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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责令Google交出用户搜索记录 遭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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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0 10: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媒体报道,代表美国司法部的律师周三在向圣何塞联邦法院提交的起诉材料中表示,布什政府去年已向Google发出传票,要求后者提供用户通过其搜索引擎查找何种资料的详情,目的是为重启网络色情法提供有力证据。但Google拒绝接受该传票,称自己不具备这起法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

  布什政府发出的传票称,Google应从其数据库中提供相应材料,其中包括100万个随机网络地址,以及任意一周内Google搜索引擎的全部记录。随着Google推出了多种业务,其中包括电子邮件、地图服务、图片共享、即时通信及网络日记等,从而引起了一些隐私保护倡导者的质疑。尽管Google声称会保护个人信息,但其隐私规定声称将符合美国法律及政府规定。另外,Google并没有阐明数据保持的具体期限,而隐私保护倡导者认为,随着存储成本的降低,这些数据有可能被永久保留。

  布什政府称,为使网络色情法重新生效,需要确定色情网址在各大搜索引擎上的出现几率。美国政府曾提出“1998年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法案要求用户进入成人网站时,应键入相应密码或采取其它登录方式,对违规者将采取罚款或监禁措施。但两年前美国最高法院否决了该法案的合法性,称其与言论自由相背离,并表示过滤软件也能起到保护儿童的作用。

  美国政府称,目前需要Google提供相应数据,以证明实施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的效果大于过滤软件。但Google表示不愿提供相应信息,原因是这样做会侵犯用户的隐私权,同时会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Google助理法律总顾问尼科尔-
王(Nicole
Wong)表示,公司将极力反对美国政府的上述要求。他说:“Google并不是这起法律诉讼的当事人,政府要求提供信息的做法显然是手伸得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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