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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維律師
【大紀元2011年05月25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網站與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於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繫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436: 我是大陸民運活動者,去年用真護照逃到美國,庇護申請5個月前批准,立即為我太太申請了I-730,最近批准了。她也從事民運事業。可是我太太已經用中國護照來到了泰國,護照不是用的她的真名。她在聯合國申請了避難,批了;但美國政府拒絕接受她到美國安置,認為她不是真正的民運積極活動者。這時,I-730批准了。美國駐泰國領館開始了她的進入美國的申請。但她的護照是假名,聯合國申請也用的是假名。但我的I-730用得是真名。這次使館給了很多表格要填(包括I-590, G-646, G-325C, I-765, DS-230 Part 1, DS-156, 157), 我不太明白為何既有移民簽證申請表 DS-230又有非移民簽證申請表 DS-156, 157,因為我太太填的時候很困惑,比如DS-156有些問題問打算什麼時候去美 國,旅行的目地是什麼,想在美國呆多久,是否想在美國工作,等等,不知道該如何 填。還有,I-590 上的目前移民身份應該是什麼呢? 另外,我太太是否需要跟大使館解釋一下當初逃離中國來馬來西亞用的護照名字是另 外一個人的,所以她現在沒有她自己的有效護照。我的問題是:
1. 她是不是要用真名申請?
2. 如用真名申請,護照是假名,怎麼辦?
3. 怎樣證明她是I-730上的名字?
解答: 因為她將被簽發B-2非移民簽證,但實際上是派生庇護者身份。所以她兩套表(移民部分和非移民部分)都要填。現在的移民身份是「無」(NONE).
如果以前在美國領館,移民局海外辦公室提出過申請或提供給他們過她的信息是用的假名,現在在填表時要用真名,在曾用名那裏要填上以前用的假名 (ALIAS)。也就是用假名申請的護照,從而在出關檢查時才不會被在黑名單上查到。當然在做護照時肯定提供了假的ID 文件,才得到有假名的護照,但護照本身並不是假的,也不是用他人的護照進入的馬來西亞。
如果不是美國政府在接受聯合國難民到美國安置,而是使用你的I-730的申請,那麼她出具的護照以外的其他ID,都必須是使用真名的,否則就不能同I- 730受益人的姓名對應。所以她必須有足夠的ID文件來證明她就是I-730受益人。而護照,和在聯合國申請使用的名字是假名。
你要讓他的家人去她的出生地,或居住地去詢問做「出生公證書」都需要什麼證明。我不知道,其他人也不知道,因為每個城市都有自己的規定。一般來講,要有戶 口簿,它是就根本,原始的出生證據。最松的要求就是原工作單位,或街道,或村公所開證明信即可。
「出生公證書」並不是CONCLUSIVE 證據,她還要有(按重要性順序)(1)戶口簿的原件,或經過公證的複印件; (2)身份證原件,或經過公證的複印件;(3)結婚公證書,或結婚證書原件,或經過公證的複印件;(4)子女出生公證書,或出生證書原件,或經過公證的復 印件;(5)她的醫院出生證明;(6) 帶照片的(A)工作證,(B)學生證,(C)職業職稱證, (D) 學位證書。
如果沒有「出生公證書」, 證據(1)到(6)就要更全。不一定樣樣都有,越多越好。
在美國辦庇護的人的出生證明可以用護照代替,因為迫害的緣故;如果護照是假名護照,仍然要有以上的文件去ID自己。一個不能ID自己的人是不能獲得移民利 益的。但庇護者在一年後調整身份時就要有出生證明。
美東時間: 2011-05-25 05:05:19 AM 【萬年曆】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11/5/25/n3266594.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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