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说,数学命题证明必须是正确的形式--演绎法和演绎法中正确的格式。
回溯推理(溯因推理)
 一、回溯推理的定义及结构回溯推理又称“逆推理”、“溯因推理”,是一种从结果出发推测该结果发生的原因或条件的
 非演绎推理。
 回溯推理的形式是:p,如果 q 则 p,所以 q 。
 从演绎逻辑的角度看,这种推理形式是无效的,不具有逻辑必然性。
因为它与假言推理的肯定后件式具有逻辑同构性。但回溯推理无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科学研究中应用都非常广泛。
 归纳逻辑在承认回溯推理的结论是可错的前提下,肯定回溯推理有其客观根据和应用价值。
回溯推理的根据就在于客观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或条件联系。回溯推理的结论是可错的,原因在于因果联系及条件
联系的复杂性。拥有与已知现象(结果)的因果联系的知识越多,相关结论的检验越严格,回溯推理结论的可靠程
度就越高。
运用回溯推理须注意:
 (1)猜测的结论和待解释的现象之间要有逻辑相关性; 
(2)猜测的结论应是可经检验的。
回溯推理的应用回溯推理是一种重要的推理形式,是颇具创造性的思维方法,是科学发现的重要工具。
 回溯推理在司法侦查实践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侦查人员总是利用作案现场和已有的知识,通过
回溯推理对案件的性质做出有根据的猜测,进而确定作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