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玖奌杂货铺
1741年(干隆六年)农历四五月间,一个可怕的消息在福建、浙江等东南沿海传开,居住在爪哇的巴达维亚城(今印尼雅加达)的华人在上一年遭到了荷兰殖民者的残酷的屠杀,数万华人惨死…… 01 华人在东南亚的活动(俗称“下南洋”)最早可以追溯到汉代以前。到唐代时,东南亚一带移民人数增多,被当地人称为“唐人”。宋元以后,由于海外贸易发达,东南亚的华侨就更多了。 华人移民到东南亚以后,少部分经商,大多为“成衣匠、鞋匠、金属工匠、银匠、雕刻匠、锁匠、油漆匠、泥水匠、织布工人和其他各种工匠”。 这些华人有一己之长,又能辛勤致富,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在当地颇受尊崇,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在西方殖民势力到达东南亚以后,华人地位开始下降。 17世纪初,荷兰人通过战争驱逐了英国的殖民势力,占领了爪哇的巴达维亚城。由于战乱频繁,当地经济严重受损,到处是残垣断壁。 为了能够快速将巴达维亚城建成其在远东的殖民基地,荷兰人千方百计地招诱掠夺华人去做工,修筑城堡,也繁荣经济。 1684年,清朝开放海禁,更多的华人源源不断来到巴城。到18世纪初,巴达维亚城内的华侨已经达到2万人。 因为华人的聪明和勤劳,拥有一定的财富和社会地位,这令荷兰人颇为忌惮(这情形很容易让人联想起二战时期德国的犹太人)。 刚开始时,荷兰殖民者出于对华侨劳动力的需要和一定程度上惧怕清帝国,对当地华侨不敢压迫过甚。 但随着聚居在巴达维亚的华人华侨人数日益增加,荷兰殖民者对华侨的忌惮也与日俱增,便采取了一系列方式阻止华侨入境,并盘剥和压迫在巴达维亚的华侨。 1740年,荷兰东印度公司以维护当地治安为借口,对居住在巴达维亚的所谓“可疑华人”进行拘捕审查,无论是否有身份证明,只要认为是可疑的,一律被捕入狱。 巴达维亚的殖民官员便趁机大加勒索,许多家境殷实的华侨被捕后不得不交出一大笔保释金贿赂官员,才得以释放。 而更多贫穷的、底层的华侨只能被东印度公司押到锡兰岛上当奴隶。在运输过程中,这些华侨遭受到了百般虐待,甚至整船被推入海中淹死。 这一消息传来,整个巴达维亚的华侨人人自危。 为了自保,华侨们开始聚集起来,有超过5000人聚焦在甘达里亚糖厂附近,公推黄班为首领,商量自救办法。然而华侨中有一个名叫林楚的叛徒,向殖民当局告了密。殖民者便以华侨准备进攻巴城为由,发兵镇压。 华人因为缺乏武器,这场势力悬殊的对抗很快演变成了一场大屠杀。荷兰殖民者挨户搜捕华侨,不论男女老幼,捉到便杀。在荷兰殖民者的煽动之下,土着人、奴隶一起加入到屠杀和抢掠华人的暴行中,就连监狱和医院中的华侨也不放过。 这次屠杀持续了一周,整个巴达维亚城“尸横门户,血涨河流”,惨死的华人多达数万人,当时传言“华人被杀十余万众”,财产的损失更是无法计算。 全巴达维亚城仅有约150人侥幸逃出。
红溪惨案画作 这就是当时震惊爪哇、中国和欧洲的巴达维亚城大屠杀。因巴达维亚城西有一条河,名红溪,是肇事地点之一,故也称为“红溪惨案”。 02 发生了如此种族屠杀,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荷兰巴达维亚总督伐根尼感到极为不安,他极力把责任推给副手英霍夫。 为平息事态,伐根尼多次派人去各地劝说中国商船来爪哇贸易,对途经爪哇贸易的中国商船热情招待。 不久后,荷兰国会获悉巴达维亚发生“红溪事件”,于同年12月下令解除伐根尼的总督职务,并于次年将伐根尼逮捕入狱。 1741年,为求得清朝谅解,荷兰殖民当局派专使携带“说帖”前往中国,当然这里面有行贿的礼物等。
荷兰巴达维亚总督伐根尼 荷兰方面这样做,并非良心发现,而是对于号称GDP全球第一的清帝国心存畏惧,害怕会招来正处盛世中的干隆王朝的军事报复,也担忧中断经济往来会影响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利益。 03 海外华人被屠杀的消息,很快在福建、浙江等东南沿海开始传开,福建水师提督王郡在了解到实情后,奏报朝廷,介绍了事情的经过,“城内汉人无论老幼,俱被戕害”。 干隆皇帝接报后,召集大臣开会,商议该如何处理这起重大外交事件。 满清的官员也是第一次听到这种惨案,纷纷发表看法,大致有三种意见: 福建巡抚王恕和署福州将军策椤认为,这些洋人性情凶残,以后又免不了还会制造事端,到时候还会麻烦皇帝您,所以干脆全面禁止南洋贸易,图个清静。 广东道监察御史李清芳认为,南洋范围太广,除爪哇一地外,还包括宋居唠(今泰国南部)、柔佛(马来西亚)和六坤(今泰国境内)等多地,占到当时的海外贸易十分之九,如果因此就全面禁绝整个南洋贸易,无异于因噎废食,很不划算,会导致银子收入大幅度下降,到时候皇上您会不开心的(清朝海贸主要由皇帝和几大商人垄断)。因此建议只禁止爪哇一地通商,给点教训意思意思就可以了。 闽浙总督那苏图、浙江巡抚常安也同意这一建议。 两广总督庆复、两江总督德沛的意见是,这些外国佬虽然可恨,但是在事发后能将头目更换,并且多番抚慰前去贸易的华商,说明他们已经有了悔改之意了,就不必再计较了,该怎么做生意继续做。这样大家都可以赚银子,皇上您也高兴。 让人无语的是,这几种观点争论的焦点,都是在要不要禁止南洋贸易,会不会让皇上高兴,从始至终就没有讨论如何保护海外华人。 当时,在朝廷上下,一致的观点是,这些海外华侨都是“贪恋不归,自弃化外”的弃民,被杀是因为“自作之孽”。那些杀害海外同胞的荷兰人,“罔知顾忌,肆行残害,情殊可恶”,却因所杀的“系悖旨逗留之人,不即加问罪”。 也就是说,这些华人是自己跑到国外去的,死在国外,“死有余辜”,死了活该,荷兰人干得漂亮,不应当问罪。 对于如何处理这起外交事件,满清朝廷多次召开会议,各方争执不下,吵了一年,最后干隆采纳了第三种意见。 干隆为此还下了一逾旨: 即议令暂禁番者,原欲其使知畏惧。今观其于我商回棹,加意抚慰,遣船护送,谆嘱以照旧生理,并将噶喇吧番目撤回更换,则该番已知悔惧。且伊所戕害者,皆久居之汉人,土生之汉种,此皆自弃化外之人。请将南洋一带诸番仍准照旧通商,以广我皇上德教覃敷,洋溢四海之至意。 这道逾旨的意思是,荷兰人对我们的商人也客气了,并且把他们的头目撤职了,这是因为他们害怕我大清帝国了。既然这样,那这些在国外被杀的华人,死了也就死了吧,以后不要再做计较了,咱们继续愉快地做生意吧。 华人在海外遭遇种族屠杀,满清朝廷的反应竟然不是谴责和声讨殖民者的暴行,为海外华人的无辜遭遇讨回公道,而是选择了原谅荷兰人的暴行,并对遇难华侨大加指责、污蔑为“自弃化外之人”,纯粹是“自作之孽”,实在是冷血至极,令人心寒。 04 更令人心寒的是,对那些从荷兰人屠刀下九死一生逃难回归的海外华人,满清采取赶尽杀绝的方式,其迫害程度甚至比洋人更有过之而无不及。 1749年(干隆十四年)五月,红溪惨案的幸存者陈怡老,福建龙溪县人,家中老母年迈,便打算归国伺候母亲,便带上老婆孩子一道,带着大量银两启程归国。岂料还没见到母亲,便被当地官府的人捉住,然后以“交结外国”“诓骗财物”等罪被抄家、充军。 陈怡老被捕,其罪状是官府怀疑他勾结外国势力威胁国家安全。 福建巡抚潘思榘告诉干隆帝,陈怡老在海外“潜住十余年”,在印尼充当“甲必丹”(荷兰殖民当局的华人社区事务主管官员),还娶了个洋人老婆,带老婆孩子还有银两回国。 于是,干隆帝怀疑他有通敌卖国之嫌,高度重视,让刑部审理,罪行和处罚是:“应照结交外国、互相买卖借贷、诓骗财物,引惹边衅例,发边远充军,番妾子女俭遣,银货追入官。” 事实上,陈怡老并未在印尼充当“甲必丹”,而是“雷珍兰”(协助甲必丹处理日常事务的副官)。无论是“甲必丹”还是“雷珍兰”,二者均无实权,顶多是充当华人与当局沟通的纽带,“雷珍兰”的实际权力更小。 清朝给陈怡老定的“交结外国”罪名,纯属子虚乌有,为地方官员敲诈勒索钱财提供借口罢了。 但在当时条件下,陈怡老百口莫辩,唯有认罪一途。于是陈怡老被配充军,所带货物全部被地方官没收,家人尽数遣返印尼(一说老幼男女三十余口尽数被害)。搭载陈怡老一家回国的货船船主谢东发还受杖责、枷号示众。 躲过了海外大屠杀的陈怡老,拖家带口意欲归乡伺候母亲,“母国”迎接他的竟然是“牢狱之灾”。 陈怡老的遭遇传到南洋,令海外华人大为惊惧,很多本来想归国的华侨望而却步,“自陈怡老获谴之后,贩洋之人,以为大戒。身家稍裕者,总不敢归。即归矣,吏役乡保,吓骗需索,其家立破。是贩洋有室家之人,终无生还日,倚闾守帷,寡人之妻,孤人之子,愁怨者何止数十万户”。 侨商历尽艰险回国,不仅需要面对朝廷的责罚,还有当地胥役等基层官吏的敲诈勒索,哪怕家财万贯亦经不起这番折腾,最终落得个倾家荡产的结局。 即便如此,仍然遏止不住华侨对家乡的思念。陈怡老案后,仍有不少华侨试图回国,结果是增加了更多类似的“陈怡老案”。 1755年(干隆十九年),菲律宾华商、福建武举人杨廷魁,在回国后被朝廷发配边疆做苦力,财物被没收。 1785年(干隆四十九年),三宝垄(今属印尼)华人首领陈历生去世,他要求死后必须归国安葬,棺材上岸后,官员以其“私通外国”罪名扣押,后经亲友贿赂大量财物,方才放行。 有家不能回,回家亦如身在异乡。海外华人之苦,莫此为甚。 晚清诗人黄遵宪曾驻新加坡总领事,他曾写下诗歌《番客篇》,其中就提到华侨归国后,地方“诬以通番罪,公然论首恶”,并且慨叹:“借端累无辜,此事实大错。事隔百余年,闻之尚骇愕。谁肯跨海归,走就烹人锅?” 很多华侨虽身在外国,仍不变服饰,不变发型,心怀故国,但满清朝廷却限制华侨入境,对归国华侨敲诈勒索、构陷迫害。被母国抛弃,海外华人竟成孤儿。 这些可怜的海外华人,已经成了“大清的弃民”。 屡屡发生的类似“陈怡老案”,消息传至海外,令东南亚各地华人对满清彻底绝望。 05 红溪惨案发生以后,荷兰全国上下都非常紧张,唯恐满清会出兵报复。最终得知清朝处理结果后,自然是喜出望外。此后对于华人的剥削、残杀,更是变得肆无忌惮。 消息传到欧洲,也令欧洲各国颇为不解,号称天下第一的清帝国,竟然会对自己的海外子民如此冷漠? 在各种猜测、不解中,也令这些国家的精英对这个神秘的东方庞然大物的实力产生了怀疑。 1792年(干隆五十七年),也是红溪惨案发生52年后,英国人马戛尔尼带着一个800多人组成的访问团,以及600多箱礼品,以为干隆“祝寿”的名义(实则寻求通商机会),从英国的朴茨茅斯港向大清进发了。 在这个访问团里,有一个名叫乔治·托马斯·斯当东的11岁小男孩,他是副使乔治·伦纳德·斯当东的儿子。 在出发前,英国内务大臣交给了马戛尔尼另一项重要任务:在不引起中国人怀疑的情况下,使团应该什么都看看,并对中国的实力作出准确的估计。 马戛尔尼到达北京后,因为见皇帝要不要下跪等礼仪问题谈不拢,最后主宾不欢而散。 为了更好的了解中国的实力,在接到清朝的逐客令后,马戛尔尼想尽办法拖延行程,他放弃了快捷的海上通道,慢悠悠的从陆路行进,经过74天才到达广州,又在广州和澳门停留了88天后,才离开中国返航。 一路上,马戛尔尼和使团成员们看到了一幕幕令人匪夷所思的场景。 到达浙江沿海后,因为不熟悉中国航线,英国使团请求当地总兵帮他们找一个领航员,总兵痛快地答应了。 为满足洋人要求,总兵派兵把所有从海路去过天津的百姓全都抓来。 使团成员巴罗说: “他们派出的兵丁很快就带回了一群人。他们是我平生所见神情最悲惨的家伙了,一个个双膝跪地,接受询问……他们徒劳地哀告道,离家远行会坏了他们的生意,给妻子儿女和家庭带来痛苦,总兵不为所动,命令他们一小时后准备妥当。” 这很出乎英国人的意料。英国人说: “总兵的专断反映了该朝廷的法制或给予百姓的保护都不怎么美妙。迫使一个诚实而勤劳的公民、事业有成的商人抛家离子,从事于己有害无益的劳役,是不公正和暴虐的行为。” 这仅仅是英国人一连串吃惊的开始,比这更让他们震惊的事还在后面。 在船只行驶于内河时,英国人注意到,官员们强征大批百姓来拉纤,拉一天“约有六便士的工资”,但是不给回家的路费。 这显然是不合算的,许多人并不想要这份工资,拉到一半便连夜逃跑。 为了找到接替人员,官员们派手下的兵丁去附近的村庄,出其不意地把一些村民从床上拉起来加入民夫队。兵丁鞭打试图逃跑,或以年老体弱为由要求免役的民夫,这样的事儿几乎夜夜发生。 看到他们当中一些人的悲惨状况,真令人痛苦,他们明显地缺衣少食,瘦弱不堪…… 他们总是被兵丁或什么小官吏的随从监督着,其手中的长鞭会毫不犹豫地抽向他们的身子,仿佛他们就是一队马匹似的。” 这一幕在欧洲是不可想象的。 同时代的欧洲,人的权利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一个人不管地位多高,都不能任意将另一个人置于脚下。 1747年,也就是干隆十二年,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建了一座夏宫,叫无忧宫。 没想到这个无忧宫却给他带来了麻烦,原因是他的这个王宫选在了一个平民百姓的风磨边上。 在修建期间,磨坊主向法院起诉国王,说新建的王宫挡了风,不利于风磨转动。最后国王不得不屈膝让步,同意对磨坊主赔偿。 英国人得出了结论:大清帝国徒有巨大的躯壳,只不过是一艘破败不堪的旧船罢了。 果然,马戛尔尼在中国各地看到的都是触目惊心的贫困。当时的清帝国虽然GDP总量大,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GDP很低,而且财富大量集中在权贵和少量商人手中,老百姓非常贫穷。 使团成员约翰·巴罗在《我看干隆盛世》中说: “不管是在舟山还是在溯白河而上去京城的三天里,没有看到任何人民丰衣足食、农村富饶繁荣的证明…… 除了村庄周围,难得有树,且形状丑陋。房屋通常都是泥墙平房,茅草盖顶。偶尔有一幢独立的小楼,但是决无一幢像绅士的府第,或者称得上舒适的农舍…… 不管是房屋还是河道,都不能跟雷德里夫和瓦平(英国泰晤士河边的两个城镇)两岸的相提并论。事实上,触目所及无非是贫困落后的景象。” 现在总有人称干隆为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皇帝之一,可实际情况却是,干隆时代中国人和欧洲人的生活水平差距实在太大了。 英国在进入工业革命以后,人们的生活蒸蒸日上。而中国农民依然沿袭几千年来以粗粮和青菜为主要食物的生活方式,肉、蛋、奶都少得可怜,通常情况下,在春荒之际,还要采摘野菜才能度日。 干隆时代,民众吃糠咽菜的记载比比皆是。 据《18世纪的中国与世界·农民卷》介绍,普通英国农户一年消费后,可剩余11镑,约合33~44两白银。 而一个中等中国农户一年全部收入不过32两,而年支出为35两,也就是说,辛苦一年,还要负债3两,才能过活。 相比之下,清朝百姓甚至难以维持生计,所以一旦遇到饥荒,普通人家会立刻破产,卖儿卖女的情况十分普遍。 这个马可·波罗笔下的“天堂”,在英国人的亲眼所见中崩溃了。 1840年4月7日,英国下议院就林则徐虎门销烟后要不要向中国开战一事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各方僵持不下时,那个曾经跟随马戛尔尼出使中国的11岁小男孩,乔治·托马斯·斯当东,此时已经是英国下议会的议员,他投下了关键一票,力主用枪炮打开中国的大门。 于是,英帝国用炮弹轰开了清王朝的闭关锁国,打破了沉浸在天朝上邦梦之中的帝国统治者,开始了中国近代百年屈辱的历史。 而这时,距离红溪惨案发生,过去了整整一百年。 06 从1894年11月“兴中会”成立开始,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便得到了世界各地华侨的支持。 同盟会成立后,在国内无法进行公开活动,但在海外华侨中却轰轰烈烈地开展工作。在南洋、欧洲、美洲等地设有支部,尤其是在华侨聚居的南洋,工作进展迅速。到1908年,在南洋设有同盟会的分会通讯处100多个。着名的爱国华侨陈嘉庚,便是在新加坡参加同盟会的。 这也成就了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奇观:“起共和而终帝制”的辛亥革命虽然发生在国内,但革命的主导力量却是海外华侨华人,起义的主要军饷也多由海外华侨募集。 辛亥革命成功后,孙中山曾对南洋华侨吴世荣说:“华侨是革命之母”。 在红溪惨案发生地巴达维亚城,当地华侨在得知孙中山的革命号召以后,积极响应。这些“大清弃民”的后人,踊跃捐款捐物,争当清朝的掘墓人。 同盟会会员梁密庵是巴达维亚城华商首领梁映堂之子,他在巴城创设华侨书报社,并出任社长,积极在印尼各地发展华侨书报社五十二处,会员多达数万名,大力募集捐款资助祖国革命。 据新加坡学者颜清煌研究的资料记载:从1908年到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南洋华人社会是孙中山先生领导革命活动的中心。其中在巴达维亚城的印尼华侨书报社募捐的革命经费占总数的30%-40%。 1911年4月中国同盟会发动广州起义前夕,起义指挥部需巨款急用。梁密庵毅然将父亲梁映堂在银行所存十万银元之巨款提取,应急支持革命党人的广州起义。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改国号为中华民国。 武昌起义后四个月内,各地华侨汇回国内的汇款多达238万元港币,其中东南亚华侨汇款超过87万元。在辛亥一年之中,南洋华侨“所输于革命之资,可达五六百万元”。这些款项是各地武装起义和辛亥革命成功的重要物质保障。 1912年2月12日,清朝发布退位诏书。至此,从1616年努尔哈赤建立后金算起,历296年的清帝国覆亡,也为2132年的帝制历史打上了一个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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