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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驻法代表:退党是人最基本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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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3 00: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forum.edoors.com/attachment.php?aid=120597中华民国驻法代表吕庆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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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17日开始,在纽约法拉盛地区,中领馆操纵特务和购买帮凶暴力围攻法轮功学员的退党集会,阻止路人接受大纪元报纸,并对大纪元发报员进行死亡威胁和殴打,近日又发生中共帮凶袭警拒捕事件。在被媒体披露的美国纽约领馆总领事彭克玉电话录音中,他承认亲自策划法拉盛事件、雇用打手袭击法轮功学员。中华民国驻法代表吕庆龙先生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他对此事的看法。


向法律去挑战,势必面对法律的制裁
吕庆龙代表表示:在一个民主自由开放的社会,人民的集会,结社还有各项活动,只要不是违法的,都应该获得保障,就是获得法律的保障跟获得其他人士的尊重。这个呢就是民主的素养,也就是民主的基本精神,尊重多元,相互包容。

因此,我们以一个旁观者的立场来看这个现象,我觉得非常的难过。为什么?有人胆敢在开放、民主、先进的国家里,向法律去挑战。这个向法律挑战指的就是对执法人员去施暴,当然是与法不容。这种违法的情形,就势必面对法律的制裁。

关于法轮功学员遭到围攻和殴打一事,他说:“我们台湾也有很多的法轮功的爱好者,他们也跟每一个人一样,都是很守法的。公民社会最基本的就是大家要守法。大家守法就是我们刚刚讲过的民主的基本素养。所以呢,不管你是信仰什么教,习炼法轮功也好,或者是说我们打的这个八段锦也好,都不应该因为思想或者是理念的不同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那是违反自由的,是违反基本人权的。所以我们希望像这种状况,在任何国家都不应该发生。”

退党是人最基本的权力,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吕庆龙代表还谈到了他对退出中共现象的看法,他说:“因为民主社会里面,政党它是政党自由活动的一环,那你要不要加入政党,或者你加入政党你要有任何方向的调整的话,那当然是自由的人权,所以你有自己的自主权,那我当然有权利要做我对未来的安排。那在政治理念这方面,你可以今天有你的看法,认为说今天这个符合我的理想。可是当你成长,当你看到环境在改变以后,你会调整你的思想,或者说你的做法会不一样,这很正常的。你有基本的权利去做这个调整。这是基本的选择啊。当事人认为这个是好的,他就加入。他如果觉得这个已经不是符合我的理想了的话,他退出。当然,退出跟加入本质上并没有两样,换句话说,这是他自己在一个公民社会里面,在一个法制社会里面,对自己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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