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义 发表于 2008-5-16 11:59:42

劳动法一纸空文

中国大陆最近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将在2008年1月颁布和实施。大陆的百姓知道后都感到一丝欣慰,因为这些表明了中国的法制在逐步地健全。然而太多地百姓在欣慰之余落下的只有失望和遗憾。一个无法可依的国家固然可悲,然而一个有法不依的国家则更让人悲哀和心寒。它往往使这个国家的百姓在精神上从沸点突然降至冰点。
放眼当今的中国,这些例子是举不胜举。我们就说浙江省城杭州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的事吧,从这个侧面看中国是否真的有法不依?!
1994年7月5日,中国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此法第四章第三款:法定休假日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的报酬。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的多家下属企业在2007年5月1日——5月3日的法定休假日按排了许多职工加班,而所发工资却未到法律明文规定的300%的底线,有的甚至是200%都未到。而且这些工资还大胆的记在每个职工工资单上。这些说明了什么?
是否所有对百姓有利的法律,条例在中国大陆只是一纸空文呢?!是来蒙蔽世界人的眼睛的呢?
再来说一下中国大陆的工会吧!中国大陆在2001年10月27日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此法第一章第二条: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第六条: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企业违反劳动法,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交涉。
根据这些法律条文,我们来看一下杭钢集团公司工会的作为:有许多工人关于5.1加班费的问题多次打电话向公司工会反映,要求工会与企业交涉。而公司的工会干部与工作人员却相互推诿,有的工作人员或干部甚至说出了你们这样可以向所在单位(注:公司有多家下属企业)提出不干,不过这些钱还是不会法的!这样的工会能遵守工会法吗?!
2007年7月5日记者以一名杭钢工人的名义致电杭钢集团公司工会的生产保障部(电话:0571—85032273)反映5.1节加班费的问题,一位姓陈的男士接了电话。(注:不清楚是工会的什么干部)他的回答简直令人咋舌!以下是对话内容:
记者:请问是公司工会吗?陈:是的,请问有什么事?记者:我是一名杭钢工人想向公司工会反映一件事。陈:什么事?记者:5.1节我们的加班费为什么不到300%有的甚至200%都不到?陈:你到自己单位工会反映。(注:集团公司是一个总部控制下属多家企业,下属企业都按指示办事)记者:单位的工会干部这几天不在,我们作为公司的职工有权向公司工会反映,你们有义务替我们与企业交涉,维护我们的权益。陈:你找你们单位工会反映!记者:关于这些工资都是集团公司发的,公司工会应该出面。陈:你找你们单位工会反映去!
随即电话就挂断了。(注:这些下属企业的工人是来自:转炉,炼铁,焦化,中扎等分厂;有他们的工资单为证,因有些大陆人所共知的原因在此就不在这公开他们的工资单了)时间过了真快,转眼已到了2008年。在大陆每年的1月1日是国定的节假日——元旦,如果这一天工人在上班就会依劳动法规定得到300%的加班工资。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或许迫于压力和舆论就给这天在加班的工人象征性的提高了一点加班工资,让所有的工人都拿到了200%的加班工资。然而这一切让工人高兴了没多久,公司的下属企业焦化等几家分厂的厂长就宣布公司对分厂实行的是工资奖金考核承包制,今年给你们提高的加班工资这部分要在公司发给你们的年终奖中扣去,你们今年的收入将会比去年的低30%。每人每月的到手的可支配工资收入仍就是1200-1500元之间,分厂发给每个员工的月奖也将在350-400元之间。
中国大陆官员制定的《劳动法》《工会法》等许多对工人有利的法律虽然已颁布并实施了这么多年,在中国大陆富裕的省城的中型国有企业都当它是放屁!难道其它地方就会把它当会事吗?(相关事件请看中国山西黑砖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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