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gsibuqu 发表于 2013-11-4 19:27:12

尹慧敏:上海二级法院在伪造的拘留证面前枉法裁判

本帖最后由 ningsibuqu 于 2013-11-4 21:23 编辑

                              尹慧敏:上海二级法院在伪造的拘留证面前枉法裁判

                     作者:尹慧敏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10-14 20:28

2012年6月1日晚17时,我在北京乘坐14路公交车经过国家领导人办公地被遣返上海后获罪。上海长宁区公安分局(下简称:长宁分局)冠我以“在北京中南海周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罪名,行政拘留我10天加1天,拘留期满释放时我遭到了长宁分局华阳派出所干警的严厉警告。

上海长宁区法院(下简称:长宁法院)自称是将我当作典型立案受理我诉长宁分局非法行政拘留一案(该案案由被长宁法院定为“治安纠纷案”)。

该案是我六次行政诉讼诉诸于法院长宁法院唯一的一次立案受理(其余数次皆未立案和书面回复),诉讼时长历近11个月,我于2012年10月10日递交行政诉状直至2013年8月15日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一中院)再审驳回。上海二级法院对于我提交给法庭的揭露长宁分局滥用职权非法拘留控告人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长宁分局失手提供给法庭的假拘留证等皆熟视无睹。

在假拘留证面前,长宁分局于2012年12月24日当庭威胁欲送我进劳教所;在假拘留证面前,长宁法院于2013年2月22日【(2012)长行初字第54号】案由合议庭卢建华、唐雪琴和江惠民一审判我败诉;

在假拘留证面前,市一中院于2013年3月19日【(2013)沪一中行终字第56号】上诉案由合议庭周瑶华、刘智敏和侯俊未开审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三名深藏在幕后给我出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文书的一中院大法官尊容我至今一无所知)。

在假拘留证面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庭法官陆俊在2013年7月30日,行政再审听证现场说出了心里话“政府行为,你只能败诉”并将2013年8月15日早已经拟成文的【(2013)沪一中行申字第86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于2013年10月13日上午正式送达我手中,并要我“服判息诉”。

上海二级法院在伪造的拘留证面前枉法裁判,上海各级法院枉判枉裁的冤假错案串案成堆,上海司法的正义大厦已垮塌。上海二级法院如此面假枉法,我岂会服判息诉。

上海长宁区尹慧敏

2013年10月14日(星期一)

手机:1560004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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