分考虑不周,那么在清理职工股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掠财行为,PE式腐败并没有随着职工股的退出而消失,反而在创业板推出过程中愈演愈烈,这本应成为反思清理行动的契机,但有关部门却沉默了,似乎在暗示清理职工股的初衷十分复杂。

于是,我们看到少数人在规则的庇护下心安理得地获得高额收益。当然,国企作为全民资产,增值溢价本应由全民分享,纯粹由本公司职工分享并不公平,而监管层的做法是加剧不公平,让高官与高管代表全体资产所有者获得收益。

拟上市公司在200人以上就会诱发腐败,200人以下就品行高洁,笔者愚钝,怎么也想不通这种兜圈子逻辑。

贫富差距严重的社会亟需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鼓励财富流到诚实创富者手中,流到实体经济业者手中。但是我国的激励措施刚好相反,对民营实体企业课以重税,对资本利得却迟迟建立不起有效的税收体制,面对灰色收入一筹莫展。

前两天在某电视节目的录制现场见到王小鲁先生,提及税收该征的必须征,该减的必须减,对实体经济必须以减税为主,对资本利得以征税为主。现实是逆激励:从去年开始针对实体经济的税收风暴尚未过去,使转型期的中国企业雪上加霜,对于灰色收入事实上的零税收把个税负担尽归于普通公务员、工薪阶层。

与实体企业形成鲜明对比,获得高额收益的房地产投资者不必为资本利得支付过多的费用,针对“小非”的资本利得较迟推出,而房地产资本利得税被拥有数套房、标榜为民代言者斥为害民之举。

貌似为民立言的伪民粹,危害了中国的实体企业、劳工阶层与创新企业,依靠各种资源致富者多数把国籍转到海外,在中国裸官或者裸商,过起了逍遥的“两岸生涯”。

某些政府部门的逆激励,究竟是因为不明所以,还是因为从土地与证券市场获得了最多的收益?

mime76 发表于 2010-8-17 17:37:46

美智库:中共新贵族 红色干部和商人

(大纪元记者王明编译报导) 美国智库詹姆斯顿基金会(Jamestown
Foundation)在六月出版的半月刊《中国简报》(China Brief)中,发表了林和立先生(Willy
Lam)的文章“中共新贵族:红色干部和红顶商人”(China's New Aristocracy: Red Cadres and
Red-Hat
Businessmen),探讨中共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和商人相互勾结,形成红色新贵族,使贪污问题日益严重。(以下标题为译者加注)

官商联姻“家族”

文章中指出,尽管中共中央级官员不断公开表示要强化打击贪污,但是从国家财库流进所谓“家族”私囊的金钱,却比以往任何时候还要多。这类家族成员包括了中共高干以及企业家,这些精明的中共新贵族,利用政商共生关系,以惊人的速度积累私人财富。

以广东省中山市市长李启红的贪污丑闻为例。在5月下旬,中共政府最高肃贪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纪委)关押了李启红。指控她于1997年上任中山市委组织部部长,涉嫌利用特权,图利她的丈夫和其他亲属成立房地产和其他企业公司。接着于2007年被任命为中山市长后,她的家族多次在深圳股票市场从事内线交易,非法赚了许多钱。她和丈夫林永安以及双方的兄弟姐妹的资产,至少有20亿人民币(2.93亿美元)。

尽管中共中央高调宣传反腐肃贪行动,例如,胡锦涛于今年年初在中纪委会议上誓言,将加倍打击滥用职权和相关失职渎职行为,并呼吁要促进中高级干部廉洁的工作作风。但具有深厚党政背景的李启红并未刻意掩饰高获利的家族企业,甚至广东省的官员仍不断提拔她。据中共媒体报导,李在公开场合曾为自己开脱,声称对于她的家族企业,采取了“四不”政策:不插手、不帮忙、不指示、不发话。不过,即使中共中央在今年年初开始打击房地产投机活动,李仍发言捍卫房地产市场,她指出,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繁荣,有利于许多相关产业和提供政府巨额的收入。

始作俑者:江泽民

作者认为,中共前主席江泽民于2001年让所谓的“红色资本家”加入中共后,政治与商业利益已经紧紧绑在一起,如今想要扭转这个局势可能为时已晚。

这些势力庞大的家族,也包括现任或前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家族。例如中共元老邓小平,前主席江泽民,前总理李鹏、朱镕基,现任主席胡锦涛和总理温家宝,他们的后代都是企业家。

北京的经济学者罗天昊将这些为从事商业的中共高层的后代称为“红色贵族”。这些商业家族拥有雄厚的政治背景和经济资本,由于他们的特殊的政治关系,使他们在贸易、能源和基础设施等项目做得很突出,其中一些产业仍是全部或部分由国家所控制。以李鹏家族为例,自90年代以来,李的妻子朱琳和两个孩子一直活跃在能源部门。儿子李小鹏是前能源集团华能国际董事长,其女儿李小琳是庞大的中国电力国际执行长。

人民忧“官商勾结”

文章引述近期《人民日报》和《南方日报》的报导,中国全国有3,000个家庭,掌控了总值为1.7万亿人民币(2,489亿美元)的资产,这代表着每个暴发户家族,平均拥有5.65亿人民币(8,272万美元)。

另外,《人民论坛》杂志对超级富豪家族的现象进行了一项民意调查,91%的受访者表示,“新富豪家族财富的来源,得利于与政府官员有政商关系”,和69%的人则对这些富豪家族留有“坏印象”。而
75.56%的人认为“官商勾结”是人民对政府造成负面形象的“最严重的原因”,另外,86.5%的人则对商业活动能否与政府官员的权力分离的前景,表示担心的态度。

党内监督无效 贪腐日盛

多年来,中共政治改革停滞不前,结果中共集所有权力于一身,缺乏防止官员滥用权力的监督机制。虽然今年年初胡锦涛在中央纪委报告中,要求“加强和改进反腐败措施宣的宣传,改革和改善党内监督,扩大监督管道,建立反腐败的资料库网络”。但由于缺乏独立的反贪机构,胡锦涛所谓的“党内监督”,只不过是“中共自己人调查自己人”而已。

中共拒绝立即处理贪腐,致使贪污的祸害日渐恶化。有一种腐败的风气渐渐扩散:中共官员和干部已成为不法商人的沉默合作伙伴、顾客和共犯。举前国美电器负责人黄光裕的丑闻为例,特别令人震惊。他在5月份被以贿赂和内线交易的罪名判刑14年,据报他贿赂了十多名中共高级干部,包括公安部长助理郑少东。但此案的审判程序是秘密进行的,外界质疑中共不愿让涉及黄案的高干全盘曝光。黄光裕一案代表越来越多的知名企业“家族”,涉案的不光是家族成员,而且是大量的党和政府部门的高级官员。

法院失守 民怨难抑

令人不安的是,贪腐的恶习已延伸中共的司法体系,而它却是一个社会对抗腐败的最后防线。

今年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因贪污被判终身监禁的刑罚,以及重庆市原司法局长文强涉黑案,备受瞩目。据报导,黄、文二人分别给广东省和重庆市商人亲信的犯罪行为提供了“保护伞”。接着在6月初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三名法官当庭被枪杀的血案,更令人震惊。凶手朱军宣称自己是司法不公的受害者,他于做案后自杀身亡。隔天,数百名当地居民于零陵区法院外举行游行示威,举着标语说:“朱军是人民的英雄”,示威者要求中央和省政府的官员,调查永州法官勾结腐败官员和商人,压迫无权力弱势阶层的民众。

文章最后分析,除非胡锦涛领导的中共当局,愿意忍受的贪腐对社会的危害,特别是所谓中共新贵族的家族犯罪,不然的话,不久的将来,愤怒的群众聚集的地方,将是中国共产党的总部北京中南海。

未注册 发表于 2010-8-18 07: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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