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wufan 发表于 2011-5-21 00:54:06

<轉貼> 移民問答:聯合申請I-751必須撤掉後才能申請豁免 I-751 嗎?

作者﹕李維律師

【大紀元2011年05月20日訊】問題439:我是大陸來的,嫁了一個美國公民後獲得了兩年的有條件綠卡。今年秋我們的關係已經出現裂痕,但仍然申請了聯合I-751。從那以後,婚姻關係急劇惡化,在2010年11月25日我們正式離了婚。我的問題是要不要等移民確認聯合I-751撤掉以後才能申請豁免I-751? 
  
解答: 不需要。只要要求撤掉的請求信用掛號信寄出後就可以了。移民局要數月後才能將確認信寄出。如果乾等就太浪費時間了。另外,移民局允許婚沒有離就可以申請豁免I-751,只要開始了,就可以了。當然在面試時,婚必須得離掉的。最近,移民局開始由移民中心直接批准豁免I-751而不再經過面試了。但絕大部分豁免I-751還是需要面試的。

美東時間: 2011-05-19 19:32:36 PM 【萬年曆】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11/5/17/n32593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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