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鸿钧 发表于 2014-8-4 15:48:33

何芳武家破人亡

关于对相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回复
      何芳武:
你寄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回复如下:
2012年度,省里分两批下达江永县危改指标3000户,下拨危改补助资金2410万元。补助资金构成为:第一批1000户,中央补助7500元/户,省财政补助1600元/户;第二批2000户,中央补助7500元/户,省财政没有补助。按照省危改办《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要依据危改户困难程度进行分档补助。因何芳武你为低保户,江永县民政局按照审批程序将你确定为2012年第二批危改补助对象,你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建房工程后,江永县民政局于2013年3月打卡(卡号91072320002814524011)为你发放补助资金1.6万元。
永州市民政局             2014年5月14日
    何芳武家破人亡      
          申   诉    状

我叫何芳武,男,六六年生人,湖南江永县允山镇向光村三组199号村民。
1989年,我父亲何祥仔在担任向光村村支书期间,举报时任允山乡副乡长蒋育祥贪污救灾钱粮无果。蒋育祥记恨在心,1990年4月我父亲何祥仔村支书职务无故被免。
   1992年9月22日,因我三叔儿子计划生育超生之事,当时在允山乡党委书记朱治清、副乡长蒋育祥的带领下,几十人冲进我家,以包庇计划生育为名,对我家实行了“龙卷风”式的打砸抢,并推倒我家房屋。对我父亲拳打脚踢,导致我父亲当场吐血身亡。奶奶在得闻噩耗之后,活活气死。母亲为权势所逼,不得不带年仅十一岁的三弟背井离乡,乞讨天涯。在乞讨途中,三弟不幸走失,至今下落不明。幸福美满的家庭就这样家破人亡了。我从此走上艰难的上访之路。
    在上访过程中,我反映的问题,曾得到从中央到省委、地委的各级政府重视,并批示要求地方政府依法查处。而无论上级如何批示,江永县的各别领导不但不执行反而对我疯狂的打击报复。
2003年12月18日,我在中纪委信访办正常上访时,江永县委副书记何绍云,信访局局长黄应梦强行将我关押入永州市芝山精神病院,对我强制吃药打针,我不从就对我强制电击,使我的身体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很长时间家人都不知道我被关入精神病院,当我老母亲得知我被关入精神病院的情况下,多次找县政府强烈的要求放我出来,2006年1月9日他们将自己打字成文的“息访息诉承诺书”让我签字,不签就不放我出来,承诺书说“我认为原允山乡政府执行计生育政策时,我父为计生对象违法生育提供便利遭原原乡政府处罚不当,前些年我因此事多次上访,上诉,现经允山镇党委政府做我的工作,对此我深表感谢,并承诺从今日起我不再会因任何事由上访,若再次上访我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事实是我父亲并没为违法生育者提供任何便利,乡政府对我父亲除了打死之外再没有任何处罚了。而乡政府对我因此上访所做的唯一工作就是强行将我绑入精神病院,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利用精神病院残酷迫害我二年多,却还要让我感谢他们,天底下还有比他们更无耻“父母官”吗?明知这份“承诺书”颠倒黑白,胡说八道,为了不被他们害死在精神病院,我不得不签。
他们对上级同样采取欺骗的手段,2012为了对付上级的调查,他们制造了虚材料,“情况报告”,谎称是我父亲为超生之人出谋划策,是我父亲让超生人跑的,他们家的东西也全被我父亲藏匿在我家里的,而对我父亲被他们打死,对我被送精神病院一事只字不提,只说我对乡政府对我父的处罚不当多次上访,就算是我父亲违反了计划生育,乡政府的工作人员有没有权利对我父亲,亲自执行残暴殴打,致其死亡的处罚?就算是我多次越级上访,是不是就应该被强行关入精神病院七年?
我曾上百次的在当地各级部门要求彻查允山镇政府官员灭绝人性的打死我父亲,对我家毁灭性的疯狂打砸抢的土匪行为,十几年来,由于江永县委主要领导不但不能公正处理我们家的问题,反而对我更加疯狂的打击报复,让我产生了只有找到温家宝总理,才能为我父亲和我的家人讨还公道的想法。
2007年9月11日,我终于拦住了温家宝总理的车,9月13日,以永洲市委副书记唐长久为首的包括江永县委副书记,信访局长,公安局长一大批人跨省进京抓捕我,将我直接再次投送到永洲芝山精神病院。
为了让他们以精神病为由限制我人身自由合法化,2010年4月8日,江永县允山镇政府以我“偏执性精神病”为名,先入为主,违法向永洲芝山精神病医院发出对我的精神鉴定委托书,委托书说“我镇向光村村民何芳武因患“偏执性精神病”,现在贵院治疗,目前病情不稳定,按照上级精神,需要再次对其进行鉴定,为此我镇委托贵院对何芳武精神病情给予鉴定为荷。”
这份委托书和芝山医院的精神鉴定是我出来后才看到的,在此之前和之后,就没有任何人对我做过任何的精神鉴定。永洲芝山精神病院在我 两被强制关入七年多的时间里,从开始到最后,就从没对我做过任何的精神检查,永洲芝山精神病院的医生多次对我说,“你是政府送来的,我们不管你有没有精神病,到这里你就得吃药打针,不听话我们就要电击你,到时候难受的是你自己。”自愿者肖勇曾以我家人的身份要求放我出院,肖勇在事后的报道中有说“在精神病院内,我们以何芳武亲属的身份提出来要接何芳武出院,结果遭到了护士和医生的断然拒绝。我问:何芳武出去要办哪些手续?护士答道:你们没这个权利。我:但是他没病呀!护士:我知道,是政府的。我:哪个政府?护士:江永县政府。我:他没病就是非法拘禁。护士:那你去找县政府。我:在这里关起来我们家属也出不起钱呀。护士:不要你出钱,政府出。”肖勇在文章中还说“从我和何芳武的接触来看,他头脑清晰,思维敏捷,吐词清楚,记忆力超强,根本就和精神病沾不上半点关系。和何芳武通过电话的民生观察的刘飞跃也有同感。”我们村的村民也从没有任何人认为我的精神不正常,村民曾自发的连名签字证明我的精神是正常用的。我家人也多次要求放我出去,医院就以我是政府送进来的,也要由政府同意才能放出 ,最后在外界的强力关注声援下,他们才不得不同意放我出去。
   2012年9月21日,他们找来我弟弟何芳文,让他在他们打好的保证书上签字保证我不上访,否则我弟弟就要为我上访承担法律责任,让我和我弟弟在他们打好的请假条上签字保证不再上访。他们所言的法律责任就是我如果再上访就要被再次关入精神病院。
出院后,根据我的要求,胡南省政府和永州市委指示永州市民民政局拔发了两间半房的工程款帮我建房,允山镇政府领导李世忠指派陈江平承包为我建房,工程中,由于偷工减料,房屋设计不合理,施工中不负责任,房屋还没建完就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我多次向李世忠反映问题,根本就不管。最后用了十三万,强行交给我的却是到处裂纹四处漏水的危房根本就没法住。
为此我强烈要求上级领导彻底查处我所反映的问题,还我死去的父亲和我的家人一个公道。给我被强制非法关入精神病院一个合理的说法。还我一个安全的安居房。

附证据材料
1、2006年1月9日政府打字成文的“息访息诉承诺书”
2、2010年4月8日,江永县允山镇政府精神病鉴定委托书
3、永州市芝山精神病院司法精神病鉴定书
4、2012年9月21日政府打字成文的保证书
5、2012年9月21日政府打字成文的请假条。
6、政府有关部门对付上级调查的情况说明
7、允山镇政府李世忠指派陈江平承包为我建房的图片资料。
申诉人:电话:15801215037
                  2014年 5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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