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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产商人王振华因为涉嫌猥亵9岁女童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近日再有新闻揭露,兼职上海政协委员而且曾经是江苏省人大代表的王振华除了拥有香港居留权和香港身份证,还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这意味着,王振华是一位拥有“双重国籍”的政协委员,甚至可能曾是一位拥有“双重国籍”的人大代表。但是这种“双重国籍”的身份在中国人大和政协都不被允许。
在很多人看来,由于偶然性原因才被揭开的王振华“双重国籍”一事,再次展示了中国人大与政协系统的制度性障碍,特别是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沦为权钱交易、藏污纳垢之地。
在很多人看来,中国人大和政协沦为了“藏污纳垢”之处(图源:Getty)
中国媒体“等深线”调查发现,“根据2012年11月发布的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招股说明说显示:本集团最终控股人王董事长(即王振华)自1997年起是且一直是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公开资料显示,王振华拥有过众多头衔,包括常州市人大代表、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江苏省人大代表、上海市政协委员、中国工商联执委等等。
王振华创办的新城控股集团成立于1993年的江苏常州,2009年才从江苏省迁至上海。因此很有可能,他在取得上海政协委员身份之前已经拥有加拿大国籍,也就是说在作为江苏人大代表时已经拥有了“双重国籍”。
然而,不论是中国人大还是中国政协,都不允许“双重国籍”。主要是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如果中国公民在他国获得他国国籍,则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国籍。
对于中国人大,根据中国《选举法》第3条规定,“只有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才拥有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权、被选举权。”
对于中国政协,以往长期没有给出清晰界定,相关法律法规与政协章程亦未予以明确。不过近年来随着“双重国籍”现象增多,民间批评声势高涨,政协方面也已明确拒绝了“双重国籍”。如在2012年中国“两会”期间,中国政协新闻发言人赵启正在否认政协委员加入外国籍后,表示“政协委员,外籍是不行的”。
2016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强调考察要认真核实人选身份、简历以及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审查人选是否具备资格条件。
不过以因为偶然事件才引起注意的王振华事件来看,“双重国籍”现象在中国人大和政协可能依然为数不少。而这并非一件小事,可知中国人大和政协成员的代表性、建议决策的动机,并且人大政协的功能作用的发挥程度是值得怀疑的。
中国人大与政协的另一个严重问题是腐败。例如,2013年辽宁省选举中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案、2013年湖南省衡阳市人大代表贿赂案,撕开了中国人大系统的腐败状况。
商界名流掏钱进政协的现象也长期受到指责,如2010年1月广东省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徐庆安公开发言称“不应该让商人掏钱进政协,这会让广大人民群众失去信心”。
2015年时任中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作报告时称,“本届政协已经撤销了令计划、苏荣等14人全国政协委员资格,这警示我们要切实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这是近20年来中国政协主席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反腐败”。俞正声的继任者汪洋则在接过反腐大旗之后,进一步提出“打造过硬的政协机关干部队伍”。
可见,中国人大和政协确实存在严重的问题,中国高层已经不再避讳,而且制定了解决问题的目标和行动。
不过,仍然就王振华事件来看,这些问题的解决并非易事。王振华事件性质比较恶劣,影响太过负面,可能只是一次极端个案,也可能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对王振华事件的处理或许也能成为进一步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规范人大和政协的一个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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