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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那个电视台,胆子很大,一开始为啥没被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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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1: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邓玉娇当时的情况,面对三名男性意图强X,难道没有威胁到人生安全?
完全是正当防卫。 没有任何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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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恩施警方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的话,无异于出台了新的所谓的《女子防暴守则》,告诉全国女性,遭遇强X时最好不要反抗,等对方三名男性将JB插入时,再用括约肌将其陆续夹死夹伤。 如此才不构成防卫过当了。 这是怎样一种荒唐?
公安局,并不复杂的案情,搞的自己打自己耳光,为啥?
一开始去的那俩律师,为啥说邓被强奸了,而后又被解雇,被当事人及家人反驳
邓的母亲,为啥从头到尾都是个木偶表现,很冷静,她女儿杀人了,冷静的跟于己无关,高高挂起的姿态一样(补充一下,这句话是看哪个采访视频得出的)
在全世界都质疑的时候,邓母为啥可以在风雨中冷静,类似于冷漠的态度回答记者问,整个过程就差演讲稿了.
为啥采访时间那么短?为啥邓吃饭的照片不是在洗漱间就是在厕所?
难道邓母自己就不质疑公安局矛盾而又漏洞百出的论断?还是有人给她打了定心针?
她可是当事人的母亲啊,难道是爱之深?
一开始说自己女儿精神不正常,随后又说患有失眠症,女儿是妈的小棉袄,她连她女儿到底什么情况都不清楚?
此案一开始,各方媒体关注,随后集体失声,是因为什么?为啥一开始就没封杀?难道是调查民意?
为啥一切一切都那么明显?把所有有意见的,都拉出来折腾折腾?
其他也不问了,太多,累



恩施新闻网讯(记者 张明)5月29日,有媒体报道称“记者采访邓玉娇案遭围殴”。就此事,巴东县委、县人民政府,恩施州、巴东县宣传部门高度重视,已在此事发生后第一时间迅速安排州、县宣传部门干部和当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对事件全面调查核实。

巴东县政府对村民与记者发生冲突一事表示歉意,并对记者表示问候。巴东县政府已责成公安部门迅速调查事情真相,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请广大网民注意:“巴东县政府对村民与记者发生冲突一事表示歉意”?难道殴打记者的,是野三关镇的村民吗???


当几乎全国民众都在关注着邓玉娇的命运、关注着巴东的时候,在巴东有关方面的心中,不是巴东不尊重民众知情权,也不是巴东不欢迎舆论监督,只是巴东实在无新闻。

  要不是因为邓玉娇案件,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巴东在哪里。因为有邓贵大、黄智德等官员遭遇了女服务员邓玉娇,民众知道了雄风宾馆,知道了三关镇,也知道了巴东。可是,当几乎全国民众都在关注着邓玉娇的命运、关注着巴东的时候,在巴东有关方面的心中,不是巴东不尊重民众知情权,也不是巴东不欢迎舆论监督,只是巴东实在无新闻。

  有人将巴东搞怪成“霸东”,也有网友戏称“你太巴东了”。这些网友和民众其实在一定的程度上“误解了巴东”。民众和网友或许都还没有弄清楚,巴东有自己的游戏规则,巴东不是你能轻易想象的巴东。

  官员娱乐不是新闻,巴东觉得很普通。这不仅在邓贵大等人的无所顾忌中得到了体现,也在巴东GA局的有关声明中得到验证。娱乐不是问题,问题是官员倒在了娱乐场所。巴东的高明人士想想都知道,这不是官员的错。所以,邓玉娇案发之后,“英雄的邓贵大”走了,关键的证人不见了。巴东的官员总不大会有错的,错的肯定是服务员。如果情况不是如此,那也肯定是有人乱说乱传闻。

  案件的细节也不是新闻,巴东有关方面称“案件很普通”。巴东有关方面甚至在怀疑,是不是因为涉及到“性”,勾起了许多的兴趣;甚或是因为“烈女与淫官”的不恰当想象,引来纵多媒体和网友炒作热情。内衣、胸罩、T恤,摁倒、强行脱衣、用钱砸人等等,巴东的警察掌握得非常到位;强奸未遂还是强奸、正当防卫还是故意行凶,有关方面也是理解得十分分明。这些细节、这些过程,根本不须劳烦民众和媒体来关心。

  邓玉娇的命运也不是新闻。她不是官员,她只是一个农家女子、一个服务员,这样的一个女子,在巴东,实在是过于普通。不要说巴东不关心她的命运,巴东为她做了司法鉴定,也得出了“抑郁症”的结论;在医院里还给她上了绑,帮助她保持冷静;政府已经在她和她的众多家属身上花了许多的心思和精力。邓贵大大小也是个官,他的葬礼都简简单单,没有来得及仔细关心,邓玉娇一个弱女子,巴东所给予的关心已经是力所能及了。

  可以作为证据的邓玉娇的内衣内裤已经被她妈洗掉了,虽然之前的律师一再要其保存。北京请的律师也太脆弱,稍不如意就“痛哭流涕”的,已经被邓玉娇妈妈解除了委托关系,现在也已经回去了。邓玉娇的父母亲人,虽然我们巴东有关方面也派人做过一些工作,他们都是明事理、识大局的人,他们能理解政府的苦衷,也能理解他们女儿的苦衷。

  有人围攻记者,可这些人“自称是邓玉娇的亲属”,虽然行为有些过激,但心情可以理解。至于有人扔记者本子,有人抢夺记者手机,这些人可能是要逗记者乐乐,没有新闻,找点乐子总可以的。他们“劝”记者写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访”的字样,当然也是为了记者采访方便,有了批准,记者来了就会有人带路,甚至从县里、镇里、村里都有人接待甚至陪同,这样采访起来,政府放心,采访对象也放心。只要经过批准,巴东的大门永远向全国的媒体敞开着,我们欢迎监督。而且,我们巴东还保证,县里给你批准了,镇里也能批准,村里当然也能得到批准了。


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 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公安机关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居住。目前,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
 楼主| 发表于 2009-6-1 12: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媒体报道: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1、防卫过当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邓玉娇有罪!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用防卫过当作为认定邓玉娇有罪的好处是:既排除了黄德智等人存在强奸等严重危及邓玉娇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为黄德智逃脱刑事追究找到了借口;又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减轻或者免除邓玉娇的刑事处罚,平息公众舆论,可谓两全其美。

  2、审查起诉的罪名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必须认定邓玉娇的罪名,但为什么在媒体报道中没有这样的描述?是公安机关没有披露还是媒体遗漏?还是公安机关故意隐瞒?

  防卫过当背后玄机重重,双邓案仍将继续得到公众的极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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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 12: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贪官王春龙原来是这样用官卖钱的

余干县公安局党委成员共14人。局长:王春龙(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政委:朱庭辉;付局长:李若平、李祖华、张文正、余礼先、徐建立、章志华、盛平时、张忠;副政委:章建邦、彭秋兴;纪检委书:记彭申早;组织员刘永顺。王春龙不惜重金购置高档的克莱斯勒,为了讨好副职竟将公安部下拔到基层的现代牌警车克扣给副职使用,换下的旧车又卖给基层,一分钱一分货。基层民警执法坐破昌河面包车!有钱的单位坐旧桑塔纳!!!
一:王春龙来余干县公安局上任后,由于没有大的建筑工程,就在人事工程中大做文章,并创立了自己的特色。(1)特色的竟争上岗。竟争上岗故明思义是拿空缺的职位来竟争,可王春龙却拿仍在职的职位来竟争,并让在职的人自己竟争自己的职位,这可是天大的笑话。只有王春龙才可以做出来的。(2)特色的顺序排位法。余干公安局提拔干部,民意测评更有特色,王春龙用政权压制单位一把手,不按姓氏笔划、不按ABCDEFG、不按先例~~~~~~~只按王氏定理定下28名拟提拔对象,用强蛮政治手腕,一杆子插到底,报请县委组织部批准。(3)特色的配置干部。王春龙为了卖官求钱硬要将个别派出所所长配为正科级;为了卖官求钱竟将刑警大队的副大队长挂名配到特警大队任副大队长,而在刑警大队上班;为了卖官求钱王春龙将各个单位的干部配得盆满钵满,如东塘派出所共4个人却配了二个副科级干总、一个股级干部;城北派出所共14个人配了二个副科级干部、三个副所长(股级)、三个中队长(股级);治安大队共15个人配了二个副科级干部、三个副大队长(股级)、三个中队长(股级);经侦大队17个人配了三个副科级干部、三个副大队长(股级)、三个中队长(股级);等等,在此就不一一列表了。由此可见王春龙是一个什么样的领导呢?(4)特色的公示干部法。2008年9月28日下午趁下班之际,余干公安局神不知鬼不觉出现一张红纸公示,节假日提拔干部公示成了余干公安局与县委组织部“与时俱进的特色”,,余干百姓称之为“官劫、官强盗”是最不阳光的拍卖官职的资源投机倒把分子。被激怒的民警想反映情况无路,全国统一组织部热线电话打了多次,有录音也是形同虚没,,余干县委组织部长,公安局长非等闲之辈,大好时机岂能错过,我们发出内心感叹:余干高官,捞钱是精英,政治是混混,工作上是阿斗,人品是和坤,弄虚作假要冲出亚洲,走上世界!!!!
二:上级有关部门不重视民意,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一个曾为全国优秀的公安局,现沦为腐败糟糕的公安局。
2008年10月28日,余干民警带着100万人民群众的重托,兴正义,出有理之兵,惩治腐败,伐无道,除贪官,顺民意、创和谐,然上级无动于衷,2009年4月20日省公安厅纪检2人进驻余干,一来就是11天,4月30日确实是五一节才返回省厅,求真务实的作风得到了民警的首肯,相比之下上饶公安局纪委肖光华3人来余干一天半调查那是余干一日游,是典型的不负责任,我们认为同样是纪检查委员会,政治素质相差十万八千里。肖光华是不是共产党的干部,我们都值得怀疑!或许是王春龙的亲朋好友,要不然怎么会这样呢!5月5日下午余干县公安局召开了行政会,会上政委朱庭辉在没有得到省公安厅对王春龙的处理意见之后竟宣布说王春龙是没事的。
三:王春龙不为年龄稍大的民警办一点实事。王春龙一来余干后就将62年以前出生的股级干部全部免职,68年以后出生的才能提拔任用干部。知道的人肯定会说这是那门子的规定呀,其实这就是王春龙为了将干部卖个好价钱而自定的规矩。王春龙封杀公安民警主任科员、付主任科员政策16周年,老民警汤首先、吴恩龙、阮志新等已退休至今为科员,王振华等几十名民警同样退休还是科员。余干县民警35—59岁普遍对陈建辉,王春龙强烈的不满,目前处于干柴烈火状态,一旦点燃,后果不堪设想!!!
四: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人间正义抚慰伤痕累累的民警 。
王春龙自曝光后,没有真正检讨自己,只是走关系,走后门,要么成功,要么惨败,不惜重金,尽最大努力保守局长官帽,中国是墙倒众人推的民族,一旦保不住,就成为罪人!我们相信有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正义支持,有正义的人们配合,王春龙一定会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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