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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涟:美国虽战犹败:在华“颜色革命”的虚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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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6 08: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大选之后,中国一些学者的评论是“美国在华多年‘颜色革命’未成,但最终将全套方法用在了自身”。我了解这段历史,认为此评符合历史与现实。但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认为美国在中国搞“颜色革命”只是官方宣传;美国公众对此甚少了解,但在华亲自推动“颜色革命”的人士,却有不少撰文谈这段复杂的往事。那么,事实真相究竟如何?

美国对华“颜色革命”的“实”

凡研究美国对华政策的演变,就不能否定克林顿政府对华政策当中最重大的有两项,一是支持中国加入WTO,二是对华人权外交,这两部分内容都写在克林顿总统签署的《美中关系法(2000年)》(United States–China Relations Act of 2000)当中,后者是前者的附加物,其核心是预定于2003年启动的对华法律援助项目,作为支持中国入世的前提条件,而中国为了入世,也确实接受了。耶鲁大学的保罗格威茨教授是对华法律援助项目的创建者,为此于1997年至1998年到美国务院任职,主持此项目,有回忆文章专述此事。前美国国务院民主人权和劳工局特别顾问艾米·加兹登(Amy Gadsden)女士则是这一项目的主要执行者。她曾写过一篇《对抗-合作-倒退》(From “Confrontation” to “Cooperation” and Back Again),概述了中美政府之间法律改革交流计划的来龙去脉,以及1997年-2008年间这一交流所发生的变化。

这篇文章充分证明,在中共十七年的“依法治国”史上,美国这一“外部势力”曾起过相当重要的领路人作用。此事初定于1997年克林顿与江泽民中第一次中美峰会上的首次会晤;1998年6月第二次美中峰会上,双方保证进一步在实行法治方面进行合作,时任美国国家安全顾问桑迪·伯格在记者会上宣布:“在法治领域,我们将与中方进行更强有力的项目合作,与他们的法官、律师合作,对他们进行司法体系和司法实践方面的培训”,并预告1998年11月双方将举行重要会议,讨论对人权的法律保护,包括国际人权公约、刑事程序性权利、对宗教自由的法律保护和其它议题。

艾米·加兹登(Amy Gadsden)女士根据其亲身经历,特别指出,在这一决定做出之前,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中法律交流项目一直在进行,许多外国NGO和基金会已全面介入支持中国立法建设、司法培训、法律研究和教育等方面的项目,作者本人就是重要的参与者。那段时期,中国还未“崛起”,中国官员需要依靠外国政府和组织资助安排“学习之旅”,到海外学习法律和法律体系。

对华法律援助花落谁家?

从2002至2010财政年度,美国对华法律援助项目资金总额达1,535亿美元。2006财政年度资助2,300万美元,其它年度援助资金的数字约在1,500至1,700万美元之间。援助资金指定用于促进民主、治理、人权、独立媒体和法治。与中国政府机构进行合作的美国NGO和教育机构是资金的主要获得者,NED则将资金提供给中国国内及国外从事人权或其它改革项目的小型NGO。

合作交流之初,中国政府对这类法律合作项目持欢迎态度并予以重视,在体制内进行了大规模法律改革。国务院、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以及民政部和司法部大量审查各自管辖范围的法律和政策,这些机构都是美国对华法律援助项目的合作者。为了不落在美国后面,1998年,欧洲委员会和中国政府也签署了一项建立和启动一个村民选举地方官员的培训中心。

进入21世纪前10年中期,中国政府开始对这些合作项目踩刹车。作者分析符合事实:倒退的原因至少有两个,一是格鲁吉亚和乌克兰发生了“颜色革命”,危机感促使中国对法治和民主项目进行内部调查,结果是与美方有合作关系的政府机构及相关组织受到越来越大的压力,不得不中止与外国NGO合作的项目。二是中国有钱了,官员不再需要外国政府及NGO资助进行“学习之旅”。

自那以后,“依法治国”在中国官方宣传中退位,周永康全面掌管政法委,中国进入“维稳”年代。

如果仅看美国官方文件与美国参与者的回忆,会认为对华法律援助项目效果在前半期很好,只是后半期由于中国改变心意,才让项目流产。但实际情况不是那么回事。这从美国对华援助资金流向可以测知:美国的资金绝大多数都进了中国官方允许接收外国势力资金的三类政府机构:政府下属的NGO、大学、研究机构。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助理教授安子杰(Anthony J. Spires)曾就此做过专项研究。他根据美国基金会中心数据库(www.foundationcenter.org)的统计归类分析,2002年到2009年间,美国基金会对华援助约有4亿3千万美元(不含港澳台),其中捐助给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官方NGO的分别占44.01%、25.38%、16.62%,这三部分援助占到了总额的86.01%,而草根NGO获得的捐助只占5.61%。

但是,就算这种点缀性的资助,中国也不放心。习近平执政之后制定了一个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这是大陆首部针对境外NGO的专项法律,于2017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律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包括慈善及环保团体,在中国要向公安部门登记注册,境外NGO资金来源及使用的管理须报备。警方有权调查这些机构,也可将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的非政府组织,列入不受欢迎的名单,不得在中国境内再设立代表机构。自那之后,美国在华“颜色革命”正式结束。

美国在华NGO是“颜色革命”工具纯属夸张

据中国官方数据,2015年时,外国在华NGO约7,000多家,除1000余家有过登记之外,其余6,000余家是短期项目或临时性的。介绍中国打压这些NGO时,统称它们是帮助促进中国人权、卫生健康、妇女儿童权益事业的NGO。但实际上,真正涉足中国官方敏感的维权、少数民族议题、介入政治活动的NGO,数量本身就少(草根NGO获得的美方资金只占5.61%),而且行动处处受控,经常遭遇打压。中国政府机构管下的NGO当然也不会做惹恼当权者的事情。这些外国NGO自带资金来中国的主要是些什么机构呢?《纽约时报》2015年6月18日那篇《在华外国NGO担心未来凶多吉少》一文,大量篇幅介绍了这类NGO接受采访时的自述:

“一家著名基金会的一位美国雇员表示。该基金会专注于健康和教育领域,……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项法律威胁到的一些机构在过去30年里一直支持包括交换项目和扩大贸易在内的多项有助于中国复兴的政策。”另一位在北京运作一个美国大学项目的负责人表示自家这类机构“提供的接触机会对于中国非常有价值的”,指出新法律草案没有把倡导诸如劳工权益的维权团体与埋头做事的商业协会和学术机构加以区分,言下之意是:维权团体的工作才是中国政府应该针对的政治威胁,他们的工作对中国政府不仅无害反而有益。

此外还有“乒乓策划”——一家将中国当代舞蹈团体带到欧洲,将美国戏剧引入中国剧场的非营利组织。美国国家地理学会(National Geographic Society)、国家电影协会(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等都不涉及政治。即使是人道协会(Humane Society International:HSI)这种看起来与人权密切相关的机构,在中国的活动也只能在广西玉林狗肉节救狗。

——这些机构无论存废,都与“颜色革命”没有半点关系。中共方打击它们,是对“颜色革命”过度防范;美方认为它们重要,大概认为“颜色革命”无所不包。

浑水公司对美国商业性NGO在华作用的揭露

在上述《纽约时报》文章里还提到,在中国要实行对外国NGO管控之前,近40家美国贸易类和专业协会给中国立法机关写了一封联名信,除了美国电影协会(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之外,为美国商界服务的几大协会尽在其中,例如美国石油学会(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他们向中国政府机构陈述说,他们的工作与中国政府是互惠互利的。

这一点,这些协会没说谎,他们确实没有任何政治目的。2003年以后,三百多家中国概念股通过反向收购在美国上市圈钱,全靠美国德勤(Deloitte)、安永(Ernst & Yong)、毕马威(KPMG)、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和德豪(BDO)等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成员公司违反证券法,在财务与上市资料上帮助他们做假。“五大”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陆续进入中国,进入之初,它们的美国招牌(信誉)并未给它们带来好运。直到2001年,因中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陆续卷入“银广夏”、“郑百文”、“蓝田股份”等会计丑闻,中国证监会颁布“补充审计16号文”,要求上市公司IPO(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及再融资时,财务报告除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法定审计外,还必须由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补充审计”。

中国政府当时苦于本国严重的会计造假,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才以法规的形式赐给外国会计师事务所这块超大馅饼。几年间,当5,600多家中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为每笔几万元甚至几千元的业务打得头破血流之际,“四大”垄断了中国高端会计审计业务,垄断了中国海外上市企业的所有审计业务。在1,400多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四大”审计的资产超过40%。

但它们并未帮助中国公司加强诚信,反而帮助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做假。一家成立于2010年的浑水公司(muddy waters),专门揭露这些美国会计师事务所与律所帮助在美上市的公司各种欺诈行为。数年间,被美国证监会列入禁买名单的“中国概念股”共逾130多家。当美国证监会要求这些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中国公司的资料时,这些公司竟然以中国法律不允许为由拒绝。这是个非常长的故事,我曾写过十多篇文章论及此事。

这些公司既对不起母国,让母国投资者亏损;甚至也对不起给他们派馅饼的中国政府,带上NGO非营利机构的光环,实则只是想在中国市场赚钱牟利,哪怕出卖职业操守也在所不计。

与战略、战术上不战而败不同,这场真实推动过的颜色革命,美国是虽战犹败。美国力主中国加入WTO,确实让中国经济崛起,但其附加品——促进中国民主化、促进中国法治的颜色革命成了一缕历史轻烟。如今廓清这场颜色革命的虚与实——资金、NGO类别、中国政府一开头就套上的缰绳,也就明白它根本不可能成功。


发表于 2021-7-7 02: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雨夜 于 2021-7-7 02:18 编辑

“美国力主中国加入WTO,确实让中国经济崛起,但其附加品——促进中国民主化、促进中国法治的颜色革命成了一缕历史轻烟”。——— 药不对症,中共国,不是前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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