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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1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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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临时政府
1942年我祖父分给我一份家产,当年我十岁,那是一家较大工厂,以我的名子入股,是大股东.1946工厂所在城市被共匪占领,工厂被没收,所有契约合同被收缴焚毁.1948年8月,祖父从外地逃亡归来,叫我到工厂问问是否能把红利给我们.那时我年青还不知向被没收的工厂要红利是反把倒算行为.我天真地去了我家的厂子.问门市部里一位主管,我说明来意,他思索一会答"我得请示上级".他马上打电话,讲完,挂上电话说"这厂子原是你家的,现在归国有,你既然是大股东,我们领导说可以给你两箱产品当做红利,以后就不要再来了,时代变了。"我犹豫一会就拿走两箱产品回家,和祖父讲了经过.祖父听完老流横流.如果消灭中共,我们手头又无这家工厂所有权的有效凭据,未来的联邦政府如何判断是我家的财产,又如何处理我家产权归属问题。临时政府也应制订一份被中共没收的城市工商业财产归属法律文件。现在这家工厂还有,正在进行体制该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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