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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少江
经过多番讨论并几易其稿,刚刚在北京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这个法律将过去分别针对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三个法律进行了统合,成为中国规范外商投资的一部新法。根据中国的立法机构和官方媒体的宣传,这部新法律旨在回应外国投资者对改善外国在华投资环境的要求。但是根据目前国际投资界的反映看,这个目的显然没有能够达到。
要求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尤其是要求改变那些对外国投资者的许多成文和不成文的限制和歧视,是外国投资者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强烈要求的,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且承诺平等地对待外国在华投资企业之后,来自外国投资企业的这类诉求更加强烈,尤其是近几年来,对待中国政府和企业侵犯知识产权、强迫技术转让、强加不合理的投资限制以及行政管理不透明等方面的抱怨日益高涨,这也是当前美中两国贸易和投资纷争的一个重要方面。
根据中国政府的说法,讨论通过这部《外商投资法》、放松贸易管制和降低关税、以及进行其他经济结构性改革的承诺等并不是特朗普政府施压的结果,而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按照中国自己的节奏进行的深化改革的一部分。事实上这句话只对了一半,这些改革的确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没有特朗普政府的施压,没有高悬在中国经济头上的贸易战的利剑,中国政府没有动力真正启动这类改革。
许多人称这类被迫出台的改革举措为“倒逼”的改革,这种倒逼的力量既来自于中国经济出现的减速;更是来自于国际经济伙伴的强烈不满和进行报复的直接威胁。四十年来,通过引进一些市场机制、高速消耗中国的环境和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对华开放,中国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增长,与此同时,不愿意放弃对经济的最终控制的执政党、腐败的各级政府官员、在政府的庇护之下享受经营特权的国有企业等成为新经济的既得利益者,也成为反对进一步改革的力量。
近年来,由于这些利益集团在中国政治、经济中的特殊地位,中国的私营企业和外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歧视,日渐式微,再加上土地和劳动成本的不断提高和知识产权无法得到保障,在现有产业运营的外国投资正在加速退出,而他们又不愿意或者被限制进入一些新的产业。这种趋势给减速的中国经济雪上加霜。特朗普针对中国的贸易战威胁主要是为了保护美国投资者和进出口商人的利益,但是在客观上也是对中国既得利益集团发出的通牒。
在这种“倒逼”情势下通过的外商投资法有着明显的“形象制造”的意味,并没有体现当局者的改革诚意。美国商会中国政策委员会的主席抱怨,这部法律根本没有充分听取在华投资的外国商人的意见,而且从总体上看,法律条款十分模糊。换言之,这是一部没有充分表达投资者真正诉求的法律,也是一部执行起来十分困难的法律,更不用说,中国政府对外商的许多限制已经深深地体现在一系列的行业和部门的行政规定里,这些都将为这部模糊的法律的执行带来障碍。
更重要的是,中国并不是一个法治国家,书面法律的出台和真正严肃的执法之间有着巨大的随意运作的空间。中国的行政、立法、司法都是执政党的工具,而执政党则是一个对现代文明充满怀疑和抵制的政治力量,总是在想方设法地要将中国的经济环境拉向政府主导的轨道,而且他们只相信他们能够控制的国有企业,根本不相信包括外资在内的一切私营经济,不尊重市场规则。只要这种格局不改变,再好的法律条文也是一纸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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