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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福建漳州龙海公安局能“制造”小儿麻痹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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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23: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怪事!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公安局制造一起38岁得小儿麻痹症这种前无古人后无来着的案例。

38岁的陈惠良,是龙海市白水镇琦岎村村委会主任,龙海市2004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先进个人。2007年12月15日凌晨四时被龙海市公安局以到公安局问话的名义,被临时监视居住(变相刑事拘留)拘禁在龙海市海澄镇民政东路111号直至2008年5月3日(此处并非公安机关办公场所)。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为了从其口中得到满意的答案,竟然无视法律,对其实施了一十八次的讯问,采取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刑讯逼供和变相的刑讯逼供,致其右脚肌肉严重萎缩,下肢瘫痪,在2008年10月15日法庭审理时也无法站立。

陈惠良在法庭审理时哭述:办案人员为了达到目的,强迫他在铁椅子上连坐18天,而且办案人员又用木塞将铁椅子的空间全部塞满,让其无法动弹,同时采用三天吃两餐,不给食物饮水的方法实施无痕迹酷刑。更为残酷的是,实施体罚期间怕被认出使用暴力人员,竟然还用黑布将头部蒙上,然后将其双腿捆绑,然后倒吊着再进行殴打,用数根"锄头柄"将其大小腿长时间夹住然后击打,由于连续遭受暴力攻击,致使大小便失禁,肢体神经受到严重损伤,无法站立行走。

这种只有在电影里看到的共产党人被严刑拷打逼问口供的镜头在龙海市公安局上演,而打手、侩子手正是纳税人供养的、领着俸禄的龙海市公安局民警,新中国的大地上出现了法西斯。

鉴于刑讯逼供的事态发展到致使嫌疑人腿部严重受到伤害,无法站立行走,办案人员怕事情暴露,又偷偷地将其带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漳州第175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治疗期间陈惠良的家属知道了此事。随后其家属曾多次恳求龙海市公安局的领导,要求让陈惠良出来治疗伤病,但均遭到拒绝。在遭到龙海市公安局的拒绝后,其家属也多次向其上级有关部门及检察机关反映,但还是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由于受伤严重、医治不及时,导致陈惠良目前右腿严重肌肉萎缩,右腿瘫痪,完全不能行走。更令人气愤的是,公安机关拟掩饰其对陈惠良刑讯逼供的事实,从审查起诉阶段到审判阶段,龙海市公安局不批准律师与被告人陈惠良见面,也就是说,在整个诉讼阶段,不仅陈惠良依法所应享有的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均被非法剥夺,而且受到刑讯逼供致残,其人身权利受到极其严重的侵害。公安机关这时又对外扯了一个天大的谎言,当人们责问公安机关为何把一个好端端的健康男儿折磨成废人时,公安机关竟然满口雌黄:"陈惠良患有‘小儿麻痹症'。"一个38岁的健康人进入龙海公安局几个月就患上"小儿麻痹症",这简直是"医学奇迹",实属天方夜潭。岂不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假如有确凿的证据,就算是零口供也能定罪。但是,办案人员根本就没有其犯罪的证据,只好采用体罚获取其有罪的口供。更可悲的是面对庄严的国法,如今龙海法院竟然认可通过刑讯逼供、体罚、虐待嫌疑人而获得的供述材料对其进行定罪。这种暴力取证的供述材料实属虚假证据,法律有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如果执法犯法不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庄严规定的"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受到挑衅和污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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