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建华,身份证号:310103195711291212,系上海市黄浦区(原卢湾区)淮海中路街道居民(残疾人,盲人)。因政府非基于公共利益的房地产开发需要,零补偿、零安置,于2015年3月31日非法将戚建华户坐落于上海市卢湾区顺昌路302弄8号的房屋强制拆除,从而引发诉讼被法院非法裁定驳回起诉(《行政诉讼法》第12条、《行政强制法》第8条生效即变成废纸)后,开始上访。
2020年10月28日下午5点50分戚建华前往上海火车站后失联,手机在关机状态,截止到10月30号已失联超过24小时,至今人处于失联状态。
家属蔡金凤(残疾人),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9:39分至戚建华户籍所在地淮海中路街道派出所报案。受理女警在了解戚建华在站台被带走的情况后致电社区民警后并告知家属:人是安全的,但人在什么地方不能告知,她不知道。在家属出于人身安全及健康的强烈担忧下,女警将社区民警电话转交于家属,社区民警告知:戚建华是被人拦截送往了他们所谓的动迁上访人员集中安置点,即黄浦区(原卢湾区)115地块动迁公司——上海安佳房地产动迁有限公司(下简称安佳)设立的安置点。社区民警说这是政府行为,他也无权干涉的,能知道他在集中安置点并告诉我,已经很不容易了,至于这个集中安置点在什么路上他也不知道,只说安佳设立的这个点为人民政府授意的。一个人民警察也不被放在眼里,现实有多可悲。报案窗口的女警也以此为由未受理报案,还叫家属自己去街道、去动迁公司要人去。
10月29号下午3点多,家属又至淮海中路街道综治中心寻求帮助,后淮海中路街道派出所民警(警号:015056)寻到中心口头告知家属,戚建华是因为目前敏感时期作出的敏感行为而被带去接受法制教育,被谁带走的无可奉告,他不知道。问他是谁让他来告知的,回答,这个你就不要问了,上头自然有人通知他们民警来告知。问依据什么条例做出这样的行为,为何不是公安机关执法,他还是不知道,不清楚。仅口头通知戚建华的人身安全是有保证的,他的衣食住行也是有保障的,在进博会11月10号结束后自然会放他出来。家属问,那接受法制教育为何家属联系不到,手机从他在火车站被不明身份的人带走后,就关机联系不上。民警问,那为何要在敏感时期做敏感的举动,你们自己为什么不反思,乖乖呆在家里不就没事了?
10月30号,家属向上海市信访办反应情况,寻求帮助。市信访办将信访转至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并做出不受理审查意见,后听从黄浦分局警察意见去火车站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直说和他们火车站又没关系,戚建华又不是犯法了,我们火车站派出所有什么权力去抓他。他肯定被区政府派的人抓起来了,至于这个行为犯不犯法,你们自己去法院处理。
即便是拘留,都会出具证明,书面告知家属。更何况他也没有做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何故限制他的人身自由?而在家属一而再再而三的和各部门交涉下,才有2名民警口头告知,家属的基本诉求:确切知晓戚建华身处何地,依照什么条例法律他才被带去接受法制教育,依然得不到解答,2位民警皆以不知道及我们也是遵照上头通知过来告知你的,这样的说辞推脱。若不是我家属一个一个部门去询问,从10月28号下午5点到11月10号这段期间,戚建华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要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失联14天!至10月20日下午5点,依旧不知道他是触犯了哪条法律,也没有书面文书证明,也就是他仍旧处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中。家属一提拘留,民警立马纠正不是拘留是接受法制教育,那试问法制教育是何种形式的刑罚!翻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都没有法制教育这个说法。
戚建华有心脏房栓等种疾病,去北京的行程只带了2天的药,后再打电话至派出所联系,接电话民警让家属把药带至街道,会有人来拿的,并劝慰不会出人性命的。若不是家属坚持不懈的联系、掌握有限情况,惶恐戚建华在此期间犯病,是否能接受到医疗救助。
问题又转回来了,若和0150156警号民警所说的因为他在敏感时期做了敏感的事情而接受法制教育,家属应该把药带至派出所,由公安机关人员转交,为何又转到街道去了。家属于10月31号下午把药交给街道信访办的工作人员,为确保戚建华收到无误,和工作人员沟通写1式2分的签收单,家属和工作人员皆签字。但被街道信访办主任吴荣明阻拦,又说戚建华不会有事的,动迁组的人会给戚建华洗脑。前一天还在说他不知晓,他没有权限。只隔了一天,说辞又完全改变了,又不是法制教育,变成动迁组洗脑了。一个国家公务员,代表着国家的公权力和威严,说话却出尔反尔,自相矛盾。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均不立案,因为他们其实知晓这个事情而他们不能有作为,所以把家属从一个部门忽悠到另一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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