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zhen 发表于 2012-7-1 13:13:18

共产党国家的人治恶行还能坚持多久?

共产党国家的人治恶行还能坚持多久?

                        作者:易成光   
    7月1日,是世界上看起来最强大的一个共产党政权庆祝党庆的日子,其实这是虚假的党庆日,这个共产党组织是1921年7月 23日在上海偷偷成立的,而7月1日被指为党庆明显与历史不符。当然,共产党政权的特色一是谎言,二是人治。人治意味着暴力。中共起家是“枪杆子里出政 权”,这点和“光荣革命”的苏共中央一样,苏共的政权充满暴力,甚至恐怖,今天不妨回顾一下:

                     
    党治即人治。1934年12月1日,无法无天的苏共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通过一份《关于修改各加盟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的决议》,作了如下规定:有关 对“人民的敌人”(所谓反革命分子)案件的侦查工作不能超过10天,起诉书在正式开庭审判前一昼夜交给被告;原告、被告双方都不参加审判;不准被告提出上 诉和赦免请求;死刑判决宣布后立即执行。因为人治主导,最后导致大规模冤假错案堆积如山。
   
    1936年发生的苏联“大清洗”,就是斯大林可以随意决定人的生死,法律甚至连摆设都不算。1936年7月2日,苏共中央政治局电令各地“在五天 内,将三人小组的成员名单以及应被枪决的人数和应被驱逐的人数上报中央”。“三人小组”是具体负责“大清洗”的工作机构,由检察长、内务人民委员部的负责 人和警察局长组成。为了“简化手续”和快速办案,常常是只由检察长和内务人民委员部的负责人组成的“二人小组”来全权处理。从中央到地方都设有“三人小 组”,中央直属的各部各机构都设有负责“大清洗”的工作小组。地方“三人小组”和中央各部各机构的“大清洗”工作小组编制逮捕、徒刑、枪决、迁徙的名单, 然后上报中央政府的内务人民委员叶若夫和国家检察总长维辛斯基,由他们批准死刑以外的处罚。死刑则先由中央政治局直辖的专门委员会讨论,讨论之后提交斯大 林和中央政治局批准。在“大清洗”中,斯大林及其的执行者以“腹诽”、“谋反”等罪名,诛杀和流放了一批又一批并未有具体犯罪行为,但被他们认为不可靠的 人。此后,参与者莫洛托夫承认:投降苏军的波兰士兵,没有什么理由在卡廷被枪毙深埋,这就是震惊世界的大屠杀之一。这都是苏共执政时期发生的恐怖事件。
   
    斯大林之后的时代,苏共虽然不再“大清洗”,但是制度导致的权力集中和“大腐败”,上级任命官员,官员只能对上负责,不会对下负责,导致官僚主义 和形式主义。而苏共的早期领导人列宁就是干部委任制的发明人,斯大林则是继承了这一专制招数。到了勃列日涅夫时代,是苏共高官特供体现实行“共产主义”的 暴富时代,官僚阶层享有种种经济特权,制度保障他们的特殊利益,最后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必然导致超级腐败。用《苏共亡党十年祭》这本书的结论说,就是苏共 党员变质了,党就垮了,之后才可能有民主法治就得以新生。
   
    比如苏共执政末期,戈尔巴乔夫在压力下决定改革。其实若不改革,苏共就是等死;但改革呢?结果是找死,都是亡党亡国的命运。不过,找死,就等于早 日应对,避免社会动荡。比如从1988年6月苏共第19次代表会议起,苏共中央决定全面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到1991年12月戈尔巴乔夫辞去苏联总统职 务。在这短短的三年中,苏联的民主化进程是被民众逼出来的,比如仅1990年1至4月,苏联就有124个城市1696个企业发生罢工,参加者达15万人, 直接经济损失达15亿卢布;1990年“非正式组织”就有9万多。群众性的集会游行街头政治场面壮观,集会游行司空见惯,如1989年近200个城市举行 5000多次群众集会,仅1990年1月至2月全国就有2000余次群众集会,参加者达800万人。
   
    苏共主动政改,结果苏共垮了,苏联完了,但俄罗斯新生了,民主法治实现了,一党制转变为多党制,1990年已有900多个具有政党性质的组织,单 是俄罗斯正式注册的政党就有250多个;由原来的直接和间接相结合的人民代表选举制,一律转变为直接选举,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的总统选举亦由间接选举转变 为直接选举;而对于中国人特别重要的是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比如言论、出版、结社、罢工、游行等权利几乎不受任何限制地实现,重大问题由全民公决。所 以今天看,苏共的垮台是不可避免的,任何共产党政权,若不改革,若不尊重和保障人权,若不实行民主政体,就不可避免地会走上苏共灭亡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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