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后一定挨打的野蛮思维必须抛弃
谈笑净胡沙 于 2019/9/21
最近清华大学的教授吴国盛,发表一个观点:落后不一定挨打,结果被一些人狂批,这确实令人遗憾,国民素质的提升,任重而道远。
按照落后必定挨打的思维观念,以下社会现象就是必然合理的;
小学生遭遇校园暴力;
成绩差的学生被羞辱;
弱势群体遭受欺压;
城里人欺负乡下人;
女性遭遇强暴;
群众遭受抢劫殴打;
富人欺负穷人;
……
为什么?
因为你落后弱小!
一个人、一个社区、一个社会、一个世界,如果信奉这个野蛮的丛林法则,那么,人类社会只是一个毫无未来的禽兽地狱。
人类从野蛮丛林里走出来了五千年,努力建立文明和规则,目的就是想摆脱野蛮,摆脱丛林法则,拥抱文明。虽然道路很艰辛曲折,这五千年,人类社会的杀戮和暴力至今没有停止,但是,远离丛林走向文明的方向没有变,希望也依然有。吴教授只是在重申这个人类的方向和希望,何错之有?
在今天的世界现实中,你努力变得强大,这没有问题,至少提高安全感,国民更幸福,但是落后不一定挨打又哪里错了?
落后一定挨打,这是一种仇恨思维,虽然提供了强大的一个动机,但是,靠仇恨支撑的强大,未来只会制造更大的仇恨。
再延伸思考,未来的理想状态,应该只有一个联合国的维和军队,世界各国如果能和平友好协商一切事物,为何各国还养着庞大的军队?
现在秉承这个野蛮思维的个人和团体,灌输仇恨,他们要干什么,难道大家就想不到?
网民评论:
希特勒政权很强大,为何挨打?就是因为这是一个反人类政权。
牛二挨打,是牛二落后?是他野蛮才该打。
道理浅显易懂!
落后就要挨打,那么是不是强大的就必须要打别人?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么,这个世界就必须在一个唯一的警察机构的管理之下,才能和平,这岂不是就说美国作为国际警察的存在是合理的?
若如此、比雷锋王进喜张秉贵麦贤得、向秀丽、安业民比先进分子都不如他们先进,难道都要挨打吗?!
落后,挨打。别有用心的论调!
落后是相对概念,也就是说永远有靠前的,也永远有落后的。如果范后就要挨打那世界永远在打架根本停不下来。另外落后挨打,那靠前的岂不就可以打人?
吴教授说得非常的对!目前美地最先进,也没见它打全世界啊?倒是那些自以为是的窝里横挂了几个
美国不敢打俄国是因为俄国强大?
如果是同道,大哥会拉落后的小弟一把。
当年落后的大清帝国挨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在西方国家面前自称是“天朝、上国”,在种族上歧视西方白人
虽然早在乾隆时期,英国就要求在北京设立英国驻华使馆,但直到中国打输第二次鸦片战争,清政府被迫签订《北京条约》,才在条约中同意了这种要求。原因是清政府认为一旦让一个外国跟中国相互在对方的“京城”、首都设立大使馆、派驻使节,那么就意味着那个国家是一个跟中国平起平坐,跟中国平等的国家,而清政府一直认为自己和中国是“天朝、上国”,别的国家都应该向中国“纳贡、称臣”,做中国的“臣子”——“臣属国”、“附属国”,尊中国为它们的“主子国”。清政府一直认为外国人,认为别的国家的民族都是“蛮夷”,英国人是“英夷”,西方人是“洋夷”,日本人是“岛夷”,认为不能让别的民族跟中华民族平等。一份名叫《前沿》的学术期刊2014年7月那一期上的《北京市外国驻华使馆的历史与现状》讲这件事讲得很详细,原文中是这样讲的: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政府被迫接受外国公使驻京。随着华夷体系思想的衰落,外国公使终于能够觐见皇帝,递交国书。……早在1793年,英国派出以马戛尔尼为首的使团出使中国,并提出要在中国派驻外交使节,但乾隆皇帝表示派遣使节“与天朝体制不合,断不可行。”……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迫使中国签订了《南京条约》,根据条约的规定,英国的“总管大员”可以用“照会”与中国官员平等往来。(层主批注:“照会”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外交照会”) 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清政府过去一直拒绝承认代表英国的“商务监督”的官方身份,英国“商务监督”只能通过“行商”“禀见”广东的地方官。但是,这种规定并没有使得中外之间的官方往来变得顺畅起来。兼任五口通商大臣的两广总督叶名琛一味地拒绝与英法等国的外交代表进行接触,……列强最终通过战争的手段迫使清政府接受了外国公使驻京的要求。1858年的《中英天津条约》规定,英国使节是在北京长期居住还是随时往来完全由英国政府自行决定。清政府本来通过在进出口税率方面做出让步推翻了上述规定,但在换约问题上中外再起争端,英法联军入侵北京,清廷被迫签订《北京条约》,该条约规定外国公使驻京问题仍按照《天津条约》的相关条款处理。……使馆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外国驻华使节制度完全建立起来了,因为此时外国驻华使节还不能面见清朝皇帝。咸丰皇帝对于外国使节亲递国书深恶痛绝。(层主批注:每个外国大使正式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向我国的国家元首递交国书,这也是全球各国,国与国之间的大使上任的惯例) 同治皇帝即位后,清朝又以同治年龄幼小为名,拒绝外国使节觐见。其核心问题是外国公使觐见皇帝的礼节问题,清朝政府仍然幻想维持朝贡体系的礼节。为了不给外国更改礼节的把柄,清政府甚至要求第一次代表中国出使的蒲安臣使团不要与外国君主见面,即使偶然遇见,也要“彼此概免行礼”。(《前沿》是内蒙古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办的一份社科类学术期刊)
清朝时期清政府竟然曾经长期禁止旅居中国的“老外”们请中国人教他们如何讲汉语,以及购买中国出版的书!竟然规定谁教老外中文就处罚谁!
1759年,腐败的清朝朝廷由于“闭关锁国”的思想而颁布禁令,禁止旅居中国的西方侨民(比如商人、水手、传教士及其小孩)购买中文书籍,禁止西方侨民聘请一些中国人教授他们如何讲汉语,也禁止任何中国的书店或个人出售中国出版的书籍给西方侨民,禁止中国人教西方侨民说汉语(谁给西方侨民当老师,教西方人说汉语,谁就会受到官府的处罚)!直到一百年以后,中国打输了第一次鸦片战争,清政府才在被迫签订的中美《望厦条约》的第18条条款中解除了这个禁令。中美《望厦条约》的第十八款的原文是:“准合众国官民延请中国各方士民人等教习各方语音,并帮办文墨事件,不论所延请者系何等样人,中国地方官民等均不得稍有阻挠、陷害等情;并准其采买中国各项书籍。”不过,虽然清政府在字面上、表面上解除了这种禁令,但此后在现实中并未严格执行、推行这条 条款,地方政府、地方官员阻挠西方侨民学习中文和汉语的事仍时有发生,因此,14年后,美国在强迫清政府签订《中美天津条约》时,强迫清政府在《天津条约》的第25条条款中再次做出重申和保证:“大合众国官民延请中国各方士民人等教习各方语言,并帮办文墨事件,不论所请系何等之人,中国地方官民等均不得稍有阻挠陷害等情;并准其采买中国各项书篇”。如果不信,就请看下面的,摘自一份名叫《清史研究》的史学期刊2017年第2期的文章《晚清社会变迁与西方人的汉语学习》中的一段内容(《清史研究》是“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
18世纪五六十年代发生“洪任辉案”后,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十月“两广总督”李侍尧递奏了一份“防范外夷规条”,这一举措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对外政策,即“这一政策的核心之一就是制止中外之间的接触。而保障这一核心的法宝之一就是充分利用自然形成的或人为设置的语言障碍”。中国近代早期中外交往中的语言障碍,在清朝官员看来是一件好事,有着条规难以达到的效果。语言障碍可以管束、限制夷人自由,钳制夷人言论,阻挡夷人提出非分之想,同时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州的对外贸易制度。因此清政府要巩固语言障碍,并采取了多项措施,其中包括:禁止中国人教外国人汉语;阻止中国书籍外流,既不让外国人买,也不允许中国人卖给外国人。……这种形势一直持续到19世纪早期,种种禁令使得当时西方人的汉语学习陷入困境。来华的西方人只能偷偷聘请汉语老师,马礼逊(Robert Morrison)初到中国时,不得不晚上学习汉语,并将房间里的灯光遮蔽,以保护汉语老师。……马礼逊等人还提倡多阅读一些汉文经典作品或文学作品以促进汉语学习,当时有些中国经典已有西方语言的译本。德庇时(John Francis Davis)翻译了中国小说 ,并附有从中国经典和其他书籍中搜集的谚语和道德格言。……当时,广州作为商业贸易中心,可以允许外国人进入。在广州生活的外国人就有了学习广东方言的需求,马礼逊为此于1828年编写了《广东省土话字汇》。……1840年英国发动了第一次鸦片战争,战争以中国的失败告终,结果是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的签订,致使香港被割让,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口岸被迫开放,并允许西方人在通商口岸居住、活动。《望厦条约》第十八款还特别规定“准合众国官民延请中国各方士民人等教习各方语音,并帮办文墨事件,不论所延请者系何等样人,中国地方官民均不得稍有阻挠、陷害等情;并准其采买中国各项书籍。”这些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不仅使得外国人扩大了在中国的活动范围,而且为他们的汉语学习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外国人的活动范围从广东、澳门等扩大到广州外的其他四个通商口岸地区。(楼主批注:“五口通商”的“五口”、五个口岸除广州外,另外四个是:上海、福州、厦门、宁波) 传教士为了在各地传教工作和生活的便利,编写了涉及潮州、广东、宁波、福建、厦门等五个地域的方言教材,……领事馆在五个通商口岸的设立和官员之间的往来,促进了“官话”的学习。(楼主批注:“官话”相当于是当年的“普通话”) 身为外交官的罗伯聃将中文著作《正音撮要》翻译为官话汉语教材《The Chinese Speaker》,他十分注重“官话”发音,该书节选《红楼梦》和《家宝全集》的内容,目的是为学习者提供能学到正宗的“北京官话”的素材。同为外交人员的威妥玛(T.F.Wade)也致力于官话教材的编写,《寻津录》和配套教材《北京语音》就此产生。值得一提的是,《习汉英合话》一书既为美国传教士来中国提供汉语学习的帮助,也为已经移民并且即将移民到加利福尼亚的中国人的学习英语提供方便,是一本“双向”教材。……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增开了天津等11个通商口岸,准许外国人在这些地方生活、自由传教、经商,并且允应准各国大臣遇有要事,不论何时均可到北京暂住。《天津条约》第二十五款还特别重申“大合众国官民延请中国各方士民人等教习各方语言,并帮办文墨事件,不论所请系何等之人,中国地方官民等均不得稍有阻挠陷害等情;并准其采买中国各项书篇。”“在《天津条约》中,中方作出了外国人在鸦片战争前就一直想得到的大多数重大让步。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中英条约中措辞谨慎的‘向京城派驻外交使节’的权利,这一条款被额尔金认为是‘通过条约所获得的最重要的东西’。……”……1858年,英国公使馆在北京成立。随着外交使节进人北京,西方人对官话的学习需求更为迫切。……再加上英国驻华领事官员的录用和任命制度的逐渐完善,即自1861年起,各级领事官员需经考试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即转为驻华公使馆的翻译学生,然后需经两年的汉语学习后方可任命上岗,这一制度极大地促进了驻华外交官学习汉语的积极性。英国外交官威妥玛编写的具有世界性影响的“北京官话”教材《语言自迩集》即是一本为翻译生编写的汉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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