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wufan 发表于 2011-5-23 00:25:21

移民问答:小孩在领事馆申请派生移民签证超龄问题

【大紀元2011年05月21日訊】問題440:我是大陸來的,在2001能4月申請了245(i)的勞工移民申請。2003年7月就收到I-140的批准;當時三類優先有名額,所以我就申請了I-485. 到2004 年10月就批准了. 然後我我太太和兒子申請I-824,在8個月後,I-824就批准了。但廣州領事館一直拖到2009年10月才審理他們的跟隨移民簽證,這時,我的兒子的簽證被拒絕了,原因是超齡了。還有什麼辦法嗎?
  
解答: 你錯就錯在不應該等到你的I-485批准了後再申請I-824. 這樣就使得I-824的申請在I-140批准後和有名額後超過了1年才開始申請。領館的規定是在一年內為小孩提出移民簽證申請,那麼由於小孩在大陸,你的I-485又沒有批准,領館是不可能讓你的小孩申請DS-230表,即移民簽證申請表的。所以,這種情形就是你在美國境內為他遞上I-824。這一規定在2002年就用國務院的備忘錄的方式解釋了「兒童身份保護法案。」當時有很多人不了解,因為都是在I-485批了後才能申請I-824,否則I-824就會被拒絕;因為I-824是命令移民局對批准了的I-485做出行動。如果I-485沒批准,I-824就會被拒。所以,國務院的規定就是說即使會被拒,浪費了申請費,也要把I-824在有名額時的一年之內報上。否則無法享受「兒童身份保護法案」的利益。
  
你的案子還有希望,因為移民局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 - BIA)在三個月前作出了一個重要決定,就是國會用的原話是在一年內「尋求」調整身份或移民簽證的申請。這種一年內必須交上I-485,I-824,或DS-230I的硬性規定是違反國會的用意的。BIA決定只要在一年內「尋求」調整身份或移民簽證的申請就夠了。比如,僱傭了律師,向移民局索要表格,開始辦出生證明,等等。但領館可以不買BIA的帳,因為他們並不在BIA決定的管轄之內。

美東時間: 2011-05-21 05:34:11 AM 【萬年曆】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11/5/17/n3259329.htm

Cimeentaipt 发表于 2011-10-4 16:35:22

Cimeentaipt 发表于 2011-10-4 16: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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