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日本时报》发表“横须贺亚太研究委员会”政府关系特别顾问博萨克(Michael MacArthur Bosack)的文章说,假设中国和台湾之间发生事变,并且事态逐步升级,中国决定乘机武统台湾,届时日本会如何反应?是一个没有明确答案的具体政策问题。然而问题是日本能做些什么。换句话说,国际法和国内法允许日本做什么?
日本自卫队与美军在鹿儿岛举行联合夺岛演习 国际法的答案相当简单,只要台湾政府提出要求,日本将能够使用军事力量实行集体自卫。反观日本的国内法却晦暗不明。《日本宪法》第9条禁止使用武力解决国际争端。根据字面上的解释,这可能表明日本不能进行集体自卫,因此将无法大力支援台湾。但大多数日本安全问题观察家都知道,对宪法第9条的所有解释,绝不是字面上的。《宪法》虽然从未修改过,但已经重新解释了几次。最近一次重新解释是在2014年7月,目的是澄清日本实际上能够有限地行使集体自卫权。 这一解释已正式编入“2015年和平与安全法”。法律学者确定了行使集体自卫权的三种具体情况。第一种是日本政府解读的“联盟反应事态”。这种事态被设想为类似霍尔木兹海峡的危机,日本可担负的任务仅限于后勤支援、搜索救援及船舶检查行动。因此这种情况不太可能涵盖上面假设的台海冲突。 第二种情况是“重大影响事态”。这是一场安全危机出现的地方,如果不加控制,有可能影响到日本自身的安全。“重大影响事态”是以前所谓“日本周边地区事态”的演变,意味着日本政府真正设想的地区局势,已涉及朝鲜或台湾。在“重大影响事态”下,日本无权参与作战行动,但能够提供后勤支援、搜索救援以及船舶检查等行动。还可以扫雷,保护进出战区的军用和民用船只;在日本领土上提供设施供,支援积极涉入安全危机的伙伴国政府和军队。 最后的情况是“生存威胁事态”,一个日本的亲密伙伴国受到攻击,日本自己的生存也处于险境。在中台冲突中,如果台湾要求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或者美国卷入并要求日本行使同样的权利,“生存威胁事态”是可能出现的情况。在这种局势下,日本政府和自卫队几乎拥有一切权限,如同自己受到攻击而行使集体自卫权。 然而,对宣布“生存威胁事态”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能宣布“生存威胁事态”并使用集体自卫权:第一,政府必须可信地证明日本自身生存面临威胁;第二,必须确定没有其他手段能解决局势;第三,使用的任何武力都必须尽可能保持最低限度。 了解所有这些法律条件,日本在中、台军事冲突中能作出什么反应就很清楚了。日本可能会宣布“严重影响事态”,自卫队将考虑作战行动之外的支援行动,日本政府则为伙伴国提供设施和基地,使其能够部署部队支援台湾的防御。 当然,这只是法律的具体规定,但当情况紧急时,最终要看台湾在特定情况下需要什么,以及日本政府愿意作出什么样的决定。台湾会要求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吗?日本政府是否会决定宣布“严重影响事态”或“严重威胁事态”,或是绕过这些手续诉诸“特别措施法”直接开火?在这种局势下,日本将如何利用其顶级外交和经济实力来取得效果,而不是试图使用自卫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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