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不择手段办假案令人毛骨悚然,长达十个多月持续制造超级恐怖犯罪手段】 ——细思极恐: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明目张胆顶风作案,不但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而且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位高权重保护伞的保护伞 2022年6月28日,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受理被官媒誉为江苏网络反腐第一人(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以“徐州市多任公安局长与全国最牛黑恶势力狼狈为奸”为题,向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举报:【中国最黑的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多任局长狗胆包天,盖公章署实名明目张胆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十分明显的刑事犯罪,并提交证明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江苏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徐州市公安局原局长顾林岗等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铁证“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照片”。信件编号:TZ002206280006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举报明文规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一、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长达十个多月持续制造超级恐怖违法犯罪手段之一:对杀人案等案件压案不查,甚至变相把案件抹掉 1、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信件编号:TZ002209140023,王培荣举报的“【举报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惊天黑幕】由徐州市公安局原局长顾林岗亲自办理杀人案被强行摆平”(注:顾林岗曾任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江苏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徐州市公安局原局长)。 因该案涉及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帮主江苏省委原常委、徐州市委原书记徐鸣和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明显刑事犯罪,案件受理七个多月后的2023年5月1日 11:10 查询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其结果仍是:正在办理,竟超过办理时限的15倍。 2、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25日,信件编号:TZ002209250004,王培荣举报的“徐州公安沦落成贪官黑恶势力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私人工具”,王培荣在提交的举报材料控告: “徐州公安沦落成贪官黑恶势力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私人工具,动用巨资花费上千万元,不择手段毁灭王培荣举报贪官李荣启等贪腐证据和风华园黑恶势力犯罪证据 1、在2012年3月9日省纪委派人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举报笔录的前二天的2012年3月7日上午9点,李荣启操纵徐州市泉山区公安分局带人到王培荣家撬防盗门,企图进王培荣家毁灭王培荣举报贪官李荣启等贪腐证据和风华园黑恶势力犯罪证据。公安带人到王培荣家撬防盗门,大约七八个泉山区翟山派出所民警在王培荣家楼下警卫,有当时录像为证。 2、动用巨资花费上千万元,在2012年3月9日省纪委派人到徐州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的举报笔录后,李荣启操纵徐州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徐铁民吴义勇派人每天24小时监控、跟踪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长达9个月,购置新的(丰田、宝马等)大量豪华车用于监控、跟踪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当时大量录像为证。 详情请看附件:徐州公安沦落成贪官黑恶势力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私人工具”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竟以“重复信件”为借口,不仅是压案不查,而且是变相把案件抹掉了,狗胆包天! 二、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长达十个多月持续制造超级恐怖违法犯罪手段之二:明目张胆办假案成常态,伪造“信访事项已经最高法院判决”,强行掩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其保护伞明显刑事犯罪行为 1、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明确规定案件办案期限为15天,但王培荣等了长达55天,于2022年8月22日才等到了2022年6月28日受理的信件编号:TZ002206280006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回复。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不但明显弄虚作假办案,而且用无中生有极其卑鄙手段。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不但颠倒黑白弄虚作假办假案,而且无中生有谎称‘信访事项已经最高法院判决’,十分明显故意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 王培荣在举报材料指出: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回复‘经查,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诉求不合理’,无论否认盖徐州市公安局公章的[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真实性,还是否认徐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白纸黑字内容的真实性,均是明显涉嫌刑事犯罪”。 “仅从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可以十分明显看出:“徐州市多任公安局长与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狼狈为奸”,强行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十分的刑事犯罪,下面仅举例说明”。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无中生有谎称‘信访事项已经最高法院判决’,企图强行掩盖真相,十分明显故意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 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告知王培荣:‘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接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王培荣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法院至今没有立案,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无中生有谎称‘信访事项已经最高法院判决’,企图强行掩盖真相,十分明显故意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 2、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受理时间为2022年11月26日,信件编号:TZ002211260004,王培荣举报的“仅从触目惊心明显违法犯罪入手,再次举报2022年11月仍是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位高权重保护伞(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二十大后顶风作案,仍疯狂办假案不择手段拼死强行包庇) ——王培荣依法如实举报控告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明显违法犯罪不但处处碰壁,而且遭陷害入狱”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明目张胆办假案成常态:“该件已办结,请查看回复:来件人反映情况不实,不予支持”。 三、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长达十个多月持续制造超级恐怖违法犯罪手段之三:多次以“重复信件”为由,拒绝接受监督,死心塌地充当以徐州市多任公安局长为首的害群之马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多次以“重复信件”为由,拒绝接受监督。如: 1、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信件编号:TZ002210050013,王培荣举报的“【举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及保护伞仍比登天难】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是故意失职渎职还是有意包庇,查处举报:“【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厅多次拒绝接受监督】死心塌地充当以徐州市多任公安局长为首的害群之马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内容真实性易如反掌,为何变得比登天难吗?” 2、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信件编号:TZ002210310003,王培荣举报的“【举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及保护伞仍比登天难】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不但故意失职渎职而且有意包庇,长达四个多月用办假案、甚至无中生有手段拒绝查处‘【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厅多次拒绝接受监督】死心塌地充当以徐州市多任公安局长为首的害群之马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 四、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长达十个多月持续制造超级恐怖违法犯罪手段之四:自2023年2月15日起,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长达2个多月,多达十次以“该件已办结,请查看回复: 为有效查处,请直接拨打电话12389反映!”为由,拒绝接受王培荣的一切举报,进一步死心塌地充当以徐州市多任公安局长为首的害群之马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可谓狗胆包天 打击黑恶势力和清除公安内部保护伞是包括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在内的各级公安部门天职,王培荣举报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和充当保护伞以徐州市多任公安局长为首的害群之马,案情重大、性质十分恶劣,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理应严查。如果办案遇到阻力,必须及时向江苏省委及省纪委、公安部、党中央和国务院汇报、报告。 1、【因充当保护伞遭穷追猛打半年的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2023年2月8日仍敢拼死办假案强行掩盖真相,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至今仍势不可当】 ——举报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死心塌地充当以徐州市多任公安局长为首的害群之马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以“该件已办结,请查看回复: 为有效查处,请直接拨打电话12389反映!”为由,拒绝接受王培荣的一切举报。 2、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信件编号:TZ002303270001,王培荣举报的“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公安分局扫黑办明目张胆办假案,再次导致中央政法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平台程序空转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再次逍遥法外”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以“该件已办结,请查看回复: 为有效查处,请直接拨打电话12389反映!”为由,拒绝接受王培荣的一切举报。 3、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31日,信件编号:TZ002303310016、TZ002303310017、TZ002303310018,王培荣举报的“令人毛骨悚然!被长期举报的位高权重腐败官员结盟组成江苏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之一)——(之六)”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以“该件已办结,请查看回复: 为有效查处,请直接拨打电话12389反映!”为由,拒绝接受王培荣的一切举报。 4、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4日,信件编号:TZ002304040003、TZ002304040004,王培荣举报的“徐州市泉山区公安分局扫黑办明目张胆办假案,再次导致中央政法扫黑除恶举报平台程序空转(1)—(4)”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以“该件已办结,请查看回复: 为有效查处,请直接拨打电话12389反映!”为由,拒绝接受王培荣的一切举报。 5、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信件编号:TZ002304120030,王培荣举报的“江苏省徐州官场和公检法出现四种黑社会化标志,王培荣十二起民告官案仍无法撼动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和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 ——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州市委原书记徐鸣为帮主的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造成官场和公检法塌方式腐败,揭示徐州市出现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黑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必然性 第一篇 【徐州公安和法院明显的黑社会化标志(之一):明目张胆不择手段为犯罪嫌疑人个人购买警车实施明显刑事犯罪充当保护伞】”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以“该件已办结,请查看回复: 为有效查处,请直接拨打电话12389反映,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为由,拒绝接受王培荣的一切举报。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回复中“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太荒唐和无耻了! 6、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信件编号:TZ002304190020,王培荣再次提交举报材料附件word文档:“江苏省徐州官场和公检法出现四种黑社会化标志,王培荣十二起民告官案仍无法撼动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和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和证明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江苏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徐州市公安局原局长顾林岗等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铁证“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照片”。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以“该件已办结,请查看回复: 为有效查处,请直接拨打电话12389反映,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为由,拒绝接受王培荣的一切举报。 这里王培荣再次公开举报揭露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徐州市委原副书记李荣启多次用谎言拉大旗做虎皮,对举报人王培荣进行明目张胆威胁 在李源潮任中组部部长和国家副主席期间,李荣启造谣称李源潮是他的后台,在中国敢查他腐败的人还没有出生。李荣启多次以被举报人身份到王培荣工作单位(中国矿业大学),迫使中国矿业大学党委书记罗承选和校长葛世荣,当李荣启面,要王培荣交出举报李荣启材料证据原件。李荣启甚至通过美国之音造谣称:王培荣有精神病。李荣启动用权力企图通过公安和中国矿业大学把王培荣关进精神病院。 李源潮卸任国家副主席后,李荣启造谣称外交部部长王毅(现中央政治局委员)是他的亲家,李荣启儿子大学本科毕业就能任驻沙特大使,原因是与王毅女儿结婚。 尽管王培荣坚信党和政府反腐和扫黑除恶决心和能力,但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徐州市委原副书记李荣启长达十多年不但长期逍遥法外,而且李荣启多次带病提拔,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反腐和扫黑除恶信誉。 【江苏反腐扫黑除恶和公检法领域惊天腐败黑幕(之二)】【中国最黑的公安局局长】盖公章署实名明目张胆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十分明显的刑事犯罪(附:徐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word文档请看第9—10页,需要复印件请通过电子邮件索取) 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手机:13651615346(微信同号,只收短信), 江苏省原副省长、徐州市委原书记徐鸣赤膊上阵、不择手段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带领公安等部门人员到王培荣单位,当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副书记等领导面,不但明目张胆赤裸裸拒绝王培荣提交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而且威胁王培荣不允许举报黑恶势力。更为恶劣的是:颠倒黑白在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出具内容虚假徐州市公安公函。 【中国最黑的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多任局长狗胆包天,盖公章署实名明目张胆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十分明显的刑事犯罪 发生在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社区以刘永修、薛长玲、潘增奎为主犯的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连续二届强行违法用剥夺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赋予居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手段,将2003年徐州市十大腐败要案主犯潘增奎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居委会主任。 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函揭开潘增奎的案底。请看(需要公函复印件请与王培荣联系): 情况说明 2012年10月16日上午,泉山分局翟山派出所民警尹建峥、李伟民前往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查阅潘增奎“有无贩卖私盐的行为或者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侦办”的有关材料。 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查阅档案室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1993年至1999年,潘增奎任徐州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盐业公司副经理期间,擅自从山东潍坊地区调进私盐3万余吨到徐州地区销售”。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9月25日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潘增奎立案侦查,2003年10月2日将潘增奎取保候审,2003年11月24日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经联系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原办案人员,称潘增奎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已过追诉期。对此,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既不愿出具证明,也不同意复印卷宗材料。 特此证明。 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章) 2012年10月16日 公安公函《情况说明》证实了王培荣长达10年举报的真实性,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黑恶势力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 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 (1)所谓超过追诉期是假的: 刑法第87条规定最短的追诉期是五年,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公安公函称99年还在贩卖私盐,03年9月25日检察院立案,明明白白在五年追诉期内;事实上,一直到案发的03年,潘增奎还在贩卖私盐,不存在超过追诉期问题。 (2)潘增奎是曾被列为2003年徐州市检察院十大案件之一的主犯,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曾从徐州市检察院领导了解到:03年检察院还查实潘增奎有十分严重的贪污等经济问题。 (3)被非法操纵成风华园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的潘增奎,纠集敌视党和政府的刑满释放的,潘增奎多次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至今逍遥法外。 2011年8月26日,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和泉山区公安分局,指控其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大肆打砸抢的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潘增奎因贩卖私盐3万多吨,在2003年被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自诉人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政府的基层政权落在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手中,这帮黑恶势力无恶不作,激起公愤,不但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而且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风华园居民联名签名举报。 潘增奎黑恶势力明目张胆多次大肆打砸抢(有录像为证),而且潘增奎黑恶势力三次打砸抢造成二万元经济损失,明显涉嫌刑事犯罪。 潘增奎黑恶势力第一次大肆打砸抢,王培荣向时任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举报,时任徐州市委秘书长夏文达派人送来一千六百元维修费。 潘增奎黑恶势力第二次大肆打砸抢,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不但送来八千元赔偿款,还送二部新电话机(潘增奎黑恶势力骨干张志熊破门而入,抢走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二部电话机)。 潘增奎黑恶势力前二次打砸抢,徐州市党政部门领导用公款为潘增奎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潘增奎黑恶势力第三次大肆打砸抢,王培荣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徐州市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潘增奎黑恶势力三次大肆打砸抢违法犯罪,但徐州市公安部门颠倒黑白办假案,狗胆包天出具公函充当大肆打砸抢的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忍无可忍的王培荣将徐州市公安局和泉山区公安分局告上法院。详情请看《行政诉讼状》 行政诉讼状 被告:徐州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徐州市金山东路 法定代表人姓名:顾林岗 职务:局长 被告: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公安分局 单位地址:徐州市湖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蒋子彦 职务:局长 请求事项: 1.撤销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2.责令被告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公安分局依法保护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责令被告追回被潘增奎等三次抢劫的电子显示屏。 3、责令被告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公安分局依法处理潘增奎等抢劫和恶意破坏电子显示屏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令被告作出由潘增奎等承担赔偿决定。 4.责令被告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公安分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王培荣,责令被告依法处理潘增奎等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的违法犯罪行为。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6.因被告长期(半年多时间)行政不作为行为,导致王培荣举报、揭露风华园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的过程中花费大量的时间、费用,受到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多次长期的疯狂的打击报复,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公安分局各赔偿人民币一元。 事实与理由: 全国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责成查处,泉山区委书记张引批示,成立五个部门调查组调查了潘增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尽管潘增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真相大白后。但公安败类强行利用职权,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风华园黑恶势力疯狂至极是徐州市泉山区翟山派出所对把持的风华园居委会的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放任和纵容的结果。 一、恶意庇护犯罪打击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公安败类曾使徐州公安局臭名昭著 一个证据确凿十分简单的刑事案件,因徐州公安败类利用职权勾当保护伞,举报人王培荣历经四年多次把徐州市公安局等部门告上法院艰难历程,才使被举报的闫家训因王培荣所举报的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被判刑 1、全国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徐州公安部门举报闫家训制售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忍无可忍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行政诉讼把具有打假职责的徐州市政府、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告上法院,要求这些部门履行打假职责,这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监督行政机关的合法途径。但徐州市公安局竟敢在提交给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答辩状》中称:徐州市公安局不具有打假职责,把百姓监督称为“对行政机关进行攻击,请人民法院对王培荣的攻击行为严加制止”。 2、警车是警察的公务用车,即使是警察非公务期间也不能私用。但闫家训用钱开路,徐州公安批准闫家训个人非法购买、非法使用警车、而且使用的是公安特权的O牌照,证据确凿的举报,徐州市云龙区公安分局、徐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分别出具公函做伪证,与闫家训联手打击、迫害举报人王培荣,谎称王培荣诽谤。为此,忍无可忍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诉讼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称警车管理属于公安内部事务,百姓无权通过法律监督。 二、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公安败类再使徐州公安局臭名昭著 1、徐州市风华园黑恶势力简介 自2005年起,徐州市风华园社区居委会被黑恶势力把持,他们强行非法侵占业主公共用房,非法出租、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50多万损失,不是业主的黑恶势力帮凶张志熊,也非法出租风华园业主公共用房,侵贪私分房租,造成业主公共收益5多万损失。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被黑恶势力把持风华园居委会违法犯罪的正义行为,受到风华园绝大数居民支持,2000多居民曾签名与王培荣共同举报。 居委会和张志熊没有出租房的产权证,强行出租侵贪私分房租,金额巨大,十分明显涉嫌的刑事犯罪,尽管向公安等部门大量举报,但风华园黑恶势力用行贿、收买等手段,在公安部门和政府部门建立保护伞。王培荣曾公开举报和揭露徐州市泉山区翟山派出所所长骆明受贿,收受风华园黑恶势力商场300元的购物卡,并在网上公开长骆明签名的收受商场300元的购物卡财务凭证复印件。但徐州各级公安部门不查,荒唐的是由骆明向王培荣解释:收受商场300元的购物卡是事实,但经领导同意的。受贿案岂能由被举报人个人来处理,经领导同意的受贿就合法了吗?王培荣曾公开举报和揭露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办事处派到风华园工作的王朝清受贿,充当风华园黑恶势力帮凶。 徐州市官场的腐败势力把风华园黑恶势力当做打击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工具,为风华园黑势力撑起保护伞。2008年7月,王培荣以“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和最牛的黑恶势力”,就是揭露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和董锋等腐败势力庇护的风华园黑恶势力。尽管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因王培荣举报落马被判刑13年,但董锋等腐败势力庇护的风华园黑恶势力仍逍遥法外。风华园黑恶势力选择了更黑的黑恶势力主犯潘增奎。 2、刑事犯罪主犯潘增奎逍遥法外八年多 2003年5月26日,时任徐州市盐业局副局长的主犯潘增奎因贩卖私盐,数量极其巨大,而且私分赃款被徐州市检察院立案。因该案主犯潘增奎属于科级,该案移交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办理。 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办案人员顶着巨大压力办案,云龙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坚持原则,认定主犯潘增奎执法犯法,贩卖私盐,数量极其巨大,对社会危害极大,构成刑事犯罪(非法经营罪),追回赃款,并依法进行了罚款。 由于财大气粗的当时的徐州市盐业局领导用钱开路,动用各种关系千方百计保潘增奎。潘增奎构成非法经营罪(刑事犯罪)成立,但主犯刑事犯罪主犯潘增奎长达八年多逍遥法外,至今仍是待处理。 3、逍遥法外八年多的刑事犯罪主犯潘增奎组织黑恶势力危害社会 潘增奎被徐州腐败官员和黑恶势力看中,“培养”成用来对付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黑恶势力首犯。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4、顶风作案,潘增奎被操纵为非法的居委会主任 在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大量举报,并在风华园张贴材料举报揭露风华园黑恶势力用所谓的推选非法取代法律明文规定的选举,强行采取非法剥夺居民选举权的卑鄙手段操纵选举。 因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市委曹新平书记作出制止风华园居委会非法选举指示后,去年12月26日,风华园黑恶势力顶风作案,潘增奎被操纵为非法的居委会主任。 风华园黑恶势力以人民为敌,把风华园全体居民以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同等对待,恶意对抗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目张胆对抗泉山区委区政府关于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文件规定,有意藐视徐州市市委书记曹新平。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和揭露风华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正义之举,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风华园黑恶势力不敢向法院起诉王培荣诽谤,说明王培荣举报的真实性。 5、风华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真相大白,但处理不动 泉山区委张引书记指示下,2011年1月,泉山区成立了五个部门的调查组,5月13日,区民政局陈书记和泰山街道办事处朱书记、调查组李主任,答复举报人王培荣:(1)举报潘增奎倒卖私盐、私分赃款遭检察院查处一事是事实,潘增奎构成犯罪目前仍是检察院待处理的;(2)承认风华园居委会选举违法,并承诺违法必纠。但区民政局陈书记被立即退二线,至今没有能处理违法选举的居委会。 6、反腐举报人用法律途径维护正义均受阻 (1)向泉山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6月13日受理,发文泉山区民政局10日内作出答复和提供证据(请看下左图),否则判其败诉。
超过行政复议期限60天后,2011年8月12日,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收到泉山区政府公函(请看上右图),公函称:以是否符合复议范围需要有关部门解释和确认为由,中止行政复议。 王培荣认为该公函十分荒唐:是否符合复议范围,早已在受理前审查过了,才有的案件受理。王培荣复议的是区民政局颁发当选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偷换概念。法律明文规定的申请人王培荣选举权被非法剥夺,十分明显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2)向徐州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大肆打砸抢潘增奎黑恶势力本质暴露无遗。六个多月过去了,派出所没有查处,导致黑恶势力越来越疯狂,同时百姓产生“警匪一家”的感觉,公安形象遭严重破坏。不仅仅是失职,而且是渎职。 业主委员会财产权,甚至举报人人身安全受到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明目张胆侵害,大肆打砸抢、打伤侮辱举报人的潘增奎等长期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市泉山区翟山派出所所长骆明对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把持的风华园居委会放任和纵容的结果,是明显的不打黑失职和行政不作为,这是地方公安和党政部门的耻辱 尽管大量举报,而且均有录像作为证据,徐州市公安局顾林岗局长和王跃副局长和泉山分局蒋子彦局长多次要求查处,但派出所长骆明长期放任、纵容,在长达六个多月时间既不查处,也不立案,还不给举报人王培荣不予立案的书面公函。 (3)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2011年8月12日下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收到徐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全文请看附件),公安败类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暴露无遗。可以看出徐州公安恶意渎职,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举证质证是审理案件的必经的重要环节,但申请人王培荣没有参加举证质证,徐州市公安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十分荒唐的,放任了泉山区公安分局有关人员办假案。 面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就徐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揭露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申请人(王培荣)称(用楷体表示,下同): 1.2011年2月17日,我作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制止偷电行为后,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强行将用一把名锁、一把暗锁同时锁好的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的门踢开,抢走二部电话机,申请人王培荣及时把该情况通过电子屏如实告知业主,后该伙黑恶势力破坏直到抢劫物业楼电子屏。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用楷体表示,下同): 1、关于第一个问题,2011年2月17日,居委会干部张志熊、潘增奎等人组织社区居民三百余人进行正月十五闹元宵群众演出。演出正在进行时,王培荣以居委会组织的演出使用业主委员会的电源为由,强行切断演出电源,造成演出无法进行。潘增奎等人找王培荣交涉无果,一气之下,张志熊将业主委员会门踢开,将办公室二部电话机拿走。经查,张志熊的行为不构成抢劫。 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1、2月17日上午十点,王培荣明确告诉社区党支部书记薛长龄,业主委员会不允许居委会下午2点搞活动用电,不承担居委会的电费。居委会活动自己找电源,自己承担电费。居委会完全有时间有能力解决用电问题。但居委会强行偷电,说明风华园黑恶势力的猖狂。 2、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发现居委会强行偷电,切断电源,有效制止偷电。风华园黑恶势力踢烂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大门,抢劫二部电话机,说明黑恶势力的疯狂。 3、公安的职责是维护公民人身财产,从业主委员会被居委会强行偷电到,黑恶势力踢烂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大门、抢劫二部电话机,从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看出,公安已明目张胆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恶意掩盖强行偷遭制止恼羞成怒就公开暴力抢十分明显的刑事犯罪,责问公安要把社会引向何方? 4、暴力黑恶势力本性,潘增奎、张志熊已把黑恶势力暴露无遗。 5、张志熊不是风华园居委会成员,更谈不上是居委会干部,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竟敢谎称张志熊是居委会干部。 申请人(王培荣)称: 2.2011年3月28日,居委会非法的主任潘增奎、非法副主任张尊全,竟当着警察的面,对申请人王培荣殴打、被警察制止。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2、关于第二个问题,2011年3月28日下午,王培荣在风华园东门张贴小字报,内容为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风华园非法居委会等,潘增奎、张尊全先后到现场制止王培荣张贴行为,与王培荣发生争执。翟山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及时制止了双方的冲突,依法履行了职责。 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1、王培荣有录像为证,明明是居委会非法的主任潘增奎、非法副主任张尊全,疯狂至极,竟敢当着警察的面,对举报人王培荣殴打,被出警警察用强制手段制止。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谎称双方冲突,故意掩盖真相,为黑恶势力暴行开脱。有录像,警察连对举报人王培荣殴打,与双方冲突都不会分辨吗?是有意的。对举报人王培荣殴打,施暴方要承担责任,谎称双方冲突,警方可以以此为借口不查处了。 2、王培荣举报揭露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居委会,如果是诽谤触犯刑法,公安应该立案调查。王培荣举报揭露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居委会如果属实,大肆打砸抢已触犯刑法,公安必须查处。为什么公安故意回避这个问题,就是为了掩盖黑恶势力,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3、王培荣举报揭露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居委会违法犯罪,法律明文规定保护举报人的权利,被举报人潘增奎明目张胆打击报复举报人,法律规定公安必须查处。但徐州公安不但不查,还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4、潘增奎、张尊全对举报人王培荣施暴,暴力镇压举报,是黑恶势力的本质大暴露,也是做贼心虚的表现。 申请人(王培荣)称: 3.2011年4月9日,居委会非法副主任张尊全殴打申请人王培荣。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3、关于第三个问题,2011年4月9日上午,王培荣在风华园小区内张贴小字报,内容为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等,居委会副主任张尊全铲除其张贴的小字报,双方发生冲突。经翟山派出所调查,目前没有证据证实张尊全对王培荣实施了殴打行为。 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徐州公安故意不查,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申请人(王培荣)称: 4.2011年4月11日,居委会非法主任潘增奎殴打并抢劫申请人王培荣。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4、关于第四个问题,王培荣自称:“2011年4月11日下午,在风华园物业楼前贴小字报,内容为非法居委会,潘增奎是黑恶势力等。潘增奎和其女儿对其进行制止,并夺走了未张贴的公告。在这过程中潘增奎用拳头打了其一下,伤情基本看不出来。”本警情系王培荣张贴小字报引起,民警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经查,没有证据证实王培荣被抢劫和殴打。 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徐州公安故意不查,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申请人(王培荣)称: 5.2011年4月12日上午10点多,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再一次暴力抢劫价值上万元的电子屏并殴打申请人王培荣。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5、关于第五个问题,2011年4月12日上午张志熊、潘增奎、张尊全等人在拆卸小区内物业楼电子显示屏时,王培荣上前制止拆卸。双方有推、拉过程。关于拆卸显示屏的原因,张志熊、张尊全辩称王培荣经常利用业主委员会的显示屏攻击风华园居委会,辱骂张志熊、张尊全等人。拆卸显示屏是为了不让王培荣再利用显示屏骂人。有在场证人称:“这个显示屏是公共财产,不应该是王培荣的自己的财产,王培荣更不能使用公共财产辱骂他人、攻击他人,太不道德。有些事情不该是王培荣说的,黑社会和黑恶势力应该由司法机关认定。”经调查,没有证据证实当时王培荣被殴打。 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1、对王培荣施暴有录像为证 2、2月17日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制止偷电,用一把明锁、一把暗锁同时锁好的业主委员会办公室,被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接连踢7、8脚,硬把门踢开,抢劫二部电话机,王培荣及时把该情况通过电子屏如实告诉业主。该伙黑恶势力破坏直到抢劫物业楼电子屏。责问公安:难道黑恶势力大肆打砸抢业主财产,业主委员会告诉业主真相的权利也没有了吗?告诉业主真相就是辱骂吗?
3、4月12日上午10点多,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再一次暴力抢劫价值上万元的电子屏和殴打保护国家公共财产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有录像为证),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再次暴行疯狂向党和政府挑衅。责问公安:4月12日、4月20日二次抢劫电子屏时,根本没有所谓辱骂张志熊、张尊全,为什么公安要谎称因辱骂张志熊、张尊全遭抢劫。
4、4月12日电子屏遭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恶意毁坏,派出所叫王培荣联系修复花1500元,声称由派出所追缴修理费用,但至今没有付款,被申请人(泉山分局)故意隐瞒该真相。
5、2011年4月20日上午,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第三次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疯狂向党和政府挑衅。
6、电子屏是业主公共财产,公安千方百计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抢劫开脱,责问公安要把社会引向何方?
申请人(王培荣)称: 6.2011年4月20日上午,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第三次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6、关于第六个问题,2011年4月20日上午,有报警人称:“张志熊、潘增奎在物管处电子显示屏旁,看样子准备拆除显示屏。”后报警人立刻现场,再回来时发现显示屏不见了,没有看到是谁拆走了。经查,张志熊、潘增奎等人为了不让王培荣利用显示屏攻击他人,向显示屏卸走,放在了居委会。张志熊、潘增奎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 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风华园黑恶势力三次抢劫价值的二万电子屏,已多次触犯刑法。被申请人(泉山分局)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申请人(王培荣)称: 7.2011年5月7日黑恶势力首犯潘增奎抢劫申请人王培荣的钱。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7、关于第七个问题,2011年5月7日下午,王培荣在风华园公告栏贴小字报,小字报有攻击潘增奎内容。潘增奎看到后铲除小字报,王培荣继续贴,潘增奎就去制止,双方互有推搡情节。潘增奎去夺王培荣包里的小字报,两人争夺时,包被撕开,包里的小字报和20多元钱掉在地上。潘增奎并没有拿掉在地上的钱。经查,潘增奎没有抢劫他人行为。 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整个过程有录像,公安还敢弄虚作假办假案。
1、潘增奎抢走了王培荣装20多元钱的包。整个抢劫过程已结束。 2、潘增奎抢抢劫后,王培荣向罪犯潘增奎追去,抓住被抢的包,这是包烂了,包中的钱等撒落在地上。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申请人(王培荣)称: 8.2011年5月8日,潘增奎为首的风华园黑恶势力再次抢劫申请人王培荣的钱和小灵通,殴打并侮辱申请人王培荣,并抢劫王培荣报警的手机。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8、关于第八个问题,2011年5月8日下午,王培荣在风华园东门张贴有攻击潘增奎等内容的小字报。潘增奎等人上前制止王培荣的张贴行为,并争夺装有小字报的布包,布包里还有手机。经查,不存在王培荣所称的抢劫行为。 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整个过程有录像,公安还敢弄虚作假办假案。
1、潘增奎侮辱举报人王培荣,由录像为证
2、暴力阻止报警抢劫手机,把手机装入黑恶势力帮凶的口袋,由录像为证。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申请人(王培荣)称: 以上事实,泉山分局既不查处也不立案,是明显的行政不作为行为,现向徐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责令泉山分局依法履行职责。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称: 综上所述,申请人王培荣复议所反映的问题基本上是由王培荣张贴小字报和在电子显示屏发表有关他人信息引起。我分局对以上报警均能及时出警,制止冲突,防止了事态的扩大,依法开展了调查工作,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请徐州市公安局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徐州市公安局称: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王培荣与潘增奎等人多次发生纠纷,被申请人泉山分局在接警后均能做到及时出警,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并就双方纠纷积极劝解疏导,被申请人已经积极履行了法定职责,因此,本机关对申请人王培荣的复议请求不予支持。 驳斥:
风华园黑恶势力疯狂至极是徐州市泉山区翟山派出所对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把持的风华园居委会放任和纵容的结果。
王培荣举报揭露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居委会,如果是诽谤触犯刑法,公安应该立案调查。王培荣举报揭露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居委会如果属实,大肆打砸抢已触犯刑法,公安必须查处。刑事犯罪不容公安庇护。公安竟敢谎称称积极劝阻疏导,履行了职责,是中国最无耻的黑恶势力帮凶。
三、起诉的目的 1.通过打击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使党和国家的政策在徐州得到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徐州得到执行。 2.促使党和国家打击徐州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3.徐州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 4. 徐州执法部门弄虚作假成风,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此致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培荣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2份; 二、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如需要请通过电子信箱向王培荣索取) 四、王培荣诉讼徐州市公安局不打假,徐州市公安局《答辩状》复印件(如需要请通过电子信箱向王培荣索取) 【决战二十多年: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仍逍遥法外(之二)】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副院长宋遥2011年对王培荣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年后的2012年宋遥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用多达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套路),疯狂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 陷害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徐 州 市 公 安 局 行政复议决定书 [2011]徐公复第09号 申请人:王培荣,男,1961年4月1日生,汉族,现住址:徐州市泉山区风华园33—4—601。 被申请人: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 法定代表人:姜子彦,局长。 申请人王培荣认为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于2011年6月2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经审查后,于当日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2011年2月份以来,以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多次打伤并当众侮辱申请人王培荣,用黑恶势力手段控制风华园,暴力抢劫王培荣的钱和手机,但至今公安机关没有依法查处,存在行政不作为,现将具体情况分述如下: 1.2011年2月17日,我作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制止偷电行为后,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强行将用一把名锁、一把暗锁同时锁好的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的门踢开,抢走二部电话机,申请人王培荣及时把该情况通过电子屏如实告知业主,后该伙黑恶势力破坏直到抢劫物业楼电子屏。 2.2011年3月28日,居委会非法的主任潘增奎、非法副主任张尊全,竟当着警察的面,对申请人王培荣殴打、被警察制止。 3.2011年4月9日,居委会非法副主任张尊全殴打申请人王培荣。 4.2011年4月11日,居委会非法主任潘增奎殴打并抢劫申请人王培荣。 5.2011年4月12日上午10点多,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再一次暴力抢劫价值上万元的电子屏并殴打申请人王培荣。 6.2011年4月20日上午,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第三次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 7.2011年5月7日,黑恶势力首犯潘增奎抢劫申请人王培荣的钱。 8.2011年5月8日,潘增奎为首的风华园黑恶势力再次抢劫申请人王培荣的钱和小灵通,殴打并侮辱申请人王培荣,并抢劫王培荣报警的手机。 以上事实,泉山分局既不查处也不立案,是明显的行政不作为行为,现向徐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责令泉山分局依法履行职责。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在风华园小区内张贴小字报和使用小区内电子显示屏发布有关信息,内容涉及风华园社区干部潘增奎、张尊全、张志雄等人是黑恶势力等。此外因小区用电、管理等问题,王培荣与社区干部潘增奎、张志雄等人发生多次冲突。 王培荣反映的主要有以下八个问题: 1.2011年2月17日,潘增奎带等人踢业主委员会门抢劫电话机。 2.2011年3月28日,潘增奎、张尊全,企图殴打王培荣,被警察制止。 3.2011年4月9日,张尊全殴打王培荣。 4.2011年4月11日,潘增奎殴打并抢劫王培荣。 5.2011年4月12日,潘增奎等人抢劫电子显示屏并殴打王培荣。 6.2011年4月20日,潘增奎等人第三次抢劫电子显示屏。 7.2011年5月7日,潘增奎抢劫王培荣的钱。 8.2011年5月8日,潘增奎等人抢劫申请人王培荣的钱和小灵通,及抢劫王培荣报警的手机。 泉山分局翟山派出所对上述报警均能做到及时处境,及时调查落实有关情况。经调查,现具体答复如下: 1、关于第一个问题,2011年2月17日,居委会干部张志熊、潘增奎等人组织社区居民三百余人进行正月十五闹元宵群众演出。演出正在进行时,王培荣以居委会组织的演出使用业主委员会的电源为由,强行切断演出电源,造成演出无法进行。潘增奎等人找王培荣交涉无果,一气之下,张志熊将业主委员会门踢开,将办公室二部电话机拿走。经查,张志熊的行为不构成抢劫。 2、关于第二个问题,2011年3月28日下午,王培荣在风华园东门张贴小字报,内容为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风华园非法居委会等,潘增奎、张尊全先后到现场制止王培荣张贴行为,与王培荣发生争执。翟山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及时制止了双方的冲突,依法履行了职责。 3、关于第三个问题,2011年4月9日上午,王培荣在风华园小区内张贴小字报,内容为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等,居委会副主任张尊全铲除其张贴的小字报,双方发生冲突。经翟山派出所调查,目前没有证据证实张尊全对王培荣实施了殴打行为。 4、关于第四个问题,王培荣自称:“2011年4月11日下午,在风华园物业楼前贴小字报,内容为非法居委会,潘增奎是黑恶势力等。潘增奎和其女儿对其进行制止,并夺走了未张贴的公告。在这过程中潘增奎用拳头打了其一下,伤情基本看不出来。”本警情系王培荣张贴小字报引起,民警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经查,没有证据证实王培荣被抢劫和殴打。 5、关于第五个问题,2011年4月12日上午张志熊、潘增奎、张尊全等人在拆卸小区内物业楼电子显示屏时,王培荣上前制止拆卸。双方有推、拉过程。关于拆卸显示屏的原因,张志熊、张尊全辩称王培荣经常利用业主委员会的显示屏攻击风华园居委会,辱骂张志熊、张尊全等人。拆卸显示屏是为了不让王培荣再利用显示屏骂人。有在场证人称:“这个显示屏是公共财产,不应该是王培荣的自己的财产,王培荣更不能使用公共财产辱骂他人、攻击他人,太不道德。有些事情不该是王培荣说的,黑社会和黑恶势力应该由司法机关认定。”经调查,没有证据证实当时王培荣被殴打。 6、关于第六个问题,2011年4月20日上午,有报警人称:“张志熊、潘增奎在物管处电子显示屏旁,看样子准备拆除显示屏。”后报警人立刻现场,再回来时发现显示屏不见了,没有看到是谁拆走了。经查,张志熊、潘增奎等人为了不让王培荣利用显示屏攻击他人,向显示屏卸走,放在了居委会。张志熊、潘增奎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 7、关于第七个问题,2011年5月7日下午,王培荣在风华园公告栏贴小字报,小字报有攻击潘增奎内容。潘增奎看到后铲除小字报,王培荣继续贴,潘增奎就去制止,双方互有推搡情节。潘增奎去夺王培荣包里的小字报,两人争夺时,包被撕开,包里的小字报和20多元钱掉在地上。潘增奎并没有拿掉在地上的钱。经查,潘增奎没有抢劫他人行为。 8、关于第八个问题,2011年5月8日下午,王培荣在风华园东门张贴有攻击潘增奎等内容的小字报。潘增奎等人上前制止王培荣的张贴行为,并争夺装有小字报的布包,布包里还有手机。经查,不存在王培荣所称的抢劫行为。 综上所述,申请人王培荣复议所反映的问题基本上是由王培荣张贴小字报和在电子显示屏发表有关他人信息引起。我分局对以上报警均能及时出警,制止冲突,防止了事态的扩大,依法开展了调查工作,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请徐州市公安局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经复议审理查明:自2011年2月份以来,申请人王培荣因风华园小区内群众演出用电问题及在小区公开栏张贴有关材料、利用电子显示屏发布有关信息等行为与潘增奎、张尊全、张志雄等居委会人员发生纠纷,申请人王培荣多次报警,称遭到潘等人的抢劫、殴打、侮辱,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被申请人泉山分局接警后,均及时出警,依法展开调查取证。根据调查情况,认定申请人报警反映的内容均属于民事纠纷,并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疏导。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物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王培荣与潘增奎等人多次发生纠纷,被申请人泉山分局在接警后均能做到及时出警,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并就双方纠纷积极劝解疏导,被申请人已经积极履行了法定职责,因此,本机关对申请人王培荣的复议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本案中被申请人已积极履行了其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 驳回申请人王培荣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接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徐州市公安局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相关法律依据附后)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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