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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广西100多人被吃13人被割下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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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09: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土改干部林成云在斗争大会上甚至用刀割断了被斗地主的脖子,众目睽睽下当场将地主杀死。由于地主成为受辱和死亡的代名词,一些农户得知被划为地主后,竟绝望自尽。



广西文革曾发生严重武斗、伤亡惨重。堪称全国最惨烈、血腥的地区。毛思想宣传队无处不在。

中原各地陆续开始土改之际,四川省尚处在退押反霸斗争中,双流县1951年初两个月就枪毙了四百九十七人,一百四十一人(七十三男、六十八女)因恐惧被斗被逼而自杀。郫县头两个多月枪毙了五百六十二人,也造成二百二十二人以自杀相抗,不少地主甚至“舍命不舍财”,宁愿全家自杀也决不肯拱手交出财产。据双流县报告,该县自杀的一百四十一人当中,“舍命不舍财”的地主就有六十三人之多。

随着土改开始,一些干部更习惯性地把上级号召的“政治上打垮”理解为一个“打”字,“因而在斗争中产生放任暗示和组织打人的情况”。据报,“有的还带上打手,以捆、吊、打人代替政治上的打倒地主,阳奉阴违,报喜不报忧,在赔罚、镇反、划成分等各个环节上交代政策,分别对待。有的地方经领导上具体指出来的问题,亦未实际的去做,因而在各个环节上死了一些人,结果大多报为畏罪自杀”。

营山县百分之三十的村子发生了吊打和肉刑的情况,全县被划地主多达三千七百六十户,其中自杀了二百六十一人。荣昌县七区四个乡五十四个村,共划地主六百六十三户,三千三百七十六人,区领导自土改开始,便放手组织乱打、乱吊。十四村共划中小地主十五户,就打死了十五人,平均每家一个。

土改干部林成云在斗争大会上甚至用刀割断了被斗地主的脖子,众目睽睽下当场将地主杀死。由于地主成为受辱和死亡的代名词,一些农户得知被划为地主后,竟绝望自尽。有地主生恐被斗,硬被拉到斗争会场后,即用头当场撞柱而死。仅这几个乡地主富农就自杀了九十六人(男三十九、女五十七),当场斗死十六人(男九、女七);斗争后几天里又病死、饿死了六十六人(男四十二、女二十四),加上关押致死的十二人(男八、女四),总共死了一百九十人(男九十八、女九十二)。

广东东江惠阳县潼湖区欣乐乡土改伊始就乱打乱吊地主,不但打吊,而且乱挖底财,该区发明了二十种吊打人的方法来逼底财,5月30日至6月5日六天中,就打死六人,逼死十三人。增城斗争地主中实行吊、打、绑、埋(埋至颈)、关五种办法,还动用火刑,强迫农民签名参加吊打,否则不分果实,惠阳县因此自杀了一百九十九人。仅5至8月间,北江地区就造成了六百一十四人自杀;潮汕专区则造成了七百五十五人自杀,兴梅专区仅5月20日至6月7日,就逼死了二百零二人。全省5至8月连打死带自杀,共死亡四千人左右。

而全省1至8月份非正常残废的数字更加惊人。仅一个东江地区在1951年上半年土改开始的几个月时间里就斗争了五千六百九十八人,其中地主成分者二千五百六十七人,富农成分者一千零四十七人。镇压了其中的三千六百四十二人,另有二千六百九十人因绝望和恐惧自行了断了生命。

我们上面说到的对革命作过贡献的人,也难逃劫难。

在土地改革中,曾对革命作过巨大贡献的刘太白的亲弟弟被残酷打死,参加革命的侄子被清洗,他自己也被斗争,还挨了打;牛友兰则受到残酷斗争和拷打后死亡。尤其野蛮的是把他们认为有剥削的人家划为地主、富农后,打死男人分掉他的妻子给贫农做老婆,刘少白的亲弟弟被活活打死后,他的弟媳分给贫农做老婆,当时还有许多地主的女儿、儿媳分给贫农做老婆的事,甚至富裕中农冯万礼的女儿也分给贫下中农当媳妇。这是土地改革中的酷虐,假如只此为止,也算结束了历史的“革命”。

可是,革命胜利后的掌权者总觉得地主会心存报复之心。于是,在“文革”中,借打击“走资派之机,更想把地主斩尽杀绝”,掀起新的打击的酷虐更加令人发指:“1966年8月26日,大兴县公安局传达了谢富治的讲话。从此,斗打、乱杀事件日益严重……由开始打杀‘四类分子’本人,到乱杀家属子女和有一般问题的人,最后发展到全家被杀绝。

自8月27日至9月1日,该县十三个公社、四十八个大队,先后杀死‘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共三百二十五人,最大的八十岁,最小的三十八天,有二十二户被杀绝。在‘文革’中,广西许多地方流行在光天化日之下脔割肢解‘牛鬼蛇神’等活人,然后煮熟分食的最野蛮暴行。仅在广西武宣县,被吃的就达一百多人,其中被吃后砍头的一人,挖心肝的五十六人,割生殖器的十三人,全部吃光(连脚底板肉都被吃光)的十八人,生割活剖的七人。”

还有湖南的道县和其他的县,都发生了这种比法西斯更加野蛮残暴地对“阶级敌人”的残杀,著名作家韩少功写过这类残酷场面,这就是中国富人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的命运,他们所遭受的“专政”比当年他们无意识地对贫下中农的“经济剥削”要惨痛多了。这可能是中国富人被指斥为“不道不仁”的根本原因,极左统治时代对富人的酷虐极大地伤害了中国许多靠勤俭持家、发家致富的小地主和富农的心,这种三十年的严重伤害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消除的,况且我们从来没有认真承认过是对他们的“伤害”。

其实,地主在那个社会不是完全阻碍社会发展的力量,他本身有许多积极因素。绝大多数地主们青少年时期都受过严格的教育,是农村中文化素质较高的群体,他们读的是四书、五经,“孔孟之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新一代或者上新式大学,或者到外国留学,有的儒家思想深入骨髓,有的民主自由思想铸造人格,成为新的绅士,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具有怜贫恤老、救济鳏寡孤独、助教兴学、救灾赈灾、修桥补路、兴修水利、调解纠纷、倡导文化活动(舞龙灯、赛龙舟、唱大戏等)的善举,举凡农村中一切需要钱、物的公益事业、慈善事业,他们带头发起、热情赞助并充当捐资、献物、出力的主角。

经过较好教育进入官场、文坛、教育界、商场、工厂等上层社会的,大多数是地主家的子弟。因此,当年的地主阶层,集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文化精英于一体,理所当然地成为社会的主流。那些读书不多无意于仕途的读书人,回到乡梓后,因其品德、学问,主持正义,办事公平,往往被推举为地方领袖,掌握着村、乡、区的地方事务的管理权。而当年的政府(县级以上)是那样软弱,既没有“社会救济”概念,又没有过问地方事务的经济实力。因此,大量地方事务便责无旁贷地落在本乡本土有声望的富绅(地主)的肩头上。

当年地主将土地出租,解决了贫苦农民的就业问题,与资本家办工厂给城市贫民提供就业机会,与当今外资进入中国解决城乡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是一码事。地主收租是土地投资的回报,工商企业利润提成是资本的回报,同样是一码事。

“地主”这一阶层当年在农村占有的土地和财富较多,是多种社会力量长期碰撞取得的均势与平衡,是两千多年来皇权专制社会优胜劣汰、自然选择的结果,是一种符合当时社会需求、合理合法的重要的政治、经济结构要素。

两千多年前,孟子说:“有恒产者,始有恒心。”这话的意思是只有财产较多的人,做事才有责任心,因为他要对自己的财产负责,对自己的家庭负责,对自己的声誉负责……绝对不会乱来。当年,地主阶层以其财富、道德、学识和声望,责无旁贷地担负了政府职能缺失部分的职责,在农村中起着稳定社会的砥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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