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昌平因"侮辱英烈名誉"判监七个月 学者指以言入罪杀鸡儆猴
2021 年 10 月 1 日,北京一家电影院,《长津湖》电影海报。
中国著名媒体人罗昌平因发文批评爱国电影《长津湖》,被指言论内容侮辱韩战中战死的中国士兵,被控"侮辱英烈名誉"罪名,在海南三亚法院一审判决,入狱七个月,并需公开道歉。熟悉中国法律的学者表示,当局想借罗昌平案杀鸡儆猴,此例一开,将来可能有更多人因言论被拘捕。有中国维权律师指出,若侮辱国民党抗日战士必不会被定罪,批评官方只想借法律控制言论自由。
在微博拥有超过200万粉丝的中国着名媒体人罗昌平,去年在中国爱国电影《长津湖》上映期间,在微博发帖,讽刺抗美援朝战争的正义性。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去年10月,高调拘捕罗昌平,案件周四在当地的法院一审宣判。
2021年10月8日,海南三亚警方发通报,指目前已刑事拘留罗昌平。(图源:百度百科/海南警方微博)
罗昌平的发文中,质疑士兵没有怀疑上峰的"英明决策",又将电影中的"冰雕连"改称为"沙雕连","沙雕"在中国网络上的意思是指愚蠢和没有思考能力,而被爱国网民举报。 根据中国官媒的报道,法院在判刑时表示,罗昌平为博取关注,在微博发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士兵“冰雕连”英烈,属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又表示,罗昌平事后删除帖文,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致歉声明,但帖文内容已经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公众强烈愤慨。 法院认为,中国人民士兵的英雄事迹,是宝贵历史记忆和精神财富,罗昌平的言论否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抗美援朝精神,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但他事后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愿意支付8万元的赔偿金作公益用途,法院接纳辩护律师的意见,对罗昌平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要求他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等平台,公开赔礼道歉。 中国官媒在案件宣判后,并未上载罗昌平在法院认罪的片段,判决内容和结果只是透过官方平台发佈。 罗昌平在去年10月被拘捕,根据中国的法例,他只要与官方达成协议,已能刑满回家,但有罗昌平的朋友表示,相信他刑满后,也被留在看守所监视,不能与外界接触。记者尝试致电罗昌平的手机,发现已被停机,他的微信和微博也被停用。
2021年10月6日,中国资深媒体人罗昌平发文,将剧中“冰凋连”称作“沙凋连”,惹来中国官媒及网民抨击。(罗昌平微博)
滕彪:当局想借罗昌平案杀鸡儆猴 旅美法学学者滕彪向本台表示,罗昌平被控告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罪",违背了中国宪法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要求,判决不合理和不能接受,他相信,当局想借此案,为日后更多以言入罪案件,开放便之门。 滕彪:"当局也是想借这类案件达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因为罗昌平是一个比较知名的记者,都能够被捕和判刑,起到的震慑作用会比较大。一方面会导致更多的人不敢说话,另一方面,假如有类似的言论,政府可以抓几十、几百人,甚至几千人判刑都有可能,在中国言论和表达自由的环境是越来越恶劣。 滕彪:判决反映中国政府借法律剥夺公民基本人权 滕彪表示,中国政府强调要依法治国,但受到政治体制的限制,法律无办法约束公权力,让政府可以透过法律,剥夺公民权利。 腾彪:"中国当局越来越多出台一些法律,来限制和剥夺公民的基本自由与权利,他是以法律的名义出台一些违背基本人权自由的法律,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罪就是恶法,共产党用这些恶化来控制和剥夺公民基本权利,所以依法治国只是口号,完全约束不了中国共产党与政府。" 中国维权律师:官方借法律控制言论,若侮辱国民党抗日战士必不会被定罪 中国维权律师何先生表示,法律应该是保障言论和表达等公民的自由,但这条法例本身已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对英烈的定义不一,认为当局只是想借用此法,约束公民言论的权利。 何先生:"订立本身已很荒诞,这个英烈如何定义,什麽是侮辱,国民党当年在抗日战争时,对整个民族来说也是英烈,但你去侮辱孙立人,说他是个屠夫,相信你不会有事,因为他是国民党的人。但如果你说共产党的某一个抗日将领的坏话,就可能触犯这个罪名,社会只能跟着官方的话言权走,而且不能质疑。" 另一名维权律师张先生也指出,有关法例属诽谤罪之一,需要当事人在感到侮辱诽谤后,启动起诉的程序,但罗昌平案的受害者身份不明,是由政府动用公权力起诉和判断,反映当局借此案进一步破坏中国刑法体制,增加公权力的运用,这种做法与法治国家的设计背道而驰。 RFA记者:陈子非 责编:许书婷 嘉远 网编: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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