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ton 发表于 2012-4-18 08:50:50

上海交大学生申请公开中央53位部长工资

近日,上海交通大学25岁研究生雷闯向卫生部等53个中央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各部门部长(局长、主任)2011年全年工资总额和工资构成情况。

53份申请已提交

雷闯是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的研究生。4月13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他通过特快专递向国家烟草局、卫生部等53个中央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要求申请公开53位部长(局长)在去年的全年工资总额及工资的各项具体金额。

据悉,涉及的53个中央部门分别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包括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教育部等单位。

对于申请公开的依据,雷闯表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应该予以公开。

已有部门电话回应

雷闯表示,截至昨日,已经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电话,对方表示已经收到申请,并询问了申请内容的目的和用途。

雷闯介绍说,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单位的局长是卫生部副部长,工资由卫生部发放,因此公开的权限在卫生部。“我要求他们书面回复,对方表示需要研究,因此并没有完全拒绝我。我等待他们的答复。”

■专家说法

官员工资不属公开范畴

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连续6年提交“关于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建议”。同时,2009年初以来,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湖南浏阳、安徽庐江等国内几地的官员财产公示也在试点,国家也提出要实行官员财产申报,但对全国而言,依然尚未开头。

对于官员财产公开,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系主任曾康华表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涉及现行的制度安排,从我国来说,并没有这方面的制度基础。但总的来说,并无技术难题。

昨日,曾康华以及全国人大代表叶青等均表示,按照现有规定,官员个人工资应该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目前,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实行了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收入登记制度,但只是小范围进行,并非向公众进行公开。

曾康华表示,部级领导公开工资,当前确实存在难题。

■新闻背景

北京24部门公布工资

北京24个政府部门在2012年预算“基本支出”一项中,公布了工资福利、个人和家庭补助等事项。核算得知,人均工资福利最高为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为11.98万元;其次为北京市委《前线》杂志社,为10.57万元。最低为市政府办公厅(财务处),为4.63万元。

kindwater 发表于 2012-4-19 05:25:25

上海交大研究生雷闯自述:我为什么要让53位部长公开工资(图)

来源:新浪博客

我是上海交通大学的化学化工学院的研究生雷闯 ,4月13日下午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特快专递向国家烟草局、卫生部等53个中央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要求申请53位公开部长(局长)的在2011年的全年工资总额及工资的各项具体金额。(注:由于部分官员是从2011年的年中、甚至是2012年年初上任的,所以我只申请了这些官员其中一个月的工资。)

  由于部门众多,收集各部门地址、领导姓名,花了我整整一天时间才得以完成。而寄信过程涉及到填写收信部门地址、邮编、电话,还要将信息公开申请表和相关部门一一对应分装,整个过程,是在另外三名交大同学的帮助下,从下午1点一直忙到2点半才得以完成。而由于一次寄出53封特快专递,邮局的两名工作人员从2点半一直工作到3点半才给我办妥所有EMS寄信手续,53封信共花去1219元(每封22,另加1元的签收短信回执;同时由于普通快递无法寄送政府部门,挂号信和平信太慢,所以寄出了特快专递。)

  近日,温总理讲到: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反腐倡廉的有效措施。我们提出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要求所有政府工作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

  然而,学校阿姨却说我的行为幼稚,我也相信有不少部门不会公开官员工资,恳请律师能提供法律援助。有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工作者,请联系我leichuangchina@gmail.com

  53个中央部门列表如下:

  (我在中央人民政府网站确定了53个部门。其实,我想尽可能的向中央所有部门申请,但是由于国防部、国家安全部等部门涉及国家秘密,所以没有申请。部门列表来自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gjjg/2005-08/01/content_18608.htm)

  国务院组成部门

  外交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口计生委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资委

  国务院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统计局 林业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宗教局 国管局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信访局 粮食局 能源局 国防科工局 烟草局 外专局 海洋局 测绘地信局 民航局 邮政局 文物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医药局 外汇局

  
申请公开官员工资的目的和意义


  其实根据国务院在2006年发布的《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根据《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国家级正职第1档次的基本工资总和是7020元(4000元职务工资+3020级别工资),一个正部级官员第1档次的工资是4800元(2510元职务工资+2290元级别工资)。所以总体来讲,各级官员的基本工资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而津贴、补贴和奖金这部分的金额恰恰是不为我们所知的。这也是我申请公开官员总工资的目的和意义所在。

  《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

  http://law.51labour.com/lawshow-47249-2.html

  《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表》

  http://law.51labour.com/labournettable/20061124_@b4.htm

  《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表》

  http://law.51labour.com/labournettable/20061124_@b5.htm

  当然,我也希望能公开官员工资的,但是目前来讲公开官员工资难度较大,而工资是官员收入的一部分,所以,我才申请公开官员工资。先从容易的做起,一步一步来,一步一个脚印,不积跬步,何以至千里??

  
申请公开官员工资的依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而各位官员的工资取之于民,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也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然而未主动公开其工资,特申请公开。

  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具体内容


  申请表的最核心部分是申请公开内容及用途。我申请官员公开工资的申请表的内容如下(以卫生部为例):

  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卫生部部长陈竺2011年的工资总和,以及各项目(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具体金额

  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申请用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部长陈竺的工资取之于民,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也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然而却未主动公开其工资。同时,我对财政公开研究很感兴趣,特申请公开,以作科研用。

  
为什么我要关注财政公开,申请公开官员工资


  我最初关注到政府财政公开是在2009年年底,认识了中国预算网创始人、曾向多个政府部门申请公开财政预算的吴君亮老师。真正促使我想做一些关于财政公开的事情是在2010年11月蔡定剑教授辞世后,想完成蔡定剑教授的遗愿,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而财政公开是蔡定剑教授生前关注并推动的领域之一。

  和蔡定剑教授“相识”于我们对就业歧视的共同关注,特别是乙肝歧视。我曾在2009年高考录取前夕,寄信中国1983所高校校长寄信,呼吁高考录取时平等录取包括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内的每一个考生,素未谋面蔡定剑教授通过媒体知道此事后,联合其他20多名中国法学知名教授,发起了关于《高考招录中拒绝歧视倡议书》,倡议信全文详见:http://edu.sina.com.cn/gaokao/2009-07-24/1738211929.shtml。

  当时,我从网上看到蔡定剑教授和其他教授联名的《高考招录中拒绝歧视倡议书》后,我非常的惊喜,也非常的感动,因为像蔡定剑教授这样关注社会问题,并采取行动的专家,太少了。在2010年年初,曾听闻蔡定剑教授身体不好,但是没想到在2010年年底,蔡定剑教授就离开了我们。在蔡定剑教授的告别会上,见到了蔡定剑教授的仪容,这一眼也是第一眼,也是最后一眼。在蔡定剑教授的告别会上,我手举着“感谢蔡定剑教授为消除乙肝歧视所做贡献”的纸张,泪流满面,泣不成声。在写字的时候,我太悲痛,我的手颤抖,心在颤抖,以至于将“贡”字写错。

  后来,我又从蔡定剑教授的夫人刘星红的回忆文章中得知,蔡定剑教授响应我寄信高校校长呼吁勿乙肝歧视,而联合其他家教授发起拒绝高考歧视的倡议信时,他已被确诊肝癌晚期,当时正在进行第一次化疗。看到此处,泪如雨注。

  蔡定剑教授已经离开我们一年多了,我们不能因为蔡定剑教授离去,而让蔡定剑教授的事业停止,因为他的事业,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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