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STON 发表于 2012-5-1 18:30:20

大打出手:法学院副教授竟能“让拳头飞一会儿”

作者:湖畔小子

日前,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副教授竟对该院的一名教授大出打手。

据林莉红的研究生刘欣琦介绍,4月23日下午约3时40分,当天林莉红有一堂学术讨论课,课间休息时,林老师到楼上找一位老师聊天,“过了好长时间还没下来,我们就跑到楼上,在一间办公室看到林老师,她的脸肿了,在那里哭。”原来,当天下午课间休息时,林莉红来到法学院赵钢老师办公室与其谈事情,“突然,法学院副教授陈少林冲进办公室,对着林老师的右脸就是重重一拳,林老师眼镜被打飞了,人当时就晕过去了。”“随后,陈少林还要继续动手,赵钢老师冲上来抓住他的胳膊,并从背后把他抱住,推到门外的走廊上。当时陈少林说了‘他不想活了’之类的话。”随后林莉红被送往医院,医院初步诊断为“外伤引起的血管痉挛”。(2012,4,30“金羊网”《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拳打教授 因没评上教授》)

打人原因:
据被打教授的学生及学校多名老师介绍,其打人原因是“没能评上教授职称”,而被打的教授正是评审委员会成员之一。

林的一名熟人介绍,在这次评审之前,陈少林曾透露过“年龄大了,再不评上就没机会了”之类的意思。这次没评上教授,据林的熟人介绍,陈也曾在公开场合声称,“要对评委会的人一个个收拾,从林老师开始。”

刘欣琦说,今年4月6日,陈少林“就用脚踹过环境法所一位老师的门,那位老师也是评审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当时他声称要同归于尽,那老师说‘你来呀你来呀’,后来陈在外面骂那个老师是男婊子”。

短评:
大打出手?打人原因是“没能评上教授职称”?要对评委会的人一个个收拾?从林老师开始?对着林老师的右脸就是重重一拳,林老师眼镜被打飞了,人当时就晕过去了?用脚踹过环境法所一位老师的门,那位老师也是评审委员会的成员之一?林莉红被送往医院,医院初步诊断为“外伤引起的血管痉挛”?声称要同归于尽?打人竟发生在法学院?而且打人者竟是一位副教授?

当那么多问号在这里成排成行时,大打出手之人本应是一位文质彬彬的“学者”?此人的拳脚竟如此厉害?不管人们信不信,我反正是信了。那叫啥?那叫在法学院这样的高等学府上演“全武行”!那叫拳脚之下才能出真正的“教授”!

这样的事该不该令人惊讶?而该令人惊讶的是啥?该令人惊讶的是,此人那么多年来“潜心研究”的竟是法学!而且竟一步一步成了副教授!真不知道此人靠什么上来的?真不知道这样的“副教授”是怎么成为“传道解惑授业”之人的?真不知道这样的人是何以“传道解惑授业”的?真不知道当那个拳头“飞”向林莉红教授时,当他的那一脚踹向环境法所一位老师的门时,当他的那一句“男婊子”连着唾沫飞出去时,那一个“法”字成了什么?

为啥我要在文章的标题中用上“让拳头飞一会儿”这样的字眼?怕的是陈少林这个名字太具有“少林”味!怕的是他“要对评委会的人一个个收拾”!怕的是到现在为止,他只是“收拾”了两个!怕的是“事发后,校方一直在协调善后,准备给陈少林以记过处分,但对此处理意见他表示‘不能让人接受’”!正因为如此,所以才在那里怕。怕的是接下来他的拳头还得“飞”!怕一是下一个该是谁?怕的是那个“飞一会儿”还得多久?

呵呵,不必处理此人了,更何况本来想处理的“记过”,也只不过是挠痒痒。而让此人在法学院一步一步成了副教授,本来就是法学院的不是。因为这样的人在这里“专业不对口”,纯属“大材小用”,所以不如将此人立马调往“中国武术管理中心”。因为只有到了那里,才有他的“英雄用武之地”。而只有到了那里,他才能想怎么打就怎么打。且到了那里立马给他一个“武术九段”,才更加顺理成章!

反之,如将这样的人再留在法学院,如果这样的丑闻还将继续,岂不是对中国法制教学的一个极大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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