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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被强奸蹂躏的女知青未反抗 不能给干部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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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7 12: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山博客

新华社驻云南分社负责人杨某无法成眠了,他一根烟接一根烟地抽着,屋内白雾蒙蒙。他那张大号写字台上放着四川省知青慰问团中几个省报记者汇集的知青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他听说过知青们在兵团所受待遇并不全像报纸上讲的一样,但也没想到会如此严重。

看看桌上的红色电话机,那是可以直接与北京对话的专用电话,他可以马上拨通北京,将情可是,当他仍下最后一个烟头时,还是决定自己亲自下到兵团去了解一下情况,也可能那些四川的记者由于听到的都是四川知青的一面之词呢?

第二天,他离开省城昆明,乘坐窄轨火车,向云南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进发。

火车在开远县停住了,需要在这里换轨更窄的火车。

驻在开远的第十四军军长亲自到火车站迎接。这不仅仅因为杨某是十级干部,而军长只不过是十三级干部。关键是军长深知新华社分社负责人的重要地位。杨不但可以直接参加省常委会,而且可以把经过自己的观点筛过的材料直报政治局。

杨没有在开远逗留,很快转乘火车抵达四师师部所在地蒙自县城。

兵团四师宣传科长听说新华社分社负责人驾到,心中不由一惊,慌忙向一个师政委报告情况。可惜这位土包子政委不象十四军军长那样明了新华分社的重要性,居然随便摆摆手:这是你们宣传部门的事,按一般记者接待一下就可以了。

但是,科长可不敢怠慢新华社分社负责人,他连忙打电话给十四军第四十一师。四十一师大概已接到军长的吩咐,立刻让出唯一的一幢高干小楼,让杨某住了进去。

一个星期之内,几乎没有什么人看到杨某在如何活动。结果,像来一样,他又默默地走了。

在昆明新华社分社内,杨紧张地整理了几天材料,然后由专人送至北京。

三天之后,此材料出现在政治局会议桌上,引起了当时中央领导者的高度关注,迅速做出了反应。

这反应到达云南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兼昆明军区第一政委周兴耳旁时,他如闻雷轰,只听秘书递过来的电话耳机中说:这里是中共中央办公厅,责令周兴同志立即组成工作组,深入到云南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第十八团处理迫害知青问题,中央工作组随后就到!

中共中央和云南省的工作组浩浩荡荡来到了四师第十八团时,四师的领导们才认识到新华分社的负责人应该用什么方式接待。

一切都晚了。

女知青的血泪控诉与日俱增

十六团某连的一个夜晚,干了二十年农垦的地方干部副连长和他的老婆在连指导员住的房间前后门潜伏了一个多小时了。

一个女知青神情暗淡地低头走进屋去。很快,屋里的灯灭了。

副连长堵上前门,侧耳听了一会儿,里面传出一个男人放肆的喘息和床棱子的有节奏的摇响,他使劲敲起了门。

约过了五分钟,灯亮门开了。副连长和他老婆冲进去,见床铺平整,指导员和那个女知青也整衣在身。副连长问他们熄灯干什么?指导员拿出一枚有萤光的纪念章,解释说:我们在看毛主席纪念章。

副连长老婆不愧是心细的女人,发现了床单上有些可疑之物。但指导员矢口否认,何况他一个单身汉的床单上有可疑物也很正常。

第二天,副连长竟被扣上了攻击解放军、毁我长城的帽子,去做检查了。

人们对色狼有了经验,当十六团团部又被地方干部观察到一件此类案件时,他们向团长做了汇报,要求团长亲自出面。

那是一个作战参谋,住在团部二楼的一间房子内,根据监视,一名昆明女知青进入他房间后,再也没有出来,现在已是深夜十二点。

团长无可奈何地上了楼,敲门让作战参谋去拿军事地图,要举行演习。作战参谋把钥匙从门上小窗内丢了出来,拒绝开门。

团长大怒:“今晚的演习要你指挥!”

作战参谋不得已开门出来,但立即锁上了门。

幸亏另有人有这房间的钥匙,迅速打开了门,结果在迭成长形的军用棉被后面,发现了哆哆嗦嗦,一直不敢动的女知青。她依然一丝不挂,使警卫排的小伙子们大饱了眼福。

几天之后,这个女知青被扣上了“腐蚀解放军,拉干部下水”的罪名接受大批判。

中央和云南省的工作组刚开始深入到兵团的各基层单位时,号召大家保卫上山下乡的胜利果实,在批判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旗帜下大胆揭发捆绑吊打知识青年的坏人。

捆绑吊打知识青年的大都是长期在农垦系统的地方干部。他们处在远离闹市的深山老林之中,一贯一个人说了算,养成些恶霸作风,但他们打人都是在大庭广众之下,无需揭发,有些人已主动检讨,向知青赔礼道歉。

于是,广泛设立的检举箱内塞进了一些别的内容的检举信。工作组的人打开这些检举信后,不由得产生了顾虑。这些检举信的内容是:女知青被干部利用职权奸污!

可攻击解放军就是“毁我长城”!何况强奸、奸污、通奸是有区别的。

在他们犹豫之时,更多的揭发信送到工作组人员的桌上,揭发的内容越来越详尽:

某团保卫科长吴某有一天单独审问一个偷窃地方商店的四川女知青,在审问过程中发现她还在县城旅馆与男朋友通奸。吴表示为了取得通奸的证据。要对女知青进行具体检查。他先解开她上衣和胸罩,仔细研究了乳房后,认为不明显,还需检查阴部。女知青只好被迫脱去裤子。她刚躺下,分开双腿,吴某便扑上去,占有了她。女知青想反抗,但吴威胁说:“不同意,我就以盗窃罪把你和你的同伙一块关起来,让你以后没脸见人。”

某团农业连指导员齐某,以党支部书记名义找一个四川女知青到打谷场去谈话,两个人,躺在稻草堆上,先是谈知识青年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必要,慢慢地齐搂住了女知青。女知青很害怕,但又不敢得罪齐,因为她正在申请入团。

齐说自己身体非常难受,希望女知青给治疗一下。女知青便询问怎么治。齐说:“要把我难受的东西放进你体内呆一会就好了。”

这个刚刚十六岁的女知青竟然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而且还帮助指导员将“那个东西”送进体内,自己则忍受着疼痛。她觉得帮指导员治好病是自己的光荣。

某团运输连长,长期霸占两个北京女知青,当其中一个怀孕后,为了不使人们发现,他先是一天数次与之发生关系,使其流产,不成功后,他竟然趁她不备,用穿皮鞋的脚,猛踢她的后腰。这个女知青终于流产了,但也留下了后天性不育症。

这是不容置疑的残害知识青年,奸污女知青比捆绑吊打男知青留下的身心伤害更为严重!

有人提出来女知青们绝大多数都没有反抗因而不能给那些干部定罪。但是,女知青们大多是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被这些干部利用职权威逼、引诱、要挟等手段而失身的,而且长期利用这些被告人失身后的忍辱心理状态,进行兽行发泄。这些行为在客观上是对妇女身心的摧残,是绝对违背妇女意志的。

一切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都可视为犯罪行为!

军人和干部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触犯了法律理应判刑!

中共中央下达了打击残害知青份子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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